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05252661/2019-00035
  • 郑州市民政局
  • 提案,建议提案
  • 2019-01-17
  • 2019-01-17
郑州市民政局对市政协十四届一次会议 第20180028号提案的答复

尊敬的张阳委员:

首先感谢您对养老服务事业的关注!您提出的关于“关于探索推广居家养老服务模式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加强政策创制,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提供政策保障

为加快推进全市养老事业发展,我市先后制定出台了《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成立推进健康养老产业转型发展领导小组的通知》(郑政明电〔2017〕7号)、《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加强建设郑州健康养老产业实施方案(2018-2020年)的通知》(郑政〔2018〕34号)、《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提升养老服务质量的实施意见》(郑政办〔2018〕84号)、《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郑政办明电〔2018〕266号)、《郑州市政府购买养老服务暂行办法》(郑财社〔2018〕1号)、《郑州市民政局 郑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郑州市资助民办养老机构实施方法的通知》(郑民文〔2018〕7号)、《郑州市民政局 郑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郑州市城乡养老照料设施建设资助和运营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郑民文〔2018〕102号)、《郑州市民政局关于大力推进城市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建设的通知》(郑民明电〔2018〕91号)、《郑州市财政局 郑州市民政局关于印发郑州市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专项资金管理方法的通知》(郑财社〔2018〕18号)等文件,逐步建立健全了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发展的政策措施,不但从健全发展规划、完善土地供应政策、建立保障制度、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加强监督管理等方面,明确了政府职责,而且从落实优惠政策、建立补贴制度,发挥社会力量参与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积极性等方面,促进我市居家养老服务的发展完善。

二、制定发展规划,完善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体系

《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郑政办明电〔2018〕266号)提出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的主要任务:一是制定出台郑州市养老设施布局专项规划;二是完善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政策体系;三是加快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四是开展政府购买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五是推进“互联网+”居家养老服务信息化建设;六是推进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社会化、品牌化发展;七是推动社区居家医养融合发展;八是加强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九是开展养老服务需求评估;十是强化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监管;十一是加强养老服务安全管理;十二是探索社区养老照料设施综合责任险的实施;十三是大力发展农村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郑州市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实施方案从养老基础设施的布局的规划、设施的建设、队伍建设、运营管理等多个方面进行了规定,并鼓励各县(市、区)因地制宜建设社区养老服务中心和居家养老服务站点,提供形势多样的居家和社区养老照料服务。

三、加强队伍建设,提高居家养老服务人员整体素质

《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郑政办明电〔2018〕266号)提出鼓励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组织引进管理、投资、运营和监管等养老服务人才,支持其针对不同岗位、不同对象开展岗位培训,提高全面服务老年人的能力。建立健全养老志愿服务长效机制,扶持发展各类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志愿组织,建立志愿服务登记制度,加强志愿服务人员专业培训。

《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加强建设郑州健康养老产业实施方案(2018-2020年)的通知》(郑政〔2018〕34号)提出全面建立健康养老服务人才职业教育制度和建立健全养老服务从业人员待遇提升机制。重点支持郑州市卫生学校、郑州澍青医学高等专科学校、郑州商业技师学院等市属职业院校,鼓励引导有条件的省属高等院校、职业院校利用现有资源,开设老年服务与管理、护理康复、膳食营养等健康养老相关专业和课程,依托职业院校、市属医院和知名养老机构建设一批养老服务实训基地。持续开展养老服务管理人才、养老护理员、营养配餐师、老年医学、康复理疗师等专业人才培训。完善财政补贴政策,对开设有养老服务专业并推荐毕业生就业的院校、养老护理技能人才公共实训基地实训设备购置和参加养老服务职业技能培训人员给予补贴。逐步建立养老服务人员入职补贴、社保补贴和公益性岗位补贴制度,按从业年限分别给予养老护理员每月100元、150元和200元的岗位补贴,合理确定养老机构护理人员的工资指导价,加大职业培训,打通养老服务人才职业发展上升渠道。定期组织养老护理人员职业技能竞赛等评比活动,发挥舆论宣传的导向作用,提高养老护理人员的社会地位。完善职业技能等级与养老服务人员薪酬待遇挂钩机制,对在养老机构就业的医生、护士、康复医师、康复治疗师、社会工作者等具有职业或职业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执行与医疗机构、福利机构相同的职业评定和晋升政策。到2020年,基本建立起养老服务人员待遇保障制度,形成相对合理的薪酬体系和动态调整机制,养老服务从业人员收入水平和社会地位显著提高。加强与国内外科研院校和知名养老机构合作,引进和培养一批掌握健康养老服务领域先进管理经验和技术的专业人才,逐步完善包括专业化服务人员、志愿者队伍等在内的健康养老人力资源保障体系。打造一批由高端管理人才领衔,成熟、稳定、高效的养老创新创业团队。探索建立养老服务从业人员信用评价体系和养老服务人才统一评价机制,建设养老服务从业人员信息库,对全市养老服务人员实行统一登记管理服务,为健康养老服务提供充足的人才支撑。

四、建立养老服务中心,提供形式多样的居家养老服务

    《郑州市民政局 郑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郑州市城乡养老照料设施建设资助和运营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郑民文〔2018〕102号)提出养老服务中心是为老年人就近提供集中照护服务的社区养老服务设施,采取小区嵌入式设置,辐射周边社区,提供涵盖机构照料、社区照护、居家护理的一站式综合型服务(又称嵌入式养老院),主要包括:一是信息管理。建立健全辐射区域内老年人基本情况信息库,收集分析老年人服务需求,链接周边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等为老服务资源,承担区域性养老信息管理服务功能,实现与市、区两级信息数据共享。二是居家助老。适应辐射区域老年人的居家服务需求,提供助餐、助洁、助浴、助医、精神关怀、拓展服务等便利化、多样化、个性化的居家助老服务。三是社区托老。为辐射区域内失能、空巢、纯老家庭、高龄独居以及其他需要临时短期托养老年人就近提供养老服务。四是专业支撑。通过整合链接辐射区域及周边的医疗机构、专业服务组织、企业和志愿者建立合作或协作关系,为社区老年人开展各项服务提供专业技术支持。五是机构养老。为辐射区域内需要长期入住养老机构的老年人提供机构养老服务,接受属地街道(乡镇)政府的监督指导。六是技能实训。向老年人家属、家政服务人员或社区居民开展生活照料和护理技能实训,为社区居民开展为老服务专业知识的传授和宣传。通过《郑州市民政局 郑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郑州市城乡养老照料设施建设资助和运营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郑民文〔2018〕102号)的颁布,加快推进全市城乡养老照料设施建设,进一步规范郑州市城乡养老设施建设和管理工作。

五、坚持体制创新,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养老服务

《郑州市民政局 郑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郑州市城乡养老照料设施建设资助和运营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郑民文〔2018〕102号)提出,养老服务中心可以由各街道、乡镇政府投资举办,也可以由社会力量(包括社会组织、企业或个人)投资举办。运营管理以社会为主。通过公建民营、民办公助、股权合作、购买服务、以奖代补等方式,充分调动社会力量参与建设和运营养老照料设施的积极性。

《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郑政办明电〔2018〕266号)提出总体目标包含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主体全面市场化。建立扶持社会力量参与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的激励机制,到2020年,每个县(市、区)至少培育1家以上品牌化、专业化、连锁化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机构或组织。

《郑州市民政局 郑州市财政局印发关于开展老年人助餐和助浴示范点建设的通知》(郑民文〔2018〕123号)提出,各县(市、区)结合本辖区老年人分布和助餐、助浴需求情况,重点鼓励在老年人需求较为集中的区域设立助餐、助浴点,切实提高我市养老服务的供给能力。助餐、助浴示范点应由本市依法成立的社会服务机构设立,并取得相关执照。符合条件的助餐、助浴示范点,市财政给予30万元的一次性建设补贴。

《郑州市财政局 郑州市民政局关于印发郑州市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专项资金管理方法的通知》(郑财社〔2018〕18号)文件提出,各县(市、区)收到的中央和省、市补助资金以及社会资源资金,统筹使用,支持通过购买服务、公建民营、民办公助、股权合作等方式,鼓励社会力量管理运营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培育和打造一批品牌化、连锁化、规模化的龙头社会组织或机构、企业,使社会力量成为提供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的主体。

六、运用“互联网+”,促进居家养老服务发展

《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郑政办明电〔2018〕266号)提出推进“互联网+”居家养老服务信息化建设。建立12349综合养老服务信息平台,整合各类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机构(组织)、服务项目等线上线下资源,实现政府、市场、社区、居民的信息互联互通,促进供需双方对接,增强精准服务能力。鼓励居家养老服务企业和社会组织使用物联网技术,利用智能穿戴设备、生命体征及健康监测管理系统,为老年人提供智能化的远程安全看护、健康管理、紧急救援、亲情关怀等形式多样的服务。

郑州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发布的《郑州市老龄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郑老龄〔2017〕1号)指出,推动“互联网+”养老项目建设。支持社区、养老服务机构、社会组织和企业利用物联网、移动互联网和云计算、大数据等信息技术,开发应用智能终端和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智慧平台信息系统、APP应用、微信公众号等,重点拓展远程提醒和控制、自动报警和处置、动态监测和记录等功能,规范数据接口,建设虚拟养老院。

再次感谢您对我市养老事业的关心,并希望您在今后继续关注和支持我市养老事业发展,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2018年12月27日

 

 

联系单位:郑州市民政局老龄办      邮    编:450000

联 系 人:黄铁建                  联系电话:67178225

抄    报:市政协提案委员会        市政府督察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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