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市政协十四届一次会议第20180265号提案的答复
尊敬的刘祖一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关于加强环境整治实施蓝天碧水工程的提案”的提案收悉,非常感谢您们对我市环境保护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我局领导高度重视,召开专题会议,指定专人办理,现结合我局职责答复如下:
一、大气污染防治
近年来,为打赢蓝天保卫战,我市把大气污染防治为重点的生态建设纳入四大重点工作,坚持环境保护和经济建设统筹推进,大气治理攻坚战取得阶段性成效,空气质量得到持续改善。主要的措施有:
(一)严格控制扬尘污染
针对扬尘污染突出问题,从建筑施工、渣土运输、道路清扫等重点环节入手,坚持做到建设工地文明规范、城市道路整洁有序,扬尘污染得到明显抑制。一是强化施工工地管控。我市全面建立扬尘监管网格化长效管理机制,全市施工项目开复工率达到94.53%,施工项目“三员”配备率达到100%。二是强化渣土车管控。全面完成3953辆现有建筑垃圾运输车辆自动化密闭改装,安装卫星定位系统并联网,开展渣土车联合执法行动,在重点路段对渣土车设卡巡查,查处渣土车违法行为。三是强化道路清扫保洁。市区主干道路和高架道路机械化清扫率达到100%,城市主干道路积尘达到每平方米10克以下,次干道和城乡结合部道路积尘基本达到每平方米15克以下,快速路、主次干道100%机扫全覆盖,市域机械化清扫(冲洗)率达到85%。
(二)强化燃煤污染治理
一是加快推进城市集中供暖,加快推进发展新用户、热网和热力站建设等重点任务,2017年城市集中供热普率达到80.24%(目标80%)。二是加快推进产业集聚区集中供热供暖,11个产业集聚区8个实现集中供热,3个实现清洁能源供热。三是加快推进燃煤替代,完成电代煤、气代煤改造约11.05万户,超额完成省定8万户的目标任务。四是加快推进农村电网改造,52个中心村、30个贫困村电网改造任务全部完成。五是加快10蒸吨以下燃煤锅炉拆改,全市10蒸吨以下燃煤锅炉全部拆改到位。六是加快洁净煤供应能力建设,9个洁净型煤生产仓储中心、55个配送网点全部建成。七是加快散煤污染整治。全市散煤销售点、加工销售点和燃煤散烧设施,已全部取缔整治到位、逐家核查到位。
(三)全面治理工业污染
一是燃煤锅炉提标治理,13台10蒸吨以上燃煤锅炉治理任务中,已完成提标治理12台,1台长期停产。二是水泥行业提标治理,14家水泥企业完成提标治理,达到特别排放限值要求。三是挥发性有机物治理,324家涉及挥发性有机物企业全部完成治理。四是加强重点企业监管,全市火电、钢铁、水泥企业全部按要求完成排污许可证发放,对重点涉气企业实施驻厂监管。五是制定《郑州市2018-2019年秋冬季工业企业错峰生产实施方案》,对全市钢铁、焦化、铸造、建材、有色、医药(农药)等重点行业,依据污染排放绩效水平,科学制定差别化的错峰生产措施,坚持“谁改造谁受益,早改造早受益”,引导企业加快绿色转型升级。六是加快市区工业企业外迁。全市大合围外迁任务9家企业,完成外迁5家,4家正在积极推进。
(四)“散乱污”企业基本整治到位
深入开展“散乱污”企业及集群专项整治,采取层层签订目标承诺书、每日调度工作进度、网格化拉网排查、交叉排查整体评估等方式,多措并举,督促工作落实。先后召开4次现场观摩推进会,抽调人员成立7个督查组,对14个县(市、区)的30个行政村展开现场“交叉”排查工作,排查“散乱污”企业478家,均在台账内并已整改到位。制定了《关于2017-2018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加快推进‘散乱污’企业及集群综合整治的通知》(郑环攻坚办〔2017〕145),对“散乱污”企业、集群坚持高压态势,以最严格的标准、最严厉的手段、最严格的责任追究办法开展专项整治。全市共排查发现“小散乱污”企业10274家(含黑加油站188家),全部完成整治。
(五)移动源污染治理有序推进
2005年《郑州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实施以来,我市就开展了机动车环保标志发放工作,2009年至2017年按照国家环保部要求实施了机动车环保标志分类管理(即“黄绿标”制度),并对黄标车采取分区域、分时段限制通行的交通管理措施。按照《 国务院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 ( 国发〔2013〕37号) 等文件关于淘汰黄标车的相关要求, 2017年底前,我市圆满完成黄标车淘汰任务。
全市43家5000吨以上加油站已安装自动监控设备,190家加油站全部销售车用尿素,定期开展加油站成品油质量抽检、油气回收设施运行情况监督检查和委托第三方抽检工作。市、县(市、区)两级公安、交通、城管和环保等部门在39个设卡点位持续开展综合执法检查,开展对柴油货车尾气排放、车用尿素使用和油品质量及其他违法行为的查处工作。共检查车辆14772台次,锁定超标车辆516台,处罚重型柴油156台次。深入开展停放地抽测,对32家重点企业停放地抽测车辆2342辆,锁定超标车辆143台。强化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管控,消除监管盲区,倒查用油源头,共巡查各类施工工地、工厂企业2080家,抽查非道路移动机械2046台,抽检用油样品477个,现场停用超标非道路移动机械8台。
二、水污染防治
通过强力推进整治工程建设、加强涉水企业监管、加强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等措施, 扎实推进,坚决打好水污染防治攻坚战。2017年,全市河流断面水质明显改善,贾鲁河中牟陈桥断面实现了自有国家考核20多年以来的历史性突破,年均值首次实现达标。
(一)强力推进整治工程建设
制定了《2017年度郑州市水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对2017年水污染防治工作进行了详细的安排部署,明确了14项水污染治理工程。5个完成年度目标,8个在建,1个前期准备。编制完成了《贾鲁河流域水质达标方案》。
(二)加强涉水企业监管
市控以上重点排水企业全部安装自动监控设施,24小时自动监控。对重点企业实施专人负责、驻厂监管;实施“河段长”制度,明确责任到人;建立水质超标预警和紧急应对机制,发现水质超标立即启动响应程序,协调相关部门及时处置。
(三)加强饮用水水源地保护
完成了《2017年度郑州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环境状况评估报告》和《郑州市典型农村饮用水水源环境状况调查评估报告》。加快推进饮用水源地勘界立标、综合整治和标准化建设工作,共排查发现水源地违法建筑、排污口、工业企业35家,已整治完成31家,4家正在整治。加快南水北调中线一期工程总干渠(郑州段)两侧保护区排污单位综合整治,共排查发现16家违法企业,已全部整改到位。
根据国务院2015年4月印发的《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相关规定,由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牵头负责整治城市黑臭水体。采取控源截污、垃圾清理、清淤疏浚、生态修复等措施,加大黑臭水体治理力度,每半年向社会公布治理情况。地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应于2015年底前完成水体排查,公布黑臭水体名称、责任人及达标期限;于2017年底前实现河面无大面积漂浮物,河岸无垃圾,无违法排污口;于2020年底前完成黑臭水体治理目标。
根据《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碧水工程行动计划(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郑政办文〔2016〕37号)相关规定,市水务局牵头负责保障良好湖泊 ( 水库)水质不退化。根据水环境承载能力合理确定养殖种类、养殖结构和规模,实施退养还湖工程,依法取缔网箱养殖,规范围网养殖。加强养殖投入品管理,依法规范、限制使用抗生素等化学药品,开展专项整治。
三、农村环境综合整治
为加强农村环境保护,改善农村生态环境,目前采取的主要措施有:
(一)探索开展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创建工作
按照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一批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县评选工作的通知》要求,积极开展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县评选活动,新密市已完成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市)规划专家论证工作,我市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市)工作已开始起步。
(二)大力开展生态乡镇(村)创建工作
指导各县(市、区)制定创建计划,明确创建目标、创建对象,23个村开展了市级生态村创建工作,7个村开展了省级生态村创建工作,6个乡(镇)开展了省级生态乡镇创建工作,2017年创成2个省级生态乡镇、6个省级生态村和10个市级生态村创建,超额完成了目标任务。
(三)推进农村环境连片整合整治收尾工作
以验促管,联合市财政局,完成了新密市16个连片综合整治项目验收,积极推进各县(市、区)连片综合整治项目第三方运营管理。发挥资金效益,统筹安排农村环境连片综合整治结余资金,调整实施登封市、新密市、中牟县5个项目,除登封市白坪乡中心社区生活污水处理项目外,其余结余资金项目都已完工,在调试运行。
根据《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碧水工程行动计划(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郑政办文〔2016〕37号)相关规定,市城管局牵头负责开展农村生活污水和垃圾整治。以整县推进为主要方式,乡镇人民政府为实施主体,县级人民政府为责任主体,推行县域农村垃圾和污水处理的统一规划、统一设计、统一运行,结合新农村建设同步推进,城镇周边农村垃圾和污水治理纳入城镇治理体系。普遍推行垃圾就地分类减量和资源回收利用,在中心镇区和农村分别建立 “ 集中收集、集中转运、集中处理”和 “ 户分类、村收集、镇转运、县处理”的垃圾处理模式;因地制宜开展污水处理,新型农村社区在规划时即配套建设污水垃圾处理设施,中心镇区建设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并辐射周边村庄,居住分散、经济条件差、边远地区的村镇,建设低成本、易管理、分散型的污水处理设施。
四、建立考核机制,强化责任落实
制定起草2017年度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方案(即“1+5+3+3”方案,1个目标分解、5个集中行动实施方案、3个工作机制和3个管理办法等12个文件)和2017年度水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即“1+3”方案,1个实施方案和3个配套文件),从明确目标标准、牵头组织推进、强化督导考核、严肃责任追究等方面做好顶层设计,制定了目标任务路线图和时间表,层层分解目标责任,实施周排名、月考核,重奖惩,以周保月、以月保季、以季保年,从源头上管控和改善环境质量;协调推动各部门履职尽责,对全市攻坚工作实施三级督导督查,及时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到位,对不作为、慢作为的有关部门进行追责,层层传导压力。编制印发了《郑州市“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2016-2020年)》(郑政办〔2017〕110号),明确了我市“十三五”期间生态环境保护主要目标任务,结合大气、水、土壤等各项污染防治行动和生态系统整体保护规划,提出了多途径保障措施,全面引领和约束我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环境保护工作作为一项系统工程,不仅需要环保部门的监督管理,更离不开政府各部门的共同协作和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我们相信在您的支持和参与下,我市的环境质量将得到较大的改善。 再次感谢您对环保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2019年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