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05252661/2019-00048
  • 郑州市民政局
  • 提案,建议提案
  • 2019-01-17
  • 2019-01-17
郑州市民政局对市政协十四届一次会议 第20180454号提案的答复

尊敬的王瑜委员:

首先感谢您对养老服务事业的关注!您提出的关于“关于进一步做好郑州市社区和居家养老服务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加强政策创制,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提供政策保障

为加快推进全市养老事业发展,我市先后制定出台了《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成立推进健康养老产业转型发展领导小组的通知》(郑政明电〔2017〕7号)、《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加强建设郑州健康养老产业实施方案(2018-2020年)的通知》(郑政〔2018〕34号)、《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提升养老服务质量的实施意见》(郑政办〔2018〕84号)、《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郑政办明电〔2018〕266号)、《郑州市政府购买养老服务暂行办法》(郑财社〔2018〕1号)、《郑州市民政局 郑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郑州市资助民办养老机构实施方法的通知》(郑民文〔2018〕7号)、《郑州市民政局 郑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郑州市城乡养老照料设施建设资助和运营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郑民文〔2018〕102号)、《郑州市民政局关于大力推进城市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建设的通知》(郑民明电〔2018〕91号)、《郑州市财政局 郑州市民政局关于印发郑州市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专项资金管理方法的通知》(郑财社〔2018〕18号)等文件,逐步建立健全了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发展的政策措施,不但从健全发展规划、完善土地供应政策、建立保障制度、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加强监督管理等方面,明确了政府职责,而且从落实优惠政策、建立补贴制度,发挥社会力量参与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积极性等方面,促进我市居家养老服务的发展完善。

二、推进改革试点,探索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新模式

《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郑政办明电〔2018〕266号)提出,郑州市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的总体目标:一是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政策体系逐步健全。完善各项鼓励支持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发展的政策体系,健全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的设施标准、服务标准、安全管理制度和服务监管机制,建立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项目清单。二是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设施更加完善。进一步完善日间照料中心、助餐点、助浴点、老年活动室等基础设施建设,推进老年人学习场所、家庭无障碍和适老宜居社区等建设改造,满足城乡老年人特别是空巢、留守、失能、失独、高龄老年人的养老服务需求。三是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主体全面市场化。建立扶持社会力量参与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的激励机制,到2020年,每个县(市、区)至少培育1家以上品牌化、专业化、连锁化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机构或组织。四是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内容更加丰富全面。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内容更加丰富,服务方式更加多样,为老年人开展的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更加周到便捷。到2020年,服务人员培训上岗率达到98%以上。

三、制定实施方案,分步推进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

《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郑政办明电〔2018〕266号)提出试点实施方案的实施步骤:一是动员部署。2018年7月,召开专题会议部署改革试点工作,分解任务,明确责任。各责任单位结合工作实际,制订实施方案。二是组织推进。各责任单位根据工作方案,认真组织实施,建立督办机制,加大督办、检查和年终考评力度,领导小组办公室定期通报试点工作情况。三是检查验收。2018年12月,各责任单位对本年度的工作进行总结,汇总形成全市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工作书面总结材料,接受民政部、财政部的绩效考核验收。以后每年12月,市政府对各县(市、区)目标任务落实情况进行检查验收。《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郑政办明电〔2018〕266号)中颁布了郑州市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工作要求及考核表、2018年郑州市居家和社区养老改革试点实施项目明细表、郑州市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特殊和困难老年人筛查摸底表等,从具体的工作开展及政策落实上进行了详细的规定,有利于我市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的发展。

四、落实扶持政策,促进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发展

《郑州市民政局 郑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郑州市城乡养老照料设施建设资助和运营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郑民文〔2018〕102号)明确规定了建设补贴和运营补贴的标准。养老服务中心建设补贴:县(市、区)人民政府及街道(乡镇)采取自建方式设立的养老服务中心,市财政按每张床位 6 万元给予补贴;通过购买、置换等形式,利用其他现有设施改造为养老服务中心的,市财政按每张床位 3 万元给予补贴。社会力量采取自建方式或通过购买形式新建运营的养老服务中心,市财政每张床位补贴 9000 元,十年内不得转向经营。由社会力量改建装修运营的公办民营类养老服务中心,或社会力量通过租赁形式运营的养老服务中心,每张床位补贴6000元。日间照料中心(托老站)、居家养老服务站建设补贴:根据面积及规模大小给予建设补贴,面积 200 ㎡及以上补贴 10 万元,面积每增加 100 ㎡增加补贴 5 万元,最高不超过 100 万元。配置设备项目补贴:配置一般大额设备(无障碍电梯、空气能热水器等)可申请配置设备补贴,规划配置电梯的单项补贴上限不超过 20 万元,其他单项补贴上限不超过 10 万元。养老服务中心建设补贴项目(含新建或改扩建)可叠加享受配置设备补贴。日间照料中心(托老站)或居家养老服务站根据面积及规模大小给予运营补贴。面积 200 ㎡及以上300㎡以下的每年补贴 1 万元,面积每增加 100 ㎡增加补贴 5000 元,最高不超过 10 万元。

五、坚持体制创新,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养老服务

《郑州市民政局 郑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郑州市城乡养老照料设施建设资助和运营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郑民文〔2018〕102号)提出,养老服务中心可以由各街道、乡镇政府投资举办,也可以由社会力量(包括社会组织、企业或个人)投资举办。运营管理以社会为主。通过公建民营、民办公助、股权合作、购买服务、以奖代补等方式,充分调动社会力量参与建设和运营养老照料设施的积极性。

《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郑政办明电〔2018〕266号)提出总体目标包含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主体全面市场化。建立扶持社会力量参与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的激励机制,到2020年,每个县(市、区)至少培育1家以上品牌化、专业化、连锁化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机构或组织。

《郑州市民政局 郑州市财政局印发关于开展老年人助餐和助浴示范点建设的通知》(郑民文〔2018〕123号)提出,各县(市、区)结合本辖区老年人分布和助餐、助浴需求情况,重点鼓励在老年人需求较为集中的区域设立助餐、助浴点,切实提高我市养老服务的供给能力。助餐、助浴示范点应由本市依法成立的社会服务机构设立,并取得相关执照。符合条件的助餐、助浴示范点,市财政给予30万元的一次性建设补贴。

《郑州市财政局 郑州市民政局关于印发郑州市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专项资金管理方法的通知》(郑财社〔2018〕18号)文件提出,各县(市、区)收到的中央和省、市补助资金以及社会资源资金,统筹使用,支持通过购买服务、公建民营、民办公助、股权合作等方式,鼓励社会力量管理运营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培育和打造一批品牌化、连锁化、规模化的龙头社会组织或机构、企业,使社会力量成为提供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的主体。

《郑州市政府购买养老服务暂行办法》(郑财社〔2018〕1号)提出,坚持体制创新,完善政策措施。坚持与事业单位改革相衔接,推进政事分开、政社分开、管办分开,放开市场准入。凡是社会能够提供的养老服务,尽可能交给社会力量承担,探索解决公共养老服务产品短缺、质量和效率较低等问题。办法规定了政府购买的内容有居家养老服务、社区养老服务、机构养老服务、养老服务人员培养、养老服务岗位等等,来支持养老服务事业的发展。

六、规范服务行为,加大对社区居家养老的监管力度

《郑州市政府购买养老服务暂行办法》(郑财社〔2018〕1号)提出,市、县(市、区)要加强政府购买养老服务的监督管理,完善事前、事中和事后监管体系,要严格遵守相关财政财务管理规定,确保政府购买养老服务资金规范管理和使用,不得截留、挪用和滞留。购买主体要严格按照政府购买服务的操作规程,公平、公正、公开选择承接主体,建立健全内部监督管理制度,按规定公开购买服务相关信息,自觉接受社会监督。承接主体应健全财务制度,严格按照服务合同履行服务,保障服务数量、质量和效果。养老服务承接方经评估不合格的,取消当年承接政府购买服务资格;情节严重的,依法依规追究有关责任。各县(市、区)要建立健全由购买主体、养老服务对象以及第三方机构组成的综合评审机制,加强政府购买养老服务项目绩效评价。政府购买养老服务的绩效评价结果要向社会公布。各县(市、区)要建立健全由购买主体、养老服务对象以及第三方机构组成的综合评审机制,加强政府购买养老服务项目绩效评价。政府购买养老服务的绩效评价结果要向社会公布。

《郑州市民政局 郑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郑州市城乡养老照料设施建设资助和运营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郑民文〔2018〕102号)提出,养老照料设施建设任务纳入各县(市、区)年度考核指标。市民政局联合相关部门对项目实施进展情况、服务功能实现情况,以及群众对项目服务成效的评价等内容进行抽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责令限期整改,对逾期未整改或整改后未达到效果的,要追究相关责任。养老照料设施补贴资金必须专款专用。建设补贴资金按照“谁投资、补贴谁”的原则进行分配。运营补贴资金主要用于水、电、气、暖等日常支出及提高护理员工工资待遇,改善设施,购置服务用品,购买老年人相关保险等,以提高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不得挪作他用。要严格落实财政管理规定和工作纪律,层层压实责任,管控到位,加强项目建设运营的督促、指导和监管,提高补助资金的使用效益。县(市、区)民政部门每年对本辖区内的养老照料设施进行评比,优秀的可委托其承接政府购买养老服务项目。各级民政、财政等有关部门、单位及个人要自觉接受审计等部门的监督检查。在资金分配、使用管理过程中,存在违反规定分配或使用资金,以及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违法违纪行为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郑政办明电〔2018〕266号)提出强化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监管。制定完善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的准入、退出和责任等制度规范,建立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动态监管长效机制,鼓励引入第三方监管机构和组织,对服务机构及服务情况开展监督评估。

再次感谢您对我市养老事业的关心,并希望您在今后继续关注和支持我市养老事业发展,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2018年12月27日

联系单位:郑州市民政局老龄办      邮    编:450000

联 系 人:黄铁建                  联系电话:67178225

抄    报:市政协提案委员会        市政府督察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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