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0525312X/2017-00222
  • 郑州市城市管理局
  • 提案
  • 2017-08-11
  • 2017-08-25
郑州市城市管理局对市政协十三届四次会议第764号提案的答复

郑高飞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大郑州市建筑垃圾处理利用力度”的提案已收悉。我们进行了认真学习,充分进行了调研。您提出我市存在缺乏建筑垃圾的有效管理、处理方式落后等问题,并提出了建筑垃圾减量化、开发利用、协同处置等建议。为此,我市制定了目标,研究出台了《郑州市加强建筑垃圾管理促进资源化利用工作实施方案》,编制《郑州都市区环境卫生设施专项规划(2017-2030)》,加强建筑垃圾资源化设施建设,引导建筑垃圾再生产品利用,走出一条建筑垃圾排放减量化、运输规范化、处置资源化、利用规模化、循环产业化的治理之路。现答复如下:

一、出台《郑州市加强建筑垃圾管理促进资源化利用工作实施方案》,形成建筑垃圾全链条管理。

2017年2月22日,在全市新型城镇化建设工作会议上市政府出台了《关于印发郑州市加强建筑垃圾管理促进资源化利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郑政办〔2017〕18号),在工作目标上,力争2017年中心城区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率达到50%以上,2020年中心城区资源化利用率达到70%以上,县(市)资源化利用率达到50%以上。在职责划分上,明确由市城管局负责建筑垃圾处置管理工作,市城建委负责建筑垃圾资源化再生产品的利用管理工作、市监察、规划、公安、交通、环保、水务、发改、财政、税务、物价、国土、质检等部门依据各自职责做好建筑垃圾管理及资源化再生产品的利用管理工作。在主要任务方面:一是规范建筑垃圾处置核准;二是完善监管平台;三是实行收费制度;四是强化源头管控;五是加强施工现场管理;六是推行分类集运;七是加大运输环节监管力度;八是筹建建筑垃圾资源化处置场地;九是编制建筑垃圾管理和消纳专项规划;十是制定建筑垃圾再生建材产品生产和使用标准体系;十一是建筑垃圾再生产品的推广使用实施动态管理;十二是推广使用建筑垃圾骨料;十三是推广使用建筑垃圾再生砖;十四是落实各项环保措施;十五是严格再生产品质量管理;十六是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在保障措施上: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市建筑垃圾管理及资源化利用工作领导小组,市政府相关领导任组长,统筹协调有关问题,共同推进建筑垃圾管理及资源化利用工作顺利开展。二是建立督查通报制度,对于工作不力的,市监察局按照有关规定启动问责机制,进行责任追究。三是加大宣传力度,鼓励公众广泛参与监督管理,引导全社会形成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的生产生活方式,为更好地开展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二、规划引领,统筹谋划布局建筑垃圾消纳设施 

(一)统筹谋划,编制我市建筑垃圾消纳场专项规划

依据我市情况,由市城管局进行前期调研,并请示市政府统筹制作建筑垃圾消纳处置专项规划。市政府指示由市规划局负责,将建筑垃圾专项规划纳入郑州都市区环境卫生设施专项规划,规划年限为2017年至2030年(近期为2017-2022年,远期为2023-2030年),规划范围为郑州市全市域。目前,初步方案已经编制完成,正在进行专家论证阶段。初步方案在全市区域布局建筑垃圾处理设施16处,其中保留扩建6处,新建10处,年总处理能力1850万立方米,总占地规模112公顷,到2030年总处理量为25900万立方米。新建弃土受纳厂19处,总占地规模约1254公顷,到2030年总处理量为21800万立方米。

(二)远近结合,加快推进消纳场规划建设

加快开展建筑垃圾专项规划。建筑垃圾消纳场建设不足,建筑垃圾无处处置,会直接引起建筑垃圾遗撒、随意倾倒等问题。为解决建筑垃圾出路问题,督促各县(市)编制本地区的专项规划,城区发展快、改造任务重的区域可以分区域多点布局,降低运输成本。还要考虑将建筑弃料和建筑弃土分开,建筑弃土直接用到园林绿化、堆山造景等基础设施建设方面,避免出现反复“搬家”现象。

建设建筑垃圾消纳场。市委、市政府分别在2014年、2015年、2016年下文要求各区(管委会),筹建一至两处不少于200亩的能够受纳本辖区建筑垃圾的建筑垃圾临时堆存场地,作为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粉碎、调剂、中转建筑垃圾的场所,以解决私拉乱倒问题,在具备条件时开展资源化利用。除利用专项规划布局选址外,指导各县(市)、区(管委会)结合实际,充分利用已规划但未列入建设计划的园林绿化等公用事业用地,在一定期限内租赁给消纳和资源化利用企业,帮助项目尽快落地。

三、多措并举,促进建筑垃圾实现减量化

(一)加强建筑施工工地管理,减少建筑垃圾产生。市建委严格落实“三员”制度,加强监管,要求施工方提高建筑施工管理水平,高效组织建筑材料堆放、使用,工程施工时序,有效减少建筑材料浪费转成建筑垃圾;强化工程监理方履职责任,减少因施工质量原因造成返工而产生大量建筑垃圾。

(二)加强设计,增强建筑使用寿命。在工程设计阶段,引导设计单位采用可以少产生建筑垃圾的结构设计,即没有建筑垃圾、没有零头料、没有不能重新使用的辅料。优化设计方案使建筑物不易受到损害,使用耐久性更好的建材,增强建筑构件通用性,从而使建筑物更经久耐用。

(三)推广新技术,发展装配式施工方式。推广使用装配式工程建设,构件全部实现工厂预制,减少现场产生建筑垃圾,如我市中建观湖国际14#楼装配式住宅,钢筋、构件均采用现代化流水线自动化设备加工生产,过程中基本不产生建筑废弃物。现场装配过程中可减少建筑垃圾80%,减少模板及方木90%,减少内架支撑80%,节水60%。在未来,装配式建筑逐步推广,可大大减少建筑垃圾产生量。

(四)宣传强化施工人员环保意识。我市施工工地管理单位开展宣传教育进工地活动,强化施工人员环保意识,严格落实施工标准规范,在施工中做到工完场清,多余材料及时回收再利用,减少混凝土、砂浆、三分头砖等材料的浪费和无序堆放,做到多次使用,有序使用,避免浪费,物尽其用,尽可能减少建筑垃圾的产生量。

四、创新工作,开展建筑垃圾综合利用

(一)加大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设施建设。2017年,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特许经营、循环利用”的思路,新增建设四个资源化利用项目。分别是:

1.二七区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项目,位于二七区侯寨乡曹洼村东侧,郑州市综合垃圾处理厂内,辐射半径30公里,投资1.5亿元,建设2条建筑垃圾处置生产线,产能100万吨/年,1条再生混凝土生产线,产能36万吨/年,2条预拌砂浆生产线,产能42万吨/年。

2.二七区水磨社区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项目,位于二七区马寨镇水磨社区,可加工粉碎建筑垃圾5000立方/天,制砖10万块。

3.荥阳市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项目,位于荥阳市桃贾路东侧,占地面积90亩,投资7600万元,建设1条建筑垃圾处置生产线,产能100万吨/年,2条再生透水砖生产线,产能40万平方/年,1条水稳拌合生产线,产能60万吨/年,1条标准砖生产线,产能100万平方/年。 

4.中原区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项目,位于中原西路与新田大道交叉口向北800米路东,占地260亩,投资3000万元,建设1条建筑垃圾处置生产线,产能100万吨/年,1条小型预制构件生产线,产能12万吨/年。

目前,四个项目已经正式生产,正有效处理我市积存建筑垃圾,走一条示范带动之路。

(二)多种形式开展建筑垃圾综合利用。一是利用沟壑临时存放。各区(管委会)利用废弃矿坑、沟壑堆放拆迁建筑垃圾5000万方,回填后进行绿化覆盖。二是利用建筑垃圾堆山造景。部分区(管委会)根据本区域公园、绿地规划情况,把建筑垃圾作适当处理后用于修建假山等造景工程。位于郑汴物流大道与雁鸣湖路交叉口的郑汴中央公园一期工程,利用建筑垃圾堆山造景,消纳建筑垃圾750万方。郑东新区利用积存建筑垃圾堆建49米高“凤山”景观,消纳建筑垃圾450万方。三是利用临时消纳场进行临时堆放和资源化利用。各区(管委会)共设有消纳场10个,今年以来对堆存建筑垃圾进行资源化处理610万方。如河南盛天环保公司对建筑垃圾粉碎生产出骨料,用于安阳高速公路路基垫层。新郑润之宝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消纳建筑垃圾35万方,生产销售标砖2000万块。通过多种形式有效配合,2016年我市建筑垃圾资源化率40.44%,达到省政府年度任务要求。

(三)开展建筑垃圾分类处置利用。目前我市建筑垃圾多由拆迁产生,含有砖、瓦、混凝土、废木材、废金属、玻璃等物质,做到有效分类,综合利用,发挥最大效用是建筑垃圾无害化处理的关键第一步。在城中村拆迁之初,鼓励村民搬家时将门窗玻璃、木门、金属之类拆除利用;建筑物拆除之后,由回收站进场进行二次有用金属回收利用,废旧金属、钢料等分拣后送钢铁厂或有色金属冶炼厂回炼;剩余砖渣、混凝土块送入资源化利用企业进行处理,根据标号不同,分别利用为道路垫层、免烧砖、混凝土原料等。通过建筑垃圾的分类,分别使用,达到利用效率最高化。

五、引导扶持,开展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技术研发

(一)引导再生透水等资源化产品的工艺研发。市政府要求各县(市)、区(管委会)引进一到两家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企业,积极服务支持企业开展再生利用工艺技术的研发,加大建筑垃圾再生产品的生产力度,丰富再生产品种类,尤其加大研究生产透水砖、再生孔砖、再生网格砖等透水性铺设材料,为“海绵城市”建设提供保障支持。在今年的基础设施建设、水系整治、廊道建设、公园绿地等政府投资工程中,每个城区(管委会)至少选择一个项目建设再生产品推广示范工程,全面推广使用建筑垃圾再生产品,形成一批“海绵城市”建设试点项目。

(二)加大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配套政策扶持。一是积极落实用地政策。根据《关于支持新产业新业态发展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用地的意见》(国土资规〔2015〕5号)精神,运用多种方式供应项目用地,鼓励以租赁等多种方式向中小企业供应土地。积极推行先租后让、租让结合供应方式。二是制定再生建材产品推广使用方案。按照郑政办〔2017〕18号文要求,根据我市房屋建筑、城镇道路及市政、交通、水务、园林建设项目计划情况,结合建筑垃圾再生建材产品生产能力,制定再生建材产品推广使用方案,同时编制再生建材产品应用指导目录和造价信息,加大再生产品推广应用力度。三是落实国家税收优惠政策。落实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增值税优惠目录〉的通知》(财税〔2015〕78号)文件精神,建筑砂石骨料生产企业所用的原料90%来自建(构)筑废物的,可享受50%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落实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执行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47号)文件精神,砖(瓦)、砌块、墙板类产品生产企业所用的原料70%以上来自建筑垃圾的,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减按90%记入当年收入总额。

(三)积极探索水泥窑协同处置等新技术。根据您提出的水泥窑协同处置技术,我们与河南盛天环保再生资源利用有限公司联系,共同探讨此项技术在我市发展的可行性。通过召开研讨会,请教专家等形式,开展论证工作。目前,河南盛天环保再生资源利用公司已经成立技术小组,开展相关技术研究和攻关工作,待技术成熟后,逐步推广使用。同时,召开我市6家再生利用公司,鼓励开展新技术革新,给予支持服务,提高建筑垃圾综合利用效率,探索综合利用途径,走循环经济之路。

从我市目前各方面的情况来看,将建筑垃圾资源化处理,生产为再生建筑材料是非常必要的。即解决了垃圾堆放占地大、污染环境的问题,也解决了天然建筑材料匮乏和资源浪费的问题,各个工程的生产成本也随之降低。我们要做的就是尽可能的提高再生建筑材料的各方面质量,加大对施工工艺的研究,严格控制施工中的各个环节,大范围的推广使用。这么长期坚持下来,整个行业的发展将会有新的突破,对环境的保护也会有巨大的贡献。

感谢您对城市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2017年8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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