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05254042/2017-00308
  • 郑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 综合,建议提案
  • 2017-12-29
  • 2017-12-29
关于郑州市施工围挡拆除慢的建议的答复(提案编号:201700163号)

  尊敬的孙伟委员:

  您提出的“郑州市施工围挡拆除慢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非常感谢您对城市建设的关注和指导。您提出的关于郑州市施工围挡拆除慢的建议的提案,我委高度重视,进行了专题研究。您立足当前,着眼长远,尤其注重郑州市城市建设的健康发展,完全符合我市全面加快建设郑州都市区、中原经济区建设的实际。

  多年来,我委一直把缓解城市拥堵当做头等大事来抓,在新建道路施工期间围挡方面,我委建立了相应机制,开展了围挡“廋身”专题整治活动,我们将及时做好围挡的围合与拆除工作,尽可能完善保通方案,并落实到各个项目部,确保施工期间尽量减少人为因素造成的交通拥堵。

  下一步将从以下五个方面着手,最大限度的减少围挡占道;规范围挡设置标准。

  一、统筹安排,科学制定节点计划

  所有在建工程,按照工期要求,结合实际情况,制定科学严谨的施工计划,确定重要节点的完成时间,并明确保证节点完成的保证措施及抢工预案,严格管理,压缩围挡占道,杜绝长期围挡。

  二、统筹兼顾管线施工,缩短工期

  遵循先地下,后地上,先深后浅的原则,统筹考虑施工主体与电力、热力、燃气等配套管线单位的施工衔接。各管线单位及项目部要提前充分调查施工场地内管线分布情况,尽早会审图纸,并提前做好设计、招标等前期工作,做到随时通知随时进场,达到施工的无缝对接,并明确完工出场时间,科学安排围挡。

  三、强化保通,加大围挡管控

  在施工过程中本着“施工服从于保通,保通服务于施工”的管理理念。建立保通道路管理制度,充分考虑到保通,雨季还要考虑到保通道路的防汛,要把保通工作作为施工中一项重要工作。

  1、坚持“零断行”、“占一还一”的原则,努力做到“道内占用、道外弥补”。

  2、科学合理的对施工操作面进行规划,尽量减小围挡搭设范围,杜绝围挡范围过大,围而不建等情况。施工进场前,组织保通道路方案论证会;严格落实围挡设置的审批程序,未经批准,不得随意设置围挡,避免影响居民出行。

  3、对施工围挡采取动态管理,根据施工进度,及时调整围挡搭设范围,能“瘦身”的及时“瘦身”。

  4、对不具备全面开工条件的工程,需采取分段施工,禁止在不具备施工条件的路段搭设围挡,先行施工的路段完工后应及时拆除围挡,保障通行。

  5、钢筋及模板要采取场外加工,场内组装的方式进行,禁止在已有道路施工围挡内设置钢筋、模板加工区,尽量减小围挡范围。

  6、施工围挡内禁止设置生活区。

  7、对于具备通行条件且围挡拆除后不会影响到施工进度,不会对人民群众造成安全隐患的,要及时拆除围挡,在保证市民通行的前提下尽快扫尾撤场。

  四、提高站位,规范围挡设置标准

  围挡显著位置应统一设置五牌一图,对工程名称、建设内容、围挡期限、开竣工时间、各参建单位名称、责任人、监督电话等进行公示;施工围挡按要求搭设,做到横不留隙,竖不留缝,底部牢固,整洁美观。

  五、精心组织,严格目标考核

  在施工组织管理上,应用日益健全的“月计划、周安排、日落实、三班倒”、“小业主大监理”、开展“施工竞赛活动”等一系列行之有效的工作机制和工作方法,落实“每日例会、昼夜督查”制度,加强围挡管理,进一步加大市政工程施工主体考核管理力度,考核结果与企业的资质、招投标、评优、市场准入等挂钩;对未按要求组织整改或整改后仍不符合要求的、受到2次以上处罚或考核结论为不合格的企业,将视情况给予暂停资质年检、降低企业资质、停止半年至两年承建工程资格等处罚,情节特别严重的,将提请发证机关吊销企业资质,清理出市政工程建设市场。

  下一步我们将继续坚持“保质、按时、保通、便民、利民”的基本建设原则,将“民生优先”理念融入市政工程建设中,做到利民惠民,不扰民烦民;严管围挡占道,绝不让围挡成为市民出行的拦路虎。

                                      

  

                                   2017年7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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