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05252266/2019-00110
  • 郑州市教育局
  • 综合,政务,建议,提案,建议提案
  • 2019-02-28
  • 2019-02-28
对市政协十四届一次会议 第20180018号提案的答复

冯静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政府接管小区配套幼儿园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您对我市学前教育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一、学前教育发展现状

截止2017年底,全市幼儿园达到1611所,较2010年增加727所;在园幼儿391203人,较2010年增加169116人;教职工48799人,较2010年增加28243人;学前教育三年毛入园率93%,较2010年增加24.7个百分点,“入园难”进一步缓解。

目前,投入使用的公办幼儿园377所,公办幼儿园(含公办性质幼儿园)在园幼儿数123931人,占例为31.7%。普惠性民办幼儿园741所,全市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在园幼儿数占在园幼儿总数的比例)为84.4%。

二、工作思路与措施

针对您提出的建议,我们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和郑州市实际情况,借鉴外地做法和经验,形成了初步意见,已向市政府进行了多次汇报,经市政府审批同意后,我们计划主要做好以下工作:

(一)测算好公办幼儿园学位缺口

我局已经着手组织各县(市、区)教育部门,对照我市学前教育工作确定的四项目标,调查辖区内学前教育工作状况,算准达到2020年目标存在的公办学位缺口、资金缺口。

(二)积极推进小区配建幼儿园移交

近期我局已向市政府多次汇报,建议市政府成立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市主要领导任组长,主管城建、教育的副市长任副组长,规划、土地、房产等部门负责对应移交的幼儿园进行认定,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办成公办园或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原有按划拨方式供应土地的幼儿园,无偿移交教育行政部门;原有按照出让方式供应土地的配套幼儿园,实施“一园一案”,可采取无偿赠与政府或政府有偿回购方式移交教育部门,政府采取返还土地出让金、补偿建设成本等方式依法补偿;安置区配建幼儿园随同安置区整体工程一并进行工程验收,由县区教育局或随同安置区相关国有资产接管单位负责管理运营。

(三)加紧出台新建小区配套幼儿园移交政策

我们建议在2019年1月前以政府令或政府名义印发《郑州市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管理办法》,明确配套幼儿园建设用地按划拨方式供应,将小区配套幼儿园移交给辖区教育部门的内容纳入《土地出让前置条件意见书》,告知开发商小区配套幼儿园要无偿移交政府。

(四)回购小区配套幼儿园

经调查,我市441所投入使用的配套幼儿园中,未移交教育部门的幼儿园343所,非普惠园性民办幼儿园185所。我局将与规划、国土等部门进一步调查,逐一摸清每所配套幼儿园情况。

(五)加快公办幼儿园建设

2020年前全市新建、改扩建100所公办幼儿园,并将此建设规划列入教育部幼儿园建设项目库,推进我市三期学前教育行动计划幼儿园建设任务的落实。

(六)开展新建、改扩建公办幼儿园整改工作

督促各县(市、区)政府对辖区内一期、二期学前教育行动计划期间建设的公办幼儿园进行全面整改,列入公办幼儿园建设任务的要全部交由教育部门。2019年底县(市、区)政府全部补齐省定乡镇中心幼儿园建设任务。目前,我市还有20个乡镇没有完成省定乡镇中心幼儿园建设任务,县(市、区)政府2019年底全部补齐。

(七)加大学前教育经费投入

进一步强调县区政府责任,幼儿园财政投入以县为主,市级财政以奖补为主。一是持续实施公办幼儿园建设奖补,市财政对新建、改扩建的公办园按市区每班20万元、农村每班10万元的标准给予奖励。二是实施普惠性幼儿园在园幼儿补贴,对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就读的幼儿按照每人每年4000元的最高收费标准给予补贴,对建档立卡贫困户、城乡低保家庭幼儿入公办园就读的幼儿费用全免,促进学前教育公平优质发展。

感谢您对我市学前教育事业的关心!相信通过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的共同努力,全市学前教育将会更加规范有序、科学健康地发展。

 

                                2018年1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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