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05254042/2019-00066
  • 郑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 综合,政务,建议,提案,建议提案
  • 2018-12-29
  • 2018-12-29
  • 2018-12-29
关于在我市老旧小区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的建议的答复(提案编号:第20180588号)

尊敬的李荣宣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在我市老旧小区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非常感谢您对郑州市城市建设的关注和指导。您提出的“关于在我市老旧小区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的建议”,我委高度重视,进行了专题研究,并安排专人负责。现结合我委职能,将相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加装电梯工作开展情况

  2018年7月19日,我委接到制定《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的工作任务后,安排专人负责此项工作,多次组织相关业务处室就《实施意见》进行讨论,进一步明确主体职责、细化工作内容、建立调解机制、优化实施程序、完善补贴制度,于8月20日经委党组会研究初步通过。并通过座谈与施工现场走访等方式,深入学习北京、杭州、厦门等加装电梯政策较为完善城市的工作经验,结合豫建〔2018〕126号文件要求,在《实施意见》中增加了社会资本参与、“一窗受理”等内容。为进一步完善政策,向10个区、14个市直部门征求了修改意见,并由孙建功副秘书长于10月25日主持召开了协调会,会上各部门就《实施意见》进行充分的讨论,初步达成一致意见。组织金水、管城二区召开讨论会,充分听取区级职能部门、街道办、社区工作人员在前期加装电梯中总结的经验,进一步调整《实施意见》,为下一步工作开展打下了良好基础。

  二、加强政府引导、出台鼓励政策方面

  为减轻群众负担,《实施意见》制定了多种优惠政策,对政府补贴、社会资本参与等方面提出了要求。一是在财政补贴方面,按照加装电梯购置及施工安装等总费用的25%(市、区财政各承担补贴的50%),且最高不超过15万元/台予以补贴。补贴的具体程序和申领办法,由市财政局另行制定。二是社会资本参与方面,支持各类金融租赁、融资租赁企业等社会资本参与既有住宅加装电梯,鼓励通过“企业投资、受益业主付费”等方式,引入社会资本参与加装电梯工作。三是有条件的县(市、区)、开发区可以将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纳入旧城改造项目并给予政策和财政支持。四是税费减免方面,为降低加装电梯成本,《实施意见》明确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增加的建筑面积,不计入容积率,不再征收地价款,不再补缴市政基础设施配套费、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及其他相关行政事业性收费。

  三、规范建设和管理程序方面

  为加强对加装电梯工作的管理,《实施意见》对规范建设和管理程序进行了相关要求。一是实行“双三分之二”业主同意即可加装电梯,根据《物权法》要求,加装电梯应经本栋(单元)房屋专有部分占本栋(单元)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并签订加装电梯协议。拟占用业主专有部分的,还应征得该专有部分的业主同意。二是规划设计要求,为确保加装电梯合理设置,《实施意见》要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后的建筑立面应与原住宅立面整体风格协调统一,加装电梯应尽量减少占用现状绿化带,减少对相邻业主通风、采光、日照、通行等产生不利影响。三是运营管理制度,完善的电梯维护保养制度,对于保障电梯安全运行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由于群众需求个性化特点突出,《实施意见》并未对加装电梯维护保养等进行硬性规定,而是充分发挥业主的主体作用,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由业主根据实际情况在《加装电梯协议》中对运行维修费用(电费、保养、维修、更新、管理费用)分担方案和电梯运行维护保养委托方案予以确认,确保电梯维护保养不缺位

  四、集中审批方面

  一般的建设工程在办理建设手续过程中,为保证土地合理利用、城市合理规划、建筑结构安全等,需要通过土地审批、规划许可、施工许可、竣工验收及备案和房管部门审批等,要件多、周期长,若严格按照标准程序办理,会给群众带来较大的“跑腿”负担。为给群众加装电梯提供便利,《实施意见》中要求创新工作方式、简化办理流程。一是实行区级联合审查、验收,由区级建设部门组织相关单位开展联合审查和联合验收,出具联合审查意见和联合验收意见,实现“多头审批、一次到位”。二是实行“一窗受理”,要求各区设立既有住宅加装电梯联合受理窗口,让群众“最多跑一次”。

  五、制定技术规范和设计方案方面

  制定技术规范可以保障加装电梯结构安全,目前,我国已颁布了《安装于现有建筑物中的新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GB 28621-2012),为我市开展加装电梯工作提供了参考,我委将督促相关部门严格落实规范要求,确保加装电梯安全。

  规范的设计模板能够为加装电梯业主提供有益参考,但是由于群众需求个性化和老旧小区加装条件多样化特点突出,在外地考察中发现,个别城市虽然制定有设计模板,但是不能满足群众加装电梯时多样化的需求,业主仍会根据自主协商结果确定电梯形式。因此,我市在加装电梯工作中尚未制定设计模板,而是从结构安全角度对加装电梯工作进行监督,通过建立“图纸审查、过程监督、联合验收、使用登记、资料归档”的全过程安全保障机制,保障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六、建立协调机制方面

  群众利益需求多样化,统一民意难是开展加装电梯工作的第一个难题。我委在制定《实施方案》中,将统一群众意愿作为开展加装电梯工作的基础和前提,一是要求区级加强政策宣传力度,消除群众疑虑;二是发挥社区、街道办等基层组织贴近群众的优势,积极介入调解工作,充分听取大部分群众需求和少数群众呼声,找准矛盾点,有的放矢,提高调解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三是业主之间发生争议,向基层人民调解组织请求调解的,基层人民调解组织应依法组织调解;四是发挥各职能部门的专业优势,对群众提出的技术性问题进行解答。最大程度将矛盾和纠纷化解在初期和前期,为开展加装电梯工作打下和谐基础。

  七、电梯厂家提前介入方面

  电梯生产厂家提前介入,有助于降低费用。《实施意见》明确由加装电梯业主自行协商确定实施主体开展事务性工作,将电梯生产厂家确定为选项之一,并要求市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提供有资质的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制造、安装、改造、修理单位名单等信息,方便群众自主选择。

  在电梯采购方面,鉴于群众需求个性化和老旧小区加装条件多样化特点突出,加装的电梯与一般电梯不同,难以通过集中采购方式进行,需由业主与电梯公司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加装电梯的形式。

  八、拓宽资金渠道及市场化运营方面

  为减轻群众经济压力,《实施意见》从群众自筹、公积金及维修基金提取、政府补贴、社会资本参与等方面解决资金来源问题。一是业主出资,由加装电梯业主按照“谁受益、谁出资”以及所在楼层受益大小等因素,协商确定分摊比例,共同出资。二是提取公积金和维修基金,打开了使用公积金和维修基金实施加装电梯的通道,具体申领办法由维修基金中心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另行制定。三是财政补贴,按照加装电梯购置及施工安装等总费用的25%(市、区财政各承担补贴的50%),且最高不超过15万元/台予以补贴。补贴的具体程序和申领办法,由市财政局另行制定。四是社会资本参与,支持各类金融租赁、融资租赁企业等社会资本参与既有住宅加装电梯,鼓励通过“企业投资、受益业主付费”等方式,引入社会资本参与加装电梯工作。五是有条件的县(市、区)、开发区可以将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纳入旧城改造项目并给予政策和财政支持。

  九、下一步工作计划

  下一步,我委将根据《实施意见》的相关精神,认真做好加装电梯的政策制定、指导协调工作。同时,计划学习外地市经验,在主体文件的基础上,着手制作《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指导手册》,主要包括加装电梯办理流程、出资参考比例、各区办理地点、加装电梯协议样板等,从操作层面对《实施意见》进行进一步细化和说明,为后期工作开展提供指导。

  最后,再次感谢您在百忙之中对郑州市城市建设提出的合理建议!

 

 

2018年12月29日

主办单位: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郑州市中原路233号 邮编:450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