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05252266/2019-00113
  • 郑州市教育局
  • 综合,政务,建议,提案,建议提案
  • 2019-02-28
  • 2019-02-28
对市政协十四届一次会议 第20180026号提案的答复

王晓辉委员:

您好,您提出的“关于规范教育培训机构超前教育的提案”收悉。从提案可以看出您对校外培训机构治理问题进行了大量、充分的调研,感谢您对郑州校外培训机构治理问题的关心和关注,现就您提出的建议,答复如下:

国家高度重视校外培训机构治理工作,2018年2月,教育部、民政部、人社部和国家工商总局联合印发了《关于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课外负担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的通知》(教基厅〔2018〕3号);5月和6月,省、市也先后出台了《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方案》。8月22日,国务院下发了《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8〕80号),对校外培训机构如何规范和发展提出了具体意见。

为做好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工作,我们按照国家和省市的安排和部署,高度重视,积极行动,认真开展专项治理行动。一是成立了以市政府副秘书长柴丹任组长,市教育局局长王中立任常务副组长,教育、民政、人社、工商(市场监管)、公安、消防等部门相关负责人任副组长的“郑州市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联合工作组”,各县(市)区也都成立了相应的专项治理机构;二是今年5月,我们依托“河南省中小学参加校外培训情况调查统计管理系统”,完成了全市中小学生参加校外培训情况调查统计工作,各县(市、区)教育、民政、人社、工商(市场监管)等管理部门完成了各部门历史上批准成立且目前存续的面向中小学生举办的非学历文化教育类培训机构的统计工作,完成了每个面向中小学生举办非学历文化教育类培训机构自身基本情况的统计工作等,全市共计124余万名学生参加统计,已核实参加培训学生数17余万名,为专项治理行动提供精准底数;三是8月3日,在郑州市教育信息网等媒体上公布了校外培训机构第一批“黑名单”856个和“白名单”783个,公布了专项治理举报电话和举报邮箱;四是各县(市)区采取联合执法等方式对校外培训机构进行了集中整治。11月12日至21日,我市成立校外培训机构专项督查组,对15个县(市)区进行了专项督查。截止到目前已摸排校外培训机构2742所,其中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17所,已按要求完成整改的17所;未取得办学许可证且未取得营业执照的1292所,已完成整改810所;领取营业执照但未取得办学许可证的535所,已完成整改184所;开展学科类培训(主要指语文数学等)进行“超纲教学”“提前教学”“强化应试”等情况的62所,已完成整改18所。组织中小学生等级考试及竞赛,与中小学生招生入学挂钩等情况3所,已完成整改3所。

下一步,我们会进一步建立长效机制,积极主动作为,堵疏结合,推进专项治理工作,切实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办学行为,减轻中小学生过重课外负担,营造风清气正的校外培训环境。一是依标研判,加快整改工作进程。要求各县(市)区教育局在前期摸底排查和初步整改的基础上,对校外培训机构进一步逐一对标研判,完善整改台帐,对存在问题的要及时下达整改通知书,明确整改具体事项和时间表,推进加快整改进程,实行整改台账销号制度。二是合理命名,做好备案审核。要求各培训机构要尽快将所办培训班的名称、培训内容、招生对象、进度安排、上课时间等报县(市)区教育部门备案审核,各县(市)区教育部门应及时完成备案审核工作并向社会公布,未通过备案审核的班次不得招生培训;三是严格管理,规范教师资格条件。校外培训机构要将教师的姓名、照片、任教班次及教师资格证号在其网站及培训场所显著位置予以公示,未取得相应教师资格的学科类教师应于2018年下半年报名参加教师资格考试,经过教师资格考试未能取得教师资格的,培训机构不得继续聘用其从事学科类培训工作。

您所提出的建议,是对规范郑州市校外培训机构的促进,我们一定会认真考虑,并在职责范围内和相关局委一同做好相关工作,推动郑州市校外培训机构健康发展。

 

2018年1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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