• 00525312X/2017-00194
  • 郑州市城市管理局
  • 提案
  • 2017-08-11
  • 2017-08-25
郑州市城市管理局对市政协十三届四次会议第268号提案的答复

彭学敏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规范高架快速路隔音屏设置并解决相关遗留问题”的提案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高架快速路隔音屏现状

1.目前,我市快速路立交桥、高架桥上已经设置的隔音屏,全部在新建、改拓建路段。这些隔音屏经市发改委、市规划局、市建委立项批准后,由建设单位在桥梁建设时同步设置。

2.我市城市快速路除已设置有隔音屏的路段外,早期建设的未改建桥梁无隔音屏;新建桥梁由于标准不统一导致部分路段未设隔音屏;快速路两侧新建噪声敏感建筑物的路段未设隔音屏。

3.2016年8月,市城管局向市政府报送《关于急需在城区快速路及立交桥上增设声屏障的请示》,市政府批复:“请发改、规划局会同建委、城管局、环保局论证提出意见”。

二、高架快速路设施管理维护情况

目前,我市高架快速路大多数是新建、改拓建道路,道桥设施未移交,仍由市建委所属建设单位负责管理维护。只有少数早期建设的旧桥由市城管局局属环城快速公路管理处管理维护。另据上级有关指导精神,我市快速路设施维修养护模式正在转变,将会逐步实行“PPP”管理模式。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相关规定

第十二条  城市规划部门在确定建设布局时,应当依据国家声环境质量标准和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合理划定建筑物与交通干线的防噪声距离,并提出相应的规划设计要求。

第三十六条  建设经过已有的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的高速公路和城市高架、轻轨道路,有可能造成环境噪声污染的,应当设置声屏障或者采取其他有效的控制环境噪声污染的措施。

第三十七条  在已有的城市交通干线的两侧建设噪声敏感建筑物的,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间隔一定距离,并采取减轻、避免交通噪声影响的措施。

四、高架快速路噪声防治建议

1.高架快速路的噪声防治问题,由建设部门主导,发改、规划、环保、建设和设计单位共同参与,对高架交通噪声污染情况全面统一检测,制定防治方案,进行整体规划、设计并组织实施。

2.高架快速路建成通车后,两侧新建的噪声敏感建筑物的噪声问题,应按照《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有关规定,由该建筑物的建设单位组织噪声检测,并采取减轻、避免交通噪声的措施。

感谢您对城市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2017年8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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