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05254042/2017-00316
  • 郑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 综合,建议提案
  • 2017-12-29
  • 2017-12-29
关于推行《弱化企业资质、强化个人执业资格管理》制度改革的答复(提案编号:201700242号)

  尊敬的李高阳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推行《弱化企业资质、强化个人执业资格管理》制度改革”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您对全市建筑行业发展的关心。收到您的政协提案后,我单位高度重视,关于您提出的“简化资质考核条件,重点考核企业信誉和业绩指标;全面落实个人执业责任”的建议,我委作以下答复:

  一、郑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仅负责建筑业企业的资质审批,不具有设计、监理企业资质的审批权

  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第22号令,2015年3月1日起施行),我委负责郑州市行政区域内(不含省直管县(市)、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工商注册的下列建筑业企业资质许可:

  (一)施工总承包资质序列三级资质(不含铁路、通信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资质);

  (二)专业承包资质序列三级资质(不含铁路方面专业承包资质);

  (三)预拌混凝土、模板脚手架专业承包资质;

  (四)施工劳务资质。

  涉及公路、水利等方面的建筑业企业资质,由郑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会同市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进行审查,作出许可决定。

  二、郑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建筑业企业资质审批的依据

  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审批,我委不具有自行制定标准的权力,具体的审批依据如下:

  (一)2015年1月22日,住房城乡建设部印发的《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第22号令);

  (二)2014年11月6日,住房城乡建设部印发的《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159号),对原标准进行了修订,一部分专业被取消、合并;

  (三)2015年1月31日,住房城乡建设部印发的《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实施意见》(建市〔2015〕20号),对资质申请和许可程序、申报材料有关要求、监督管理、资质标准指标等内容进行了要求。

  三、郑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负责审批的建筑业企业资质,对资质标准中人员的考核未取消

  2016年10月14日,住房城乡建设部印发的《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2016〕226号)指出:“除各类别最低等级资质外,取消关于注册建造师、中级以上职称人员、持有岗位证书的现场管理人员、技术工人的指标考核。”

  郑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负责审批的建筑业企业资质,全部在各类别最低等级范围内,故对标准中人员的考核未取消。

  四、全面落实个人执业责任方面

  (一)个人执业资格制度符合政府职能转变要求

  建立个人执业资格制度,通过资格考试保证关键岗位的人员具备必须的专业知识和技能;通过诚信和执业监管,强化执业人员在工程建设中的权力、义务和法律责任,建立行之有效的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制,对提高工程质量,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起到积极作用。个人执业资格制度集中体现了市场经济公平、竞争、法治的原则,符合政府职能转变的要求。

  (二)个人执业资格管理存在的问题:

  1、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制不够完善

  建设行业的企业资质制度在工程质量的保障上主要是通过企业内部的质量管理实现,对人员的法律责任未加明确。工程出现问题是由企业作为责任主体进行赔偿,这也是企业资质保留的原因所在。而国际上通行的注册师对工程质量的终身责任制实际上是在个人执业制度的基础上形成的,并通过工程保险体系模式强化注册人员在工程责任体系中的作用。目前来说,我国的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制还不够完善。

  2、个人诚信体系的建立还不到位

  目前,个人执业资格制度诚信体系的基本框架已形成,但建设还不到位。诚信体系的信息采集、标准化要求还需要进一步落实。注册人员执业违法违规行为的执法和处罚力度不够,违法违规的执业成本低,使得企业和注册人员重视不够,执业过程中容易出现违规操作。

  (三)我委的做法

  1、健全完善我市个人执业资格信用评价应用体系

  我委根据国家建设部要求,在郑州建设信息网建立完善《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和信用信息公开共享专栏》,同时根据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建筑施工信用信息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郑政办[2017]84号文件要求,构建了全市建筑市场诚信信息平台。采集各地信用信息数据,发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诚信行为记录,对失信行为进行曝光,并方便社会各界查询;整合表彰奖励、资质资格等方面的信息资源,为信用良好的企业和人员提供展示平台。 

  2、加强对个人执业资格的日常管理

  我委目前负责二级建造师初始注册的初审环节和变更注册,在对人员资料审核的过程中实行严格把控,对不符合条件的一律不予通过。同时在日常的监管过程中,把存在违法违规的执业人员记入“黑名单”,限制其在郑州市行政区域内建筑市场进行执业活动。 

 

2017年8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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