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军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大力推广郑州市办公设备外包服务”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市政府财政部门,固定资产管理部门对政府各部门、事业单位办公设备的采购,严格把关。减少购买固定资产。针对机构申请购买办公设备、耗材、维修费用等,统一外包。项目费用一目了然,办公预算更加透明化,公开化,厉行节约。
根据财政部等九部委在2009年9月发布的《关于鼓励政府和企业发包促进我国服务外包产业发展的指导意见》 [财企(2009)200号],经过不断摸索, 2015年12月份,我局正式开展【郑州市行政事业单位办公设备外包服务定点政府采购项目】工作,将外包服务纳入政府采购的类目中,并通过公开投标确定了政府办公设备外包服务协议供应商,协议期限两年。最近一次招标于2017年年底完成,确定了河南省三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等12家供应商做为2018-2019年度郑州市行政事业单位办公设备外包服务定点。
同时,为支持此项工作开展,市政府印发了《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郑州市市级临时机构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郑政办﹝2012﹞28号)文件,要求“临时机构的国有资产配置按照“先调剂、后租赁、再购置”的原则,首先从政府公务仓解决,公务仓不足安排的按照程序报批后可租用或购置。临时机构的主要负责人对资产的购置、使用、处置、清理和移交事项负责。”我们在实际工作已要求临时机构按照文件执行。
二、各相关部门专注自身核心业务,而将办公设备的选型、购置,安装、管理、维护、维修,耗材的使用补充、最后的报废处置全部交给办公设备外包租赁服务商办理。
此项工作尚未有上级文件规定,非我局权限范围。我们将关注国家、省对有关工作事项的指导意见,待明确后按要求推进。
三、建立外包服务评估机制,对响应速度、服务效率、技术能力等综合测评,制定优质服务商名单,优先选择。
此项建议我们会认真考虑,目前对供货商资格的确定是采取公开招标形式,下一步我们将结合《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对确定协议供货商时考虑相关因素。
发挥媒体的宣传作用,对政府及企事业单位市场进行有效引导,凸显设备外包服务的优势和意义。
此项工作非我局权限范围,建议由有关单位予以回复。
感谢您对我市财政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并希望在今后一如既往地支持我市财政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