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05252661/2019-00034
  • 郑州市民政局
  • 提案,建议提案
  • 2019-01-17
  • 2019-01-17
郑州市民政局对市政协十四届一次会议 第20180008号提案的答复

尊敬的汪得勇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如何发展我市养老事业可持续发展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完善政策,加大养老事业发展扶持力度

2018年,按照国家和省有关文件精神,我市先后出台了《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加快建设郑州健康养老产业实施方案(2018—2020年)的通知》(郑政〔2018〕34号)和《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提升养老服务质量的实施意见》(郑政文〔2018〕84号)、《郑州市财政局、发改委、民政局、老龄办关于印发<郑州市政府购买养老服务暂行办法>的通知》(郑财社〔2018〕1号)、《郑州市民政局、郑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郑州市资助民办养老机构实施办法>的通知》(郑民文〔2018〕7号)、《郑州市民政局、郑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郑州市城乡养老照料设施建设资助和运营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郑民文〔2018〕102号)等10多个惠老助老政策文件,明确了民政、规划、财政、国土、住建和消防等相关部门的职责,规范了养老机构服务标准,落实了土地保障、税费减免、购买服务、社会融资、消防审批和简化审批手续等方面的优惠政策,加强了养老机构管理,促进养老机构健康发展,为我市养老事业可持续发展加大了扶持力度。

一是在拓展养老融资渠道方面。发挥政府投入资金的引导作用,加大彩票公益金支持养老的力度,将政府用于社会福利事业的彩票公益金60%以上用于养老服务业发展。指导帮助符合条件的企业通过社会资本市场融资,养老服务机构以有偿取得的土地使用权、产权明晰的房产等固定资产为抵押,不动产登记机关应予办理抵押登记手续。鼓励金融机构通过放宽信贷条件、给予利率优惠等方式支持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机构,利用财政贴息、小额贷款等方式加大对健康养老产业的有效信贷投入。鼓励保险公司通过股权、债权、基金、资产支持计划等形式,为养老服务企业及项目提供中长期、低成本的资金支持;二是在落实养老用地政策方面。将养老用地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建设规划和年度用地计划。养老服务设施用地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可采取划拨方式供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可依法盘活本集体建设用地存量,为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兴办非营利性养老服务设施;民间资本举办的非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可以依法使用农民集体建设用地。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利用存量建设用地建设养老设施,涉及划拨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租赁)或转让的,在原土地用途符合规划的前提下,允许补缴土地出让金(租金),办理协议出让或租赁手续。土地出让(租赁)计划公布后,同一宗养老机构用地有两个或两个以上意向用地者的,应当以招标、拍卖或挂牌方式供地;三是在放宽养老市场准入方面。完善和落实优惠政策,降低社会力量开展养老服务的门槛,建立公平、开放、透明的市场规则,对所有投资者实施同等扶持政策。设立营利性养老机构应按照“先照后证”的简化程序执行,在工商部门办理登记后,在县(市、区)级以上民政部门申请设立许可。依法登记许可的养老机构,可以在其登记管理机关的管辖范围内设立多个不具备法人资格的服务网点。申请设立养老服务类社会组织(不含养老机构),符合直接登记条件的可直接向民政部门依法申请登记,不再经由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四是在简化养老服务机构消防验收手续方面。利用现有闲置资源(厂房、社区用房、城市经济型酒店、办公用房等)兴办养老机构的,可暂不改变房产性质直接申办消防设计审核、验收或者备案手续,建设单位可以不提供规划性质变更批准文件或规划证明文件意见。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在消防设计审查意见书中注明相关情况,将改建工程的受理和审批情况抄送同级规划部门和民政部门。其他新建养老机构依法办理消防审验或备案手续。五是在优化养老审批和许可手续上方面,按照《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加快建设郑州健康养老产业实施方案(2018—2020年)的通知》(郑政〔2018〕34号)文件要求,将养老投资项目审批流程整合为立项用地规划许可、工程建设许可、施工许可、竣工验收等四个阶段。发展改革部门牵头第一阶段工作,城乡规划部门牵头第二阶段工作,城乡建设部门牵头第三、四阶段工作。推行“一窗式受理、一站式服务、并联式审批”,明确各阶段工作标准和时限,加快技术审查,予以技术指导。凡是符合已经批复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区域,不再对区域内具体养老投资项目进行交通影响、水影响、地震安全性等方面的评估审查。出台服务场所的产权登记手续细则,简化设立养老机构的各类手续。消防验收合格的医院利用医疗床位作为养老床位申请设立养老机构的,医院的消防审核验收报告可以作为设立许可的凭证。改造利用现有闲置厂房、社区用房、城市经济型酒店等转型成养老服务设施的,报民政、城乡规划、国土资源等部门备案,五年内可暂不办理土地和房产功能变更手续;满五年后继续用于养老服务设施的,可由产权人按有关规定办理使用功能变更手续。

二、放开市场,鼓励民间资本兴办养老机构

为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国发〔2013〕35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提升养老服务质量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6〕91号)、河南省民政厅 河南省财政厅等十部门《关于支持民间资本参与养老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豫民〔2015〕2号)等有关文件精神,鼓励推动全市养老事业健康快速发展,市民政局会同市财政局修改完善了《郑州市资助民办养老机构实施办法》(郑民文〔2018〕7号)。加大了养老服务机构扶持和奖补力度,取消了诸多限制条件,为全市养老服务机构发展注入新动能。一是提高了养老服务机构建设补贴标准。养老服务机构建设补贴标准提高了2倍,改建床位由原来的每张2000元提高到6000元;自建床位由原来的每张3000元提高到9000元。二是提高了床位运营补贴标准。收住自理老人床位运营补贴由原来的150元提高到200元;收住失能、半失能老年人床位运营补贴提高到300元。三是建立了养老护理员补贴制度。对服务老年人满一年以上的养老护理员给予岗位补贴。满1年不足5年的,每人每月补贴100元;满5年不足10年的,每人每月补贴150元;满10年以上的,每人每月补贴200元。四是建立了示范性机构奖励制度。为鼓励养老机构争先创优,发挥示范引领作用,提升整体管理服务水平。每年对管理服务规范,老年人满意度高,获得市级以上表彰的养老服务机构,给予5万—10万元的奖励。五是取消了床位运营补贴的两项限制条件。床位运营补贴取消了郑州市户籍限制,符合条件的养老机构面向社会收住的所有老年人,均可享受床位运营补贴;缩短时间限制条件,入住时间由必须满3个月减少到当月入住满15天以上。 六是给予营利非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同等优惠政策。积极落实养老服务业放管服改革有关精神,打破政策壁垒,对养老机构的各项补贴政策全部取消了营利非营利限制,凡在郑州市行政区域内,取得《养老机构设立许可证》并依法经营的机构享受同等的补贴政策。

三、统一规划,进一步完善养老照料设施建设

 《郑州市民政局、郑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郑州市城乡养老照料设施建设资助和运营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郑民文〔2018〕102号),通知明确,新建居民住宅区要按照每百户不低于30㎡的标准集中配建社区养老照料设施,与居民住宅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并同步交付使用。对已建成住宅区现有养老服务设施未达到标准要求的,各县(市、区)要按照每百户不低于20㎡的标准,通过购买、置换、租赁、调剂等方式配置社区养老照料设施。总户数超过3000户的社区(行政村)应至少设立1处床位10张以上的养老服务中心或日间照料中心。社区养老服务中心服务半径超过500米,行政村养老服务中心服务半径超过1000米,应在所辖住宅小区或自然村配建面积不小于200㎡的居家养老服务站。至2020年底,每个街道至少建设1所综合性社区养老服务中心,养老照料设施覆盖全部城市社区和60%以上的行政村。

四、强化管理,全面提升养老机构服务质量

我们始终将问题和隐患排查贯穿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建设提升全过程,上下联动,持续开展检查督导,狠抓问题整改。一是开展了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工作,按照民政部《关于做好2018年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的通知》(民发〔2018〕40号)和民政厅《关于印发2018年全省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豫民文〔2018〕96号)要求,下发了《关于印发2018年郑州市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郑民文〔2018〕106号),开展了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二是加大安全管理和督导力度。下发《郑州市2018年养老机构“119消防宣传月”活动方案》,督促各县(市、区)开展“119消防宣传月”宣传活动,并每年邀请河南省消防协会消防宣传教员给我们组织消防安全培训;11月,对全市养老机构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并对存在安全隐患的部分养老机构下发了《整改通知书》,要求养老机构逐项限期整改。三是组织召开了“全市老龄业务暨养老机构安全管理工作培训会,学习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基本规范、解读养老政策、分析养老机构质量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并研究下步改进措施。通过检查和督导,全市养老服务机构责任意识、安全意识和服务意识不断提高,安全管理水平得到加强,养老服务质量明显提升。

五、整合资源,加快推进医养结合发展模式

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挑战,满足老年人医疗与养老服务的双重需求,2016年,市民政局、市卫计委等12部门联合制定了《关于加快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实施方案》,并以市政府办公厅的名义予以印发,实施方案明确医养结合的目标任务,理清重点环节和结合途径,统筹推进基本养老服务、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基本医疗保险等协调发展。同时,明确了卫生计生、民政、财政、发展改革和人社等部门职责,建立工作协同机制,形成工作合力,为加快推进全市医疗和养老融合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政策支撑和组织保障。

鼓励养老机构和医疗机构互设互建,由单一机构向医养结合机构发展。积极引导郑州市爱馨阳光城老年公寓、新密市承佑苑老年公寓等有条件的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在为老年人提供舒心生活照料的同时,一旦老年人发生疾病,不需转院就能得到诊疗和康复。积极推动医疗机构依托自身医疗资源,打造集医疗、护理、康复为一体的“医养联合体”,将大型医院的医疗技术资源和养老机构的市场运作及管理模式结合起来,优势互补,强强联合,为全市医养结合打造新亮点。郑州市第三人民医院与欧安乐龄股份有限公司采取PPP模式,在新建第三人民医院的基础上,建设标准化的养老机构;郑州市第十六人民医院依托自身医疗资源和自然环境优势,建设阳城养生苑项目,打造河南省首家集康复护理、医疗养生、休闲度假为一体的高端“医养游”养老示范基地。

整合医疗和养老资源,探索建立医养协作模式。建立健全医疗卫生机构与养老机构签约协作机制,注重牵线搭桥,引导养老机构与医疗机构采取建立站点、签订合作服务协议等办法,开展多种形式的合作,利用专业的医护团队和设施设备为签订协议的养老机构提供持续、综合的医疗康复护理服务。开辟就诊绿色通道,在养老院与医院之间实行无缝隙对接。实现了医疗机构与养老机构的横向结合,充分融合医疗和养老资源,初步形成了“小病不出养老院,大病转诊送医院,愈后转回养老院”的合作模式。

再次感谢您对我市养老事业的关心,并希望您在今后继续关注和支持我市养老事业发展,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2018年12月27日

 

 

联系单位:郑州市民政局老龄办      邮    编:450000

联 系 人:梁国江                  联系电话:67188773

抄    报:市政协提案委员会        市政府督察室


主办单位: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地址:郑州市中原路233号 邮编:450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