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05252522/2019-00044
  • 郑州市财政局
  • 综合,政务,建议,提案,建议提案
  • 2019-01-24
  • 2019-01-24
关于建立寄宿制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生活补助制度的建议的提案答复(编号:20180411号)

郭玉兵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建立寄宿制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生活补助制度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2016年9月8日,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出台了《关于完善普通高中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通知》(豫政〔2016〕163号),明确要求“保障公办普通高中学校教师工资。各级政府要确保公办普通高中教师工资按时足额发放,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对艰苦边远贫困地区和薄弱学校普通高中教师发放生活补助、探索建立寄宿制普通高中教师生活补助制度。”

  依据豫政〔2016〕163号文件精神,经多方努力,2017年我们出台了《郑州市关于建立寄宿制普通高中教师生活补助制度的指导意见》(郑财教〔2017〕85号),建立了寄宿制普通高中教师生活补助制度,并且严格按照文件要求适度发放。

  由于《郑州市关于建立寄宿制普通高中教师生活补助制度的指导意见》(郑财教〔2017〕85号)是严格按照豫政〔2016〕163号文件精神出台的,并且对发放范围有非常明确严格的规定,即:寄宿制普通高中教师生活补助,所以超出范围的暂时不能发放生活补助。由于目前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生活补助暂时没有文件规定和政策支持,所以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生活补助暂时不在发放范围。下一步我们会认真对待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生活补助问题,财政和教育部门紧密协作,共同努力,积极向上级争取政策支持,争取尽快建立实施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生活补助制度。

  感谢各位委员对财政教育工作的关心支持,并希望在今后一如既往地支持我市的财政教育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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