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0525312X/2017-00209
  • 郑州市城市管理局
  • 提案
  • 2017-08-11
  • 2017-08-25
郑州市城市管理局对市政协十三届四次会议第485号提案的答复

桑应宽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多举措减少青少年的溺水悲剧”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加强教育、提高意识,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您的提案又给我们敲响了警钟。郑州市城区河道管理处根据加强安全生产工作要求,组织了全体职工学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郑州市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办法》、《郑州市城区河道管理处安全生产管理办法》,《中小学生溺水方案》等文件精神,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清除麻痹思想,增强安全责任感。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各安全环节都有专人负责,严格管理,各司其职,力争将安全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坚决遏止重特大安全事故发生。

二、完善制度、配备物资,提高突发事故处置能力

建立健全了应急救援组织,修订完善了应急救援预案,配备了抢险物资,组织了应急救援演练,提高应对突发事故处置的能力;坚决贯彻落实重大事故隐患、重大危险源月报备案工作制度,建立完善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档案,确保重大事故隐患及时整改;做好重大危险源普查、登记、评估等工作,切实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监督管理。

三、认真组织、加强管理,消除水域安全隐患

一是加强管理,及时设置安全警示设施。金水河(淮河路橡胶坝、汝河路橡胶坝、隋河宋肆橡胶坝、测院橡胶坝、兴华街橡胶坝、眉湖橡胶坝、大学路橡胶坝、医学院橡胶坝、沿河路橡胶坝、大塘橡胶坝、紫荆山橡胶坝、城东路橡胶坝、广大广场橡胶坝、黑庄橡胶坝、中州大道橡胶坝)15处危险水域,熊儿河一号坝(东豆腐寨)坝前、二号坝(陇海路)坝前、三号坝(南关街)坝前、四号坝(紫荆山)坝前、五号坝(城东路)坝前、六号坝(东明路)坝前、七号坝(未来路)坝前、八号坝(凤台路)坝前、九号坝(建业路)坝前、十号坝(中州大道)坝前水位较高10处危险水域,东风渠(国基路坝、水厂坝、经三路坝和中州大道坝)等4处水位较高危险水域,这29处已列为重点区域加强管理,在坝前设置禁止游泳、嬉水安全警示牌。原已设置警示牌的,对警示牌进行检查,标识不明显,字迹不清的,及时更换;尚未设置警示牌的,要立即增设。禁止游泳、嬉水警示牌宜采用文字加通用符号组合的形式予以标识。在特别危险的水域,设立必要的安全隔离带、防护栏等安全设施。

二是加强巡查,及时劝阻河道等水域游泳、嬉水人群。河道巡查人员在巡查时一旦发现有人尤其是中小学生在河道水域游泳、嬉水,要及时进行劝阻,并尽可能将情况及时告知学校、社区和监护人。

三是加强宣传教育。城市河道为防洪、蓄水、排涝的重要水利设施,不是游泳、嬉水的场所。为此我们对河区游人发放了安全倡议书(附后),在加强监管、警示的同时,要加强水法、水利设施保护和安全的宣传教育,尽可能减少溺水等事故发生。同时希望各学校结合防溺水工作方案和上级文件精神,积极开展学生防溺水宣传教育,减少乃至避免防溺水事故的发生,为创建平安校园,构建和谐社会作出应有的努力。

感谢您对城市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2017年8月11日


主办单位: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地址:郑州市中原路233号 邮编:450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