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张英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对铁炉古寨加强保护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关于你提出的“在对郑州市中原区西流湖街道铁炉村进行改造时,在规划中充分考虑对铁炉古寨的保护”的建议,我局进行了调研。据了解,铁炉寨内目前并未有经当地文物主管部门登记和公布的不可移动文物。根据文化部《文物认定管理暂行办法》、国家文物局《不可移动文物认定导则(试行)>》的有关规定,有关人员或单位可向县区文物主管部门提出不可移动文物认定申请。如被认定为不可移动文物,可按照《文物保护法》有关规定进行保护。
关于铁炉寨内的可移动物品,可向县区文物主管部门提出可移动文物认定申请。如被认定为可移动文物,可采取以下两种保护方法:一是按照《郑州市非国有博物馆申报(审核)工作程序(试行)》的有关规定,向郑州市文物局申报设立非国有博物馆,按标准对文物进行保护。二是鼓励文物所有人向郑州市博物馆或其他国有博物馆捐赠。
2019年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