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05252661/2019-00046
  • 郑州市民政局
  • 提案,建议提案
  • 2019-01-17
  • 2019-01-17
郑州市民政局对市政协十四届一次会议 第20180440号提案的答复

尊敬的郭益民委员:

首先感谢您对养老服务事业的关注!您提出的“关于为我市60岁以上老年人购买意外伤害保险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加强政策引领,促进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制度建立

为加快老龄事业发展,进一步完善全市养老服务体系,《全国老龄办、民政部等四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开展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工作的指导意见》(全国老龄办发〔2016〕32号)、《郑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加快建设郑州健康养老产业实施方案(2018-2020年)》(郑政〔2018〕34号)、《郑州市财政局等四局印发郑州市政府购买养老服务暂行办法的通知》(郑财社〔2018〕1号)、《郑州市老龄委印发了郑州市老龄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郑老龄〔2017〕1号)等文件,这些文件都提出,大力发展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探索建立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制度,为我市60岁以上老年人购买意外伤害保险提供了政策依据。

二、加大财政投入,将保险纳入政府购买养老服务内容

《郑州市政府购买养老服务暂行办法》(郑财社〔2018〕1号)里明确提出购买内容包括购买商业保险,鼓励老年人和养老机构投保商业保险。按照老人和机构投保、保险公司运作、政府支持的原则,建立养老机构综合责任保险和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有利于促进为老年人购买意外伤害保险制度的建立。

三、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制度

《全国老龄办、民政部、财政部、中国保监会4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开展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工作的指导意见》(全国老龄办发〔2016〕32号)要求,开展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工作要坚持政府引导、市场运作、体现公益、投保自愿的原则。鼓励有条件的地区根据实际情况,完善特殊困难群体和重点优抚对象等老年人购买意外伤害险统保的相关政策,完善针对保险公司的激励政策,使意外伤害保险最大限度惠及广大老年人。倡导有条件的企事业单位为退休职工购买意外伤害保险,或对保费给予适当补助。发挥村(居)委会、基层老年协会对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工作的推动和组织作用,鼓励社会组织、爱心人士等捐资为老年人购买意外伤害保险,发挥慈善事业对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工作的支持作用。鼓励法律援助机构为老年人提供理赔维权服务,依法维护投保老年人的合法权益。承保保险公司应不断优化产品设计,降低运营成本,力求保险责任范围更加全面、保险费率更加优惠、理赔服务更加便捷,充分运用现代服务手段和互联网技术,为老年人提供简便易行、高效优质的服务,积极开展老年人安全教育和事故防范等公益活动。《意见》强调,各级老龄工作部门、民政部门、保险监管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制定完善工作方案,加强联合调查研究与沟通协调,必要时建立联席会议制度,推动将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工作纳入政府为民办实事、办好事的内容。

四、开展试点工作,加快保险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       

中国人民银行、民政部、银监会、证监会及保监会关于《金融支持养老服务业加快发展的指导意见》(银发〔2016〕65号文)指出,开展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保险试点,继续推进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试点,发展独生子女家庭保障计划,丰富商业养老保险产品。积行开发长期护理保险、健康保险、意外伤害保险等保险产品,助推养老、康复、医疗、护理等服务有机结合。鼓励有条件的地区由政府使用医保基金账户结余统一为参保人购买护理保险产品,探索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积极探索多元化保险筹资模式,保障老年人长期护理服务需求。支持保险公司发展农民养老健康保险、农村小额人身保险等普惠保险业务。大力发展养老机构综合责任保险,为养老机构运营提供风险保障。

 再次感谢您对我市养老事业的关心,并希望您在今后继续关注和支持我市养老事业发展,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2018年12月27日

 

 

联系单位:郑州市民政局老龄办      邮    编:450000

联 系 人:梁国江                  联系电话:67188773

抄    报:市政协提案委员会        市政府督察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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