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05252362/2019-00066
  • 郑州市环境保护局
  • 提案
  • 2019-01-13
  • 2019-01-13
关于提高我市环保工作规范性的建议答复(编号:20180322号)

对市政协十四届一次会议第20180322号提案的答复

 

尊敬的汪德峰委员:

    感谢您长期以来对我市环境保护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您提出的关于“关于提高我市环保工作规范性的建议”的提案收悉。您的提案从重污染天气的应急管控及错峰生产政策、固体废物管理等两个方面实事求是地分析了环境保护工作存在的问题。同时,又从清洁生产、“散乱污”整治、危险废物处置等三个方面就如何做好环境保护工作提出了非常好的建议,这对于我们进一步做环境保护工作很有启发和帮助。我局对您的提案进行了认真研究,并指定专人办理,现答复如下:

    十八大以来,生态文明建设提升到前所未有的高度,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被列入三大攻坚战之列。十九大报告里再次重申、再次强调,必须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2017年以来,为治理大气污染等环境问题,中央环保督察一轮接着一轮,还有各种暗访和回头看,形成了治污攻坚的强大推动力。近年来,郑州市环保局认真贯彻落实有关法律法规要求、政策精神,对待污染防治工作有“切一刀”的铁腕决心,也有科学治理、协同治理、依法治理的智慧和举措。

    一、郑州市重污染天气环保应急管控和错峰生产工作

    重污染天气环保应急管控和错峰生产是为有效应对不利气象条件下空气污染,针对可能发生的重污染天气,采取严格的应急措施,以减缓污染程度,保护公众健康。2017年10月23日,在十九大新闻中心举办记者招待会上,环境保护部党组书记、部长李干杰强调:“一方面,对一些违法违规、污染环境的企业零容忍,依法依规严肃处理;但另一方面,也要按照分类指导的原则,一厂一策,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郑州市在重污染天气环保应急管控和错峰生产工作中针对污染防治的重点领域、重点区域、重点时段和重点任务,按照污染排放绩效和环境管理实际需要,科学制定实施差异化管控措施和监管措施,坚决贯彻分类指导、一厂一策的原则,坚决反对‘一刀切’。

    (一)依法规范,建章立制。

    2018年10月23日,郑州市政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以及《河南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郑州市2018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和《郑州市2018—2019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等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制定并印发了《郑州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18年修订)》(以下简称《方案》)。

    《方案》从总则、重污染天气的预警分级标准、组织指挥体系、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程序、重污染天气应急措施、保障措施、考核和奖惩、附则等八个方面,详细规定了重污染天气应急预警和应急响应实施的区域范围、分级标准、实施程序、应急措施等。

    (二)统一部署,规范程序。

    《方案》规定,郑州市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统一领导、指挥全市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郑州市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环境攻坚办)负责重污染天气应急日常工作。

    《方案》中,根据空气质量指数(AQI)指标将重污染天气分为黄色、橙色和红色3类预警级别。并规定了当需要发布预警信息时,郑州市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根据《郑州市环境气象预报及会商意见》中确定的预警级别和响应措施,将预警信息报市政府批准。红色预警由市长批准;橙色、黄色预警由分管副市长批准。预警启动、调整和解除统一由市政府组织发布。应急响应启动后,市环保局和市气象局应在发布(调整或解除)预警信息1小时内,分别向上一级业务主管部门报告。郑州市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宣传组及时通过电视、广播、报纸、手机短信、微信、微博等提前向公众发布应急管控启动(调整或解除)等相关信息。

    (三)分级预警,杜绝“一刀切”。

    《方案》规定,根据发布的黄色、橙色、红色预警级别,分级采取Ⅲ、Ⅱ、Ⅰ级响应措施。

    《方案》中详细列出了针对不同级别预警应实施的响应措施。针对工业企业在预警期间,对行业污染排放绩效水平明显好于同行业其他企业的,实施少限产或不予限产;对于行业污染排放绩效水平较低的企业,提高限产比例或实施停产。实施错峰生产的企业,在采暖季按错峰生产要求执行,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期间应急管控措施严于错峰生产要求的按应急管控要求执行;在非采暖季要参加应急管控。

    《方案》及附件中明确了Ⅲ级响应、Ⅱ级响应、Ⅰ级响应分级启动后,针对不同级别响应根据行业类别具体工业企业应采取的不同响应措施,杜绝了“一刀切”现象的发生。

    二、郑州市固体废物管理工作

    (一)危险废物处置费用的问题

    截至目前,我市有危险废物经营单位15家,其中河南省中环信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经营类别为HW02-HW50,核准规模为5.67万吨/年;郑州瀚洋天辰危险废物处置有限公司经营类别为HW01,核准规模为2.19万吨/年;郑州天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经营类别为HW02、HW03、HW12、HW13,核准规模为0.396万吨/年;7家HW08收集经营许可证单位总核准规模为5.75万吨/年;剩余5家综合经营单位总核准规模为17.12万吨/年,处置类别为HW08、HW09、HW11、HW50。

河南省危险废物集中处置中心(河南省中环信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做为全市乃至全省为数不多的危险废物综合经营单位,承担着全省危险废物集中处置工作。危险废物处置费用费用较高的原因在于:1.危废经营单位规范作业处置成本本身不低、随着环保要求不断提高,经营单位环保投资持续加大投入。2.目前科技支撑力缺乏,尚不能做到通过系统自动拼车调度,加之不相容的危险废物不能混合运输,一个产废单位独立运输费用确实较高。3.虽然省内危废经营单位数量多,但是大部分处置单位处理危废类别单一,不能与两家综合类企业形成很好的市场竞争,反映出我省危险废物处置能力不足的情况。

    (二)物联网监控系统的问题

    郑州市危险废物物联网管理主要目的是强化全市产废企业和处置企业规范自身管理,避免数据造假,实现危废全过程实时状态监控和预警,提高危险废物监管水平,降低危险废物违法案件的发生。目前全市已审核注册危险废物产生单位3000余家,占河南省固废信息系统中全省18个地市及10个省管县已注册企业总数量的40%以上。其中经营单位15家,运输单位28家,累计产生电子转移联单18210条,危险废物入库记录23016条,郑州市内转入转出危险废物流向基本做到“来源可追溯、去向可查询、风险可掌控、责任可追究”。

    郑州市危险废物物联网监管系统为技术公司开发,硬件软件费用为市场价格。危险废物物联网建设运行的资金由第三方公司支付,硬件建设由各企业承担。我局已多次向财政部门申请第三方服务费用,目前尚未得到财政资金支持。

    (三)下一步工作计划

    危废处置属于市场行为,且价格标准由发改、物价等部门核准,我局无法行政干预危险废物处置合同价格。我局将积极推动危险废物处置能力建设并加强对危废处置企业的环境监管。今年以来,全省也在加快危险废物处置能力建设,8月份省环保厅新批准一家水泥窑协同处置危险废物综合经营单位。鹤壁、濮阳正在规划建设危险废物集中处置项目。我市即将申领危险废物许可证的单位有4家,建成后将增加利用处置能力30万吨/年,处置类别包含废旧电池、废矿物油、废乳化液、废活性炭、废有机溶剂、废铝渣、废阳极碳渣、废大修渣。随着我省危险废物处置能力的不断增加,危废处置企业数量的增多,会形成更充分的市场竞争和价格优化,建议产废企业通过市场调节方式,多项选择。

    在全面贯彻国家“互联网+”战略、积极推进郑州市危险废物物联网监管系统建设运行的同时,我们也积极响应国家对企业“减负增效”的要求,要求物联网运行公司提高服务质量,加强平台的技术维护,并保障平台网络的正常运行。对于监控同一点位的监控硬件,物联网和VOC监控系统技可以实现共用,对于非同一监控点位的监控硬件,无法实现共享,下一步将要求可以实现共享的监控尽量共享,以节约企业成本。在推行物联网系统过程中,严格坚持软件免费使用原则,严禁唯一指定,要求技术服务单位公开相关物联网终端设备的接入数据标准,保证同类厂家设备能够接入到平台里来,鼓励市场充分竞争。

    三、郑州市“散乱污”企业的整治工作

    (一)制定方案,明确整治标准范围。

    2017年,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持续打好打赢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决策部署,全面完成“散乱污”整治任务,提升全省环境管理水平,促进环境质量改善,根据《河南省2017年加快依法取缔“散乱污”企业实施方案》(豫环攻坚办〔2017〕71号)、《河南省全面排查整治“散乱污”企业专项行动方案》(豫环攻坚办〔2017〕146号)文精神,郑州市按照“全面排查、分类整治、依法依规、限期到位”的要求,对全市现有的“散乱污”企业,按照扶优限劣,推行产业结构调整、企业清洁生产和依法治理污染,消除环境安全隐患的标准全面开展了依法整治“散乱污”专项活动。

为了规范推进此项工作,2017年5月14日,郑州市环境保护局又印发了《郑州市环保局关于明确依法取缔小散乱污企业相关事项的通知》明确了“小散乱污”的类别、范围和标准。参照国家发展改革委《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将工作的重点放在有色熔炼加工、橡胶生产、制革、化工、陶瓷烧制、铸造、丝网加工、轧钢、耐火材料、炭素生产、石灰窑、砖瓦窑、水泥粉磨站、废塑料加工,以及涉及涂料、油墨、胶黏剂、有机溶剂等使用的印刷、家具等小型制造加工企业。同时将范围圈定在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当地产业布局规划的企业;土地、环保、工商、质监等手续不全的企业;违法违规生产经营,污染排放严重的小制造、小加工、小作坊等企业;虽有行政许可手续,但超范围违规生产经营的企业;污染防治设施不完善、污染物排放不达标,污染环境严重的企业;违法违规经营,销售劣质油品的“黑加油站”等这五个方面,从而避免了“一刀切”现象的发生。

    (二)摸清底数,确定整改措施时限。

    以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为依据,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各级各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协调联动,各县(市)、区协调辖区内各级政府落实环境监管网格责任,发挥网格日常监管作用,全力参与配合排查工作。2017年6月28日至7月4日,郑州市攻坚办印发《关于开展‘散乱污’企业‘交叉’排查的紧急通知》(郑环攻坚〔2017〕71号),组织工信、国土、环保、工商、安监、商务、质监等7个市直相关单位,抽调全市140余人开展了交叉排查行动。14个工作组抽选共乡镇办30个,普查行政村(社区)30个,进户排查6193户,发放宣传页23000余份,排查“散乱污”企业478家。

截至2017年年底全市排查出“散乱污”企业10215家,并且按照“分类整治”的原则,依法依规全部整治到位。

    (三)严格标准,杜绝“一刀切”现象。

    2017年8月31日环境保护部印发的《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017-2018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量化问责规定》中明确规定了新发现“散乱污”企业所属的十个行业以及应具备的四个条件。将“散乱污”企业范围划定于有色金属熔炼加工、橡胶生产、陶瓷烧制、铸造、耐火材料制造、石灰窑、砖瓦窑、水泥粉磨站、废塑料加工、家具制造等十个行业中未达到环保要求的企业。且属2017年7月31日前未取得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手续并正在生产或具备生产能力的才能被确定为“散乱污”。《规定》中明确要求不得随意扩大范围,从而从国家层面明确了“散乱污”的概念和范围,彻底了杜绝“一刀切”现象的发生。

    四、郑州市清洁生产工作

    我局按照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要求,积极培育、推广清洁生产示范企业,提高企业实施清洁生产的积极性。每年按照国家和省环保厅要求,在征求各县(市、区)环保局及有关处室单位的基础上,从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水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土壤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及21个重点行业中筛选30多家企业上报省环保厅,由省环保厅公布当年清洁生产审核重点企业名单。

    根据《清洁生产审核评估与验收指南》和《河南省清洁生产审核实施细则》的要求,我局加强对审核企业和咨询机构的管理、业务指导,提高审核工作质量,组织企业负责人参加环保厅举办的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内审员培训,在培训会上介绍郑州市的做法和经验。同时采取多种方式,督促县(市、区)环保局和指导企业,积极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工作,按要求完成清洁生产审核评估和验收。

 

 

 

                           2019年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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