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05252661/2019-00037
  • 郑州市民政局
  • 提案,建议提案
  • 2019-01-17
  • 2019-01-17
郑州市民政局对市政协十四届一次会议 第20180089号提案的答复

尊敬的赵洁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快我市养老服务业发展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完善政策,加大养老产业发展扶持力度

2018年,按照国家和省有关文件精神,我市先后出台了《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加快建设郑州健康养老产业实施方案(2018—2020年)的通知》(郑政〔2018〕34号)和《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提升养老服务质量的实施意见》(郑政文〔2018〕84号)、《郑州市财政局、发改委、民政局、老龄办关于印发<郑州市政府购买养老服务暂行办法>的通知》(郑财社〔2018〕1号)、《郑州市民政局、郑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郑州市资助民办养老机构实施办法>的通知》(郑民文〔2018〕7号)、《郑州市民政局、郑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郑州市城乡养老照料设施建设资助和运营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郑民文〔2018〕102号)等10多个惠老助老政策文件,规范了养老机构服务标准,明确了投融资、土地供应、税费优惠、政府购买服务等方面的优惠政策,加强了养老机构管理,促进养老机构健康发展,为我市养老事业可持续发展加大了扶持力度。

一是在拓展养老融资渠道方面。发挥政府投入资金的引导作用,加大彩票公益金支持养老的力度,将政府用于社会福利事业的彩票公益金60%以上用于养老服务业发展。指导帮助符合条件的企业通过社会资本市场融资,养老服务机构以有偿取得的土地使用权、产权明晰的房产等固定资产为抵押,不动产登记机关应予办理抵押登记手续。鼓励金融机构通过放宽信贷条件、给予利率优惠等方式支持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机构,利用财政贴息、小额贷款等方式加大对健康养老产业的有效信贷投入。鼓励保险公司通过股权、债权、基金、资产支持计划等形式,为养老服务企业及项目提供中长期、低成本的资金支持;二是在落实养老用地政策方面。将养老用地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建设规划和年度用地计划。养老服务设施用地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可采取划拨方式供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可依法盘活本集体建设用地存量,为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兴办非营利性养老服务设施;民间资本举办的非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可以依法使用农民集体建设用地。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利用存量建设用地建设养老设施,涉及划拨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租赁)或转让的,在原土地用途符合规划的前提下,允许补缴土地出让金(租金),办理协议出让或租赁手续。土地出让(租赁)计划公布后,同一宗养老机构用地有两个或两个以上意向用地者的,应当以招标、拍卖或挂牌方式供地;三是在放宽养老市场准入方面。完善和落实优惠政策,降低社会力量开展养老服务的门槛,建立公平、开放、透明的市场规则,对所有投资者实施同等扶持政策。设立营利性养老机构应按照“先照后证”的简化程序执行,在工商部门办理登记后,在县(市、区)级以上民政部门申请设立许可。依法登记许可的养老机构,可以在其登记管理机关的管辖范围内设立多个不具备法人资格的服务网点。申请设立养老服务类社会组织(不含养老机构),符合直接登记条件的可直接向民政部门依法申请登记,不再经由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二、整合资源,加快推进医养结合发展模式

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挑战,满足老年人医疗与养老服务的双重需求,2016年,市民政局、市卫计委等12部门联合制定了《关于加快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实施方案》,并以市政府办公厅的名义予以印发,实施方案明确医养结合的目标任务,理清重点环节和结合途径,统筹推进基本养老服务、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基本医疗保险等协调发展。同时,明确了卫生计生、民政、财政、发展改革和人社等部门职责,建立工作协同机制,形成工作合力,为加快推进全市医疗和养老融合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政策支撑和组织保障。

鼓励养老机构和医疗机构互设互建,由单一机构向医养结合机构发展。积极引导郑州市爱馨阳光城老年公寓、新密市承佑苑老年公寓等有条件的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在为老年人提供舒心生活照料的同时,一旦老年人发生疾病,不需转院就能得到诊疗和康复。积极推动医疗机构依托自身医疗资源,打造集医疗、护理、康复为一体的“医养联合体”,将大型医院的医疗技术资源和养老机构的市场运作及管理模式结合起来,优势互补,强强联合,为全市医养结合打造新亮点。郑州市第三人民医院与欧安乐龄股份有限公司采取PPP模式,在新建第三人民医院的基础上,建设标准化的养老机构;郑州市第十六人民医院依托自身医疗资源和自然环境优势,建设阳城养生苑项目,打造河南省首家集康复护理、医疗养生、休闲度假为一体的高端“医养游”养老示范基地。

整合医疗和养老资源,探索建立医养协作模式。建立健全医疗卫生机构与养老机构签约协作机制,注重牵线搭桥,引导养老机构与医疗机构采取建立站点、签订合作服务协议等办法,开展多种形式的合作,利用专业的医护团队和设施设备为签订协议的养老机构提供持续、综合的医疗康复护理服务。开辟就诊绿色通道,在养老院与医院之间实行无缝隙对接。实现了医疗机构与养老机构的横向结合,充分融合医疗和养老资源,初步形成了“小病不出养老院,大病转诊送医院,愈后转回养老院”的合作模式。

三、建立机制,加强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

《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加快建设郑州健康养老产业实施方案(2018—2020年)的通知》(郑政〔2018〕34号)明确了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的方式方法:一是建立养老服务人才职业教育制度,重点支持郑州市卫生学校、郑州澍青医学高等专科学校、郑州商业技师学院等市属职业院校,鼓励引导有条件的省属高等院校、职业院校利用现有资源,开设老年服务与管理、护理康复、膳食营养等健康养老相关专业和课程,依托职业院校、市属医院和知名养老机构建设一批养老服务实训基地。持续开展养老服务管理人才培训和养老护理员免费培训,加强营养配餐师、保健按摩师、康复理疗师等专业人才培训,将老年医学、康复、护理人才作为急需紧缺人才纳入卫生计生人员培训规划。逐步建立财政补贴政策,对开设有养老服务专业并推荐毕业生就业的学校、市级以上养老护理员技能人才公共实训基地实训设备购置和参加养老服务职业技能培训人员给予补贴。到2020年,全市养老服务人才培养机制基本形成,建成10个健康养老服务人员培训基地,养老护理人员岗前培训率达到98%以上,完成1000名各类医养结合人才的培训。二是提升养老服务从业人员待遇,逐步建立养老服务人员入职补贴、社保补贴和公益性岗位补贴制度,按从业年限1 ~5年、5~10年和10年以上分别给予养老护理员每月100元、150元和200元的岗位补贴,合理确定养老机构护理人员的工资指导价,加大职业培训,打通养老服务人才职业发展上升渠道。定期组织养老护理人员职业技能竞赛等评比活动,发挥舆论宣传的导向作用,提高养老护理人员的社会地位。完善职业技能能级与养老服务人员薪酬待遇挂钩机制,对在养老机构就业的医生、护士、康复医师、康复治疗师、社会工作者等具有职业或职业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执行与医疗机构、福利机构相同的职业评定和晋升政策。到2020年,基本建立养老服务人员待遇保障制度,形成相对合理的薪酬体系和动态调整机制,养老服务从业人员收入水平和社会地位显著提高。三是完善养老人力资源保障体系,加强与国内外科研院校和德国蕾娜范等知名养老机构的合作,引进和培养一批掌握健康养老服务领域先进管理经验和技术的专业人才,逐步完善包括专业化服务人员、志愿者队伍等在内的健康养老人力资源保障体系。设立“养老领军人才”荣誉称号,打造一批由养老领军人才领衔,成熟、稳定、高效的养老创新创业团队。探索建立养老服务从业人员信用评价体系和养老服务人才统一评价机制,建设养老服务从业人员信息库,对全市养老服务人员实行统一登记管理服务,为健康养老服务提供充足的人才支撑。到2020年,信息库入库人员10000名,培育引进高端管理人才50名左右。

四、统一规划,进一步完善养老照料设施建设

 《郑州市民政局、郑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郑州市城乡养老照料设施建设资助和运营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郑民文〔2018〕102号)明确,新建居民住宅区要按照每百户不低于30㎡的标准集中配建社区养老照料设施,与居民住宅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并同步交付使用。对已建成住宅区现有养老服务设施未达到标准要求的,各县(市、区)要按照每百户不低于20㎡的标准,通过购买、置换、租赁、调剂等方式配置社区养老照料设施。总户数超过3000户的社区(行政村)应至少设立1处床位10张以上的养老服务中心或日间照料中心。社区养老服务中心服务半径超过500米,行政村养老服务中心服务半径超过1000米,应在所辖住宅小区或自然村配建面积不小于200㎡的居家养老服务站。至2020年底,每个街道至少建设1所综合性社区养老服务中心,养老照料设施覆盖全部城市社区和60%以上的行政村。

五、放开市场,鼓励民间资本兴办养老机构

为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国发〔2013〕35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提升养老服务质量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6〕91号)、河南省民政厅 河南省财政厅等十部门《关于支持民间资本参与养老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豫民〔2015〕2号)等有关文件精神,鼓励推动全市养老事业健康快速发展,市民政局会同市财政局修改完善了《郑州市资助民办养老机构实施办法》(郑民文〔2018〕7号)。加大了养老服务机构扶持和奖补力度,取消了诸多限制条件,为全市养老服务机构发展注入新动能。一是提高了养老服务机构建设补贴标准。养老服务机构建设补贴标准提高了2倍,改建床位由原来的每张2000元提高到6000元;自建床位由原来的每张3000元提高到9000元。二是提高了床位运营补贴标准。收住自理老人床位运营补贴由原来的150元提高到200元;收住失能、半失能老年人床位运营补贴提高到300元。三是建立了养老护理员补贴制度。对服务老年人满一年以上的养老护理员给予岗位补贴。满1年不足5年的,每人每月补贴100元;满5年不足10年的,每人每月补贴150元;满10年以上的,每人每月补贴200元。四是建立了示范性机构奖励制度。为鼓励养老机构争先创优,发挥示范引领作用,提升整体管理服务水平。每年对管理服务规范,老年人满意度高,获得市级以上表彰的养老服务机构,给予5万—10万元的奖励。五是取消了床位运营补贴的两项限制条件。床位运营补贴取消了郑州市户籍限制,符合条件的养老机构面向社会收住的所有老年人,均可享受床位运营补贴;缩短时间限制条件,入住时间由必须满3个月减少到当月入住满15天以上。 六是给予营利非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同等优惠政策。积极落实养老服务业放管服改革有关精神,打破政策壁垒,对养老机构的各项补贴政策全部取消了营利非营利限制,凡在郑州市行政区域内,取得《养老机构设立许可证》并依法经营的机构享受同等的补贴政策。

六、加强引导,切实加强老龄化问题的宣教

郑州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中共郑州市委组织部、中共郑州市委宣传部、郑州市发展改革委员会、郑州市教育局、郑州市民政局、郑州市司法局、郑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郑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郑州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郑州市总共会、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郑州市委员会、郑州市妇女联合会13部委联合印发《郑州市开展人口老龄化国情市情教育实施方案的通知》(郑老办〔2018〕4号),主要内容是老龄形式教育、政策法规教育、工作成就教育、敬老文化教育和积极老龄观教育。通知明确了各部门职责,党委组织、宣传等部门要把人口老龄化国情市情教育纳入各级党校、行政学院培训课程,纳入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内容。文化广电新闻出版部门要加强人口老龄化国情市情教育形势和成就的宣传及敬老文化项目的规划实施。发展改革、司法、民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卫生计生等部门要把人口老龄化国情市情教育纳入制定涉老政策规划并抓好实施。教育部门要把人口老龄化国情市情教育纳入中、小学教育教学内容。工会、共青团、妇联等部门要结合工作实际充分发挥密切联系群众的优势作用,积极开展人口老龄化国情市情教育特色活动。老龄部门要做好教育活动的组织、指导和协调工作,主动与相关单位开展协作配合,共同推动教育活动有序开展,大力倡导全社会敬老、爱老、助老、惠老的社会氛围,杜绝不赡养现象发生,让“夕阳群体”真正享受“朝阳归宿”。

再次感谢您对我市养老事业的关心,并希望您在今后继续关注和支持我市养老事业发展,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2018年12月27日

 

 

联系单位:郑州市民政局老龄办      邮    编:450000

联 系 人:梁国江                  联系电话:67188773

抄    报:市政协提案委员会        市政府督察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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