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05254042/2017-00319
  • 郑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 综合,政务,建议,提案,建议提案
  • 2017-07-17
  • 2017-12-29
关于郑州市特色旅游小镇建设的建议的答复(提案编号:201700114号)

尊敬的赵国卿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郑州市特色旅游小镇建设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特色旅游小镇是我市特色小镇建设的组成部分,目前,我市已经把特色小镇培育工作作为新型城镇化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并列入我市新型城镇化新三年行动计划之中。具体进展如下:

  一、制定政策,完善措施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特色小镇建设的指示精神,落实我市新型城镇化建设新三年行动计划关于发展特色小镇的要求,郑州市人民政府出台了《关于开展特色小镇培育工作的意见》(郑政文【2017】38号),《意见》包含总体要求、建设标准、创建程序、建设任务、支持政策、保障措施等六个方面内容。《意见》明确,所有特色小镇均要按照3A级景区标准进行打造,旅游类特色小镇要按照5A级标准进行打造。

  出台了《郑州市特色小镇规划建设导则》(郑政办【2017】73号),从区位和产业方面对特色小镇进行了分类,在产业规划、详细规划、城市设计等编制方面提出了具体的指导要求,进一步细化了特色小镇建设过程中需要把握的要点。为各特色小镇开展规划建设工作提供指导性依据。

  二、加强领导,明确责任

  《意见》明确:市政府成立郑州市特色小镇培育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市特色小镇培育工作。市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市政府副秘书长、市城建委主任副组长,市城建委、农委、发改委、财政局、国土局、规划局、科技局、商务局、旅游局、文广新局、统计局和各县(市、区)、开发区分管领导为成员,各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负责本领域内特色小镇培育相关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承担日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城建委,市城建委主任兼任办公室主任,市城建委分管副主任兼任办公室副主任。有特色小镇培育任务的各县(市、区)、开发区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尽快开展工作。

  《意见》提出:2017年起,每年有重点选择特色小镇培育试点对象。每个小镇培育期3年,稳固期2年。到2020年,全市培育15个左右各具特色、富有活力的休闲旅游、商贸物流、现代制造、教育科技、传统文化、美丽宜居等特色小镇,在全市形成中心城区、组团新区、县城城区、中心镇和特色小镇层次明晰、分工合理的现代城镇体系。

  《意见》提出:特色小镇培育工作纳入全市新型城镇化督导考核观摩讲评体系。各县(市、区)、开发区是特色小镇培育创建的责任主体,要建立推进机制,搞好规划建设,加强组织协调,确保按照时间节点和计划要求规范有序推进,不断取得实效。

  三、因地制宜,稳步推进

  根据《关于申报特色小镇培育名单的预通知》,经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申报,全市共上报35个拟培育名单,表现出了各地培育特色小镇的积极性,也间接反映了我市具有一定的特色产业基础。

根据《关于组织对第一批特色小镇创建对象进行评估审核的通知》精神,组织了首批特色小镇创建对象的评估审核工作。由市直各相关部门业务骨干和省、市规划院相关专家组成评估专家组,对经初审筛选出的18个创建对象进行了评估审核,对每个小镇进行了评估分析,为下步小镇培育把脉问诊。

  开展了特色小镇调研活动。组织赴杭州市调研了特色小镇建设工作,形成了调研报告,为领导决策提供参考,并结合我市实际吸纳外地经验。

  四、下步工作打算

  紧紧围绕2020年全市培育15个左右特色小镇的总体目标,通过政策支持,完善政府引导、企业主导、市场化运作模式,充分调动各县市区、开发区的培育主体作用,全力打造具有我市特色的各类小镇。

  一是不断探索完善特色小镇评价指标体系,通过评估考核促进我市特色小镇健康有序发展;二是强化项目化考核机制,按照每个小镇年投资额不低于6亿元的要求,由各地制定特色小镇年度建设项目计划,通过项目化考核,年底对各创建对象作出综合评估,根据日常考核和综合评估结果,兑现市级奖补政策。三是按照成熟一批、验收一批、命名一批的原则,由各创建主体单位提出验收申请,经专家组验收合格后,分批命名;四是对于建制镇范围内的特色小镇,经命名后,符合省级以上特色小镇标准的,积极推荐申报省级以上特色小镇。五是根据各地特色小镇推进情况,适时通过媒体进行宣传,发挥小镇的示范效应和社会经济效益。

 

2017年7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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