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05252266/2019-00115
  • 郑州市教育局
  • 综合,政务,建议,提案,建议提案
  • 2019-02-28
  • 2019-02-28
对市政协十四届一次会议 第20180064号提案的答复

侯秋平委员:

您提出的“提高教师待遇,吸引优秀毕业生加入义务教育阶段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百年大计,教育为本;教育大计,教师为本。高质量教育需要高质量的教师队伍。在今年的全国教育大会上,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坚持把教师队伍建设作为基础工作”,着重强调了教师的重要性。郑州市教育局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出台的《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依法维护教师合法权益和社会地位,在提高教师待遇方面有以下行动:

一、落实中小学教师福利待遇

强力推进提高我市中小学教师待遇工作。近期,郑州市委、市政府安排市人社局会同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就我市中小学教师和公务员工资收入情况进行摸底调查、研究分析。9月1日市政府常务副市长王跃华牵头召开协调会,专题听取《关于提高中小学教师平均工资收入水平的汇报》,要求相关职能部门研究制定提高中小学教师工资收入水平的工作方案。9月4日,市政府常务副秘书长张吉牵头召开第二次协调会,再次听取汇报,研究确定工作方案,目前正在积极推进,确保我市中小学教师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不低于或高于公务员平均工资收入水平。2016年,市政府出台《郑州市乡村教师支持计划实施细则》,在生活补助、周转房建设、教师培训和补充等方面向农村教师倾斜。

推动协调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郑州市财政局共同解决提高市教育局直属学校(单位)在编人员医疗待遇,涉及51家局直属学校,11000余人,从2018年1月1日起执行。

多渠道解决青年教师住房问题。今年,郑州市管城区拿出300套公租房,专门用于解决教师住房困难问题,为优秀教师尤其是青年教师解决后顾之忧,目前已有两批共150名符合公租房申请条件的优秀教师入住。市财政和教育部门也在参考先进经验,积极推进更多相关惠师政策的出台。

二、提高中小学教师社会地位

坚持为广大教师解难题、办实事、办好事,各县(市、区)教育局、各学校(单位)将不折不扣落实好国家关于教师地位待遇的各项惠师举措,落实公办中小学教师作为国家公职人员特殊的法律地位,确保教师各项待遇保障机制。落实定期对教师进行身体健康检查、因地制宜安排教师进行休养的法律规定,保证教师身心健康。重点关注乡村一线教师、离退休老教师、贫困教师以及因公殉职教职工家属,开展走访慰问活动。

大力宣传优秀教师和优秀教育工作者的先进事迹,在教师节期间表彰优秀教师、评选最美教师,弘扬尊师重教的社会风尚,激励广大教师和教育工作者献身教育的热情。开展“为教师亮灯”公益活动,引导社会各界感念师恩、礼敬教师,增强教师的获得感、幸福感、荣誉感。

三、完善中小学教师激励机制

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和考核评价制度改革。适当提高中小学中级、高级教师岗位比例,畅通教师职业发展通道。完善符合中小学特点的岗位管理制度,实现职称与教师聘用衔接。将中小学教师到乡村学校、薄弱学校任教1年以上的经历作为申报高级教师职称和特级教师的必要条件。推行中小学校长职级制改革,拓展职业发展空间,促进校长队伍专业化建设。

进一步完善职称评价标准,建立符合中小学教师岗位特点的考核评价指标体系,坚持德才兼备、全面考核,突出教育教学实绩,引导教师潜心教书育人。加强聘后管理,激发教师的工作活力。完善相关政策,防止形式主义的考核检查干扰正常教学。不简单用升学率、学生考试成绩等评价教师。实行定期注册制度,建立完善教师退出机制,提升教师队伍整体活力。加强中小学校长考核评价,督促提高素质能力,完善优胜劣汰机制。

下一步,我们将更加努力工作,主动沟通、积极呼吁,在政策落实上下功夫。相信有您的关心参与,通过我们共同努力,一定能解决中小学教师地位和待遇的落实问题,吸引更多的年轻人投入到义务教育事业中。

 

                                2018年1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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