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05254042/2018-00282
  • 郑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 综合,政务,建议,提案,建议提案
  • 2018-12-29
  • 2018-12-29
  • 2018-12-29
关于对建筑行业扬尘治理精准精确实施的提案的答复(提案编号:第20180651号)
关于对市政协十四届五次会议20180651号提案的回复

尊敬的李红建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对建筑行业扬尘治理精准精确实施的提案”收悉,现针对您提案中涉及“倡导绿色建筑”的内容答复如下:

  首先对您关心我市绿色建筑发展深表感谢!近年来,我市绿色建筑发展情况如下:

  一是完善政策,加强指导。市政府先后印发了《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绿色建筑的意见》、《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执行绿色建筑标准的通知》和《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的通知》等规范性文件。自2017年12月20日起,市规划区范围内新建民用建筑(个人自建房除外)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

  二是强化监管,狠抓落实。深化闭合管理制度,将绿色建筑监管贯穿于工程建设全过程,突出绿色建筑建设环节、施工环节和验收环节。首先抓好设计源头,把好施工图审查关,明确审查结论,不符合绿色建筑标准的,不得出具施工图审查合格证书。其次抓好建设项目全过程监管,严把施工过程关,做到绿色建筑专项检查常态化。

  三是创新机制,严把质量。严把施工现场的建筑节能材料、产品和设备质量,做好绿色建筑工程专项验收监督;做到宏观监管与微观抽查相结合,定期、不定期组织建筑节能质量专项巡查,发现问题责令及时整改,对违法违规行为予以及时查处纠正,在主体结构验收和竣工验收时,实行监督、验收分离,严格执行建筑节能(绿色建筑)标准,对没有进行绿色建筑专项验收的工程,建设单位不得组织竣工验收,建设行政管理部门不得进行竣工验收备案。

 


2018年12月29日

主办单位: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郑州市中原路233号 邮编:450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