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05254042/2017-00315
  • 郑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 综合,建议提案
  • 2017-12-29
  • 2017-12-29
关于对多层旧楼房加装电梯的建议的答复(提案编号:201700192号)

  尊敬的郑高飞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对多层旧楼房加装电梯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随着老龄化社会的到来,居民对完善既有住宅的使用功能、提高居住质量、要求对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的呼声越来越大。给既有建筑装电梯可以方便老年人、残疾人和妇女儿童等特殊群众日常生活,提升居民幸福感,是件利国利民的好事。在研讨中,我们发现看似简单的增设一架电梯,涉及的问题是复杂的,牵涉的对象是广泛的,要把这个好事办好,需要多个部门统筹协调,共同努力。

  目前,建设工程办理建设手续需要取得:土地审批手续、规划审批手续、施工许可、竣工备案和后期房管部门的监督管理。由于在这些程序中,既有建筑增设电梯是对既有建筑的部分改造和增设,目前的建设程序并不适合,比如:设计图审查机构缺少相关标准,不能对既有建筑增设电梯项目进行审查;既有建筑增设电梯工程的安全施工措施监督和工程质量监督缺少相关标准,行政主管监督部门无法介入;加装电梯还涉及到既有供水、电力、通信、燃气、下水官网的改造,需要多个部门统筹协调。另外,还牵涉到业主之间意见的协调、底层住户的损失与补偿、建筑消防审核、防雷审查、人防验收、电梯产品质量监督等多个监管主体,我们将建议郑州市政府统筹协调,牵头制定本市的协调实施方案。

  经检索和筛选,我们找到的相关法律仅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这些法律规范的内容是宏观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二条,本法所称建筑活动,是指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活动。《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在城市、镇规划区内进行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应当依法将经审定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的总平面图予以公布。

  除了这些法律之外,国家目前尚未出台既有建筑增设电梯的具体可行的法律法规或者规范性文件。在调查中,我们找到了一些先进省、市制定的指导性文件,如《广东省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的指导意见》、《南京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实施办法》、《上海市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工作规划管理意见(试行)》等,这些文件结合法律法规和当地的具体情况制定了不同的指导性意见,在当地都具有很好的实用性。目前,河南省尚未有一部专门规范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的指导性文件,河南省住建厅房屋管理处、设计处正在联合多个相关部门,积极研究出台河南省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的指导意见。

  目前,我委已经召集本市电梯安装公司,听取了他们的意见和专业性建议,下一步,我委将积极和河南省建设厅相关业务处沟通,同时并协调相关单位到具有先进经验的省、市实地调研,学习先进经验,尽快制定切实可行的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的指导方案。

  

  

  2017年8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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