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05252258/2019-00010
  • 郑州市文物局
  • 建议,建议提案
  • 2019-01-07
  • 2019-01-08
关于加强郑州市历史遗留文化资源保护的提案的答复(提案编号:20180367)

尊敬的释会童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郑州市历史遗留文化资源保护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郑州是华夏文明的重要发祥地,在中华文明发轫、形成和发展过程中,一直处于政治、经济、军事、文化活动的核心地区,留下了大量珍贵的历史文化遗存,基本涵盖华夏文明起源到现当代的各个历史时期,这些历史文化资源不但构成了郑州历史文化名城的重要内涵,同时也是郑州城市文化建设的重要基础。历史文化资源是一种无价的资源,保护好、利用好、传承好、展示好郑州的历史文化是我们的责任,更需要大家共同的关心和努力,任重道远。

      针对您建议的第一条,郑州市在第三次文物普查时基本摸清了文物家底,按照文物的历史、艺术、科学价值公布了一批市县级文物保护单位,部分价值较高的文物单位被申报公布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和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实现了对文物的分级管理。未来,随着各县(市、区)、开发区文物保护工作的开展,一些文物的内涵和价值被重新认识,将会有更多的文物被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得到有效保护。

      关于文物保护单位和重要文物的保护经费,除积极争取中央和省级文物保护专项补助经费外,郑州市自2012年开始设立了市级文物保护专项资金,每年由市财政出资3000万元,专项用于保护规划编制、本体维修等文物保护工作。目前,文物保护单位规划编制和本体维修工作正在逐步推进,文物保护工作基础不断夯实。同时,郑州市近年来也在不断探索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即在不改变文物保护单位所有权的前提下,通过一定期限使用权换取企业或个人自愿保护修缮市、县级文物保护单位,缓解目前文物保护资金不足造成的文物保护利用困境。

      为进一步加强文物保护宣传工作,增强群众文物保护意识,我局每年借助国际博物馆日、文化和自然遗产日等时机,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专题展览、广场活动等宣传活动,提高郑州文物的社会影响力。还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平台和新媒体推介全市各级文博单位和全市文物资源及其价值内涵,大力宣传文物保护成果,推动保护成果全民共享。今年,郑州市还开展了文物保护“入政府、入企事业单位、入校园、入社区、入村、入户”等“六入”宣传活动,采取悬挂宣传条幅、发放宣传资料、发放水杯、环保袋、围裙等宣传品的方式,集中在全市文物保护单位所在地政府和周边的居民、企事业单位中开展文物保护集中入户宣传工作,切实增强全民对历史文物的敬畏之心,牢固树立保护文物也是政绩的科学理念,为文物事业发展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

      针对您建议的第二条,郑州市根据《国家文物局关于加强革命文物工作的通知》(文物政发〔2016〕13号)、国务院《关于加强革命文物工作的若干意见》规定初步开展了革命文物的摸排和统计工作,对郑州市的革命文物进行了梳理和统计,形成了革命文物名录。并拟根据工作安排将其中价值较高的不可移动文物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加大对革命文物的保护力度。

      针对您建议的第三条,近年来,郑州市史志办积极探索史志工作与新型城镇化建设协调推进的有效途径,各开发区、县(市)区相继推出了一批保护乡村文化资源、留住乡村记忆的乡镇(街道)及村(社区)志。据不完全统计,截至2018年6月,各开发区、县(市)区出版乡镇(街道)志19部、在编20部;村(社区)志159部、在编63部。特别是郑州市《陈砦村志》作为新型城镇化的典型样本,入选了首批中国名村志文化工程。此外,穆庄、白佛、大谢、红花寺、贾岗、鸡王等许多有条件的乡镇、村(社区)还建起了反映本地经济社会发展、探寻文化根脉、具有浓郁乡土气息的乡镇、村史馆,村庄的前世今生在村史馆就能看到。下一步,市史志办将以开展郑州市名镇志、名村志文化工程为抓手,通过创新组织编纂模式和体例内容,出版一批体现地方特色、富有文化底蕴的高质量名镇志、名村志,做好地域文化传承。

 

 

 

                                                                                                 2019年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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