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05252661/2019-00050
  • 郑州市民政局
  • 提案,建议提案
  • 2019-01-17
  • 2019-01-17
郑州市民政局对市政协十四届一次会议 第20180532号提案的答复

尊敬的陈晓燕委员:

首先感谢您对养老服务事业的关注!您提出的“关于改善农村留守儿童与孤寡老人心理健康水平的政策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您提案中所提到的孤寡老人的概念,根据您的描述应该是农村留守老人。孤寡老人是指无配偶,无子女,没人照顾,年纪超过60周岁,丧失劳动能力的人。农村留守老人是指因子女全部离开县域范围外出务工或经商等半年以上、留在农村生活、身边没有赡养人或者是赡养人没有赡养能力的60周岁以上老年人。针对农村的留守儿童及留守老年人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关爱:

一、积极出台政策,建立关爱机制

为加快建立健全我市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体系,郑州市民政局出台了《郑州市民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留守老人关爱服务工作的通知》(郑民文〔2015〕211号)、《郑州市关于加强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实施方案》(郑民文〔2018〕208号)等文件,使农村留守老年人得到更好的关爱服务。民政部为推动我国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专项行动的开展,印发《关于在全国开展农村留守儿童"合力监护、相伴成长"关爱保护专项行动的通知》(民发〔2016〕198号),维护农村留守儿童的合法权益。通过各种政策制定,有利于改善农村留守儿童及老年人的心理健康。

二、落实责任主体,依法履行义务

家庭是农村留守儿童及留守老年人的监护和赡养的责任主体,要依法履行对儿童及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抚养人要履行抚养义务。《郑州市关于加强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实施方案》(郑民文〔2018〕208号)规定子女或其他赡养人、抚养人应当经常看望或者问候留守老年人,不得忽视、冷落老年人。支持家庭成员和亲友队留守老年人给予生活照料和精神关爱,鼓励邻里乡亲为留守老年人提供关爱服务,避免让生活不能自理的老年人单独居住生活。《关于在全国开展农村留守儿童"合力监护、相伴成长"关爱保护专项行动的通知》(民发〔2016〕198号)对家庭的主体责任也有同样的要求,对于无人监护的留守儿童,公安机关应当及时会同村(居)民委员会联系外出务工的留守儿童父母,责令其立即返回或确定受委托监护人,并对其进行教育、训诫,要求其依法履行监护职责。

三、加强设施建设,提高服务水平

《郑州市关于加强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实施方案》(郑民文〔2018〕208号)要求,按照就近便利、小型多样、功能配套的要求,依托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加强农村日间照料中心、托老站、社区老年活动中心等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另外,在行政村和较大自然村,充分开发利用因教育资源优化撤并的学校房屋、村委会空闲办公室或租赁村内闲置的民房,通过政府、集体、社会和个人出资,建立小型互助式老年托老站和幸福院。行政村超过3000户的应至少设立1处床位10张以上的养老服务中心或日间照料中心。养老服务中心服务半径超过1000米,应配建面积不小于200㎡的居家养老服务站,不断扩大农村养老服务机构覆盖面,全面提升养老服务水平。通过加大农村公共服务产品的投入,打造高质量的托老站和幸福院,有利于提高农村留守老人的生活质量。

四、整合社会力量,开展关爱服务

《郑州市关于加强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实施方案》(郑民文〔2018〕208号)提出要动员社会力量开展关爱服务,鼓励农村基层组织组建为老服务志愿者队伍,引导志愿者和志愿服务组织与留守老年人结对帮扶,为留守老年人符合需要的志愿服务。探索推动社会工作专业力量参与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发挥社会工作人文关怀、助人自助的专业优势,通过向乡、村延伸设立社会工作站点和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及时为留守老年人提供心理疏导、情绪疏解、精神慰藉、代际沟通、家庭关系调适、社会融入等服务。如登封市白坪乡的三留守社会工作服务项目,针对留守儿童、留守妇女、留守老人生活、心理等多方面开展了专业的个案、小组以及社区服务活动。《关于贯彻落实中央指示精神积极开展关爱农村留守流动儿童工作的通知》(妇字〔2007〕34号)提出,要广泛动员社会各界,积极开展“代理妈妈”、“手拉手关爱留守儿童”、“留守小队”等关爱活动,加快“爱心之家”、“留守儿童托管中心”建设,推动构建留守儿童教育监护网络,逐步建立关爱留守流动儿童的长效机制。要进一步巩固发展各级各类家长学校,为农村留守流动儿童父母及监护人提供及时有效的指导与服务。继续推进儿童公益事业,多为农村留守流动儿童办实事办好事。要充分发挥各地法律援助服务机构的作用,切实维护农村留守流动儿童合法权益。

五、加大扶持力度,提升服务水平

2016年9月18日《郑州市乡村教师支持计划实施细则》的出台,通过全面提高乡村教师思想政治素质和师德水平、拓展乡村教师补充渠道、提高乡村教师生活待遇、统一城乡教职工编制标准、职称(职务)评聘向乡村学校倾斜、推动城市优秀教师向乡村学校流动、全面提升乡村教师能力素质、建立乡村教师荣誉制度等举措。将会对我市乡村学校教师下得去、留得住和干得好产生较大的促进作用。优化农村学校教师队伍结构,合理配置各学科教师,每所完小以上规模学校至少配备音、体、美和计算机教师各1名;非完全小学通过巡回授课、网络教学的方式确保紧缺学科教师的配备,对于巡回授课教师给予相应补贴。《细则》提出留守儿童较多的乡村学校可动态配备1名或聘请心理辅导教师定期开展心理咨询辅导工作。郑州市卫生计生委等13委局联合印发的《郑州市健康老龄化规划(2018-2020年)》(郑卫〔2018〕38号))提出要推动开展老年人心理健康与关怀服务,做好老年人心理健康知识和心理疾病科普工作,规范老年心理治疗、心理咨询等心理健康服务,启动老年人心理健康预防和干预计划,为贫困、空巢、失能、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和高龄独居老人提供日常关怀和心理支持服务。

《郑州市关于加强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实施方案》(郑民文〔2018〕208号)提出卫生计生部门要落实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为65岁以上农村留守老年人提供健康管理服务,会同民政等部门推进医养结合工作。郑州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合郑州市民政局等八个部门关于印发《郑州市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施意见(试行)的通知》(郑医改办〔2016〕9 号)提出,2016 年,全面启动签约服务,优先覆盖老年人、慢性病和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孕产妇、儿童、残疾人等重点人群;2017 年,进一步扩大服务覆盖面,城市签约服务覆盖率≥30%,农村签约服务覆盖率≥80%,城乡重点人群签约服务覆盖率≥60%。高血压、糖尿病患者规范管理率≥40%;2020 年,力争每个家庭拥有 1 名签约医生,基本实现签约服务制度的全覆盖。通过签约服务,促进农村留守儿童与老年人对自己身体健康的重视及自我管理,促进留守儿童与老年人的健康发展。

再次感谢您们对我市养老事业的关心,并希望您们在今后继续关注和支持我市养老事业发展,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2018年12月27日

 

 

联系单位:郑州市民政局老龄办      邮    编:450000

联 系 人:梁国江                  联系电话:67188773

抄    报:市政协提案委员会        市政府督察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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