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杨劲祥委员:
首先感谢您对我市“双创”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创业帮扶,培育新一代创业者研究”的提案收悉。结合我局工作实际,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郑州市紧紧围绕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战略部署,深入实施开放创新双驱动战略,以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为引领,以打造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中原创新创业中心为目标,以国家双创示范基地和创新创业综合体建设为契机,以培育引进“四个一批”为抓手,以激励科技人员创新创业为着力点,出台创新创业扶持政策,降低创业门槛,拓展创业空间,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良好局面初步形成。在推动郑州市“双创”工作中,郑州市科技局高度重视创新创业载体建设,特别是民营创新创业载体的建设,积极出台各类创新创业扶持政策,支持创新创业载体发展,打造创新创业载体生态链。全市建成各类创新创业载体211家,总面积突破850万平方米,入孵企业团队超过10000家;有效高新技术企业达到1331家,同比增长55.5%;新培育科技型企业1041家,比去年增长32.1%;万人发明专利拥有量预计超过13件,科技进步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预计可达到63%。首都科技发展战略研究院发布的2018中国城市创孵指数排名,郑州位列第13位。
您在提案中提到我们应该在创业板块中加大科技类的创业、支持科技类的创业和推进科技类的创业。鼓励创业企业申请国家、省级科技型中小企业认证,加大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和补贴力度。我们同意杨委员的观点,科技是第一生产力,在创业过程中要加大扶持科技含量高,高附加值的科技型企业,我们要求申报科技局科技项目的企业,必须是科技型企业,同时,针对科技型企业出台有非常多的政策补贴,例如,入驻创新创业载体的科技型企业给予房租补贴等。引导创业项目向科技型企业发展,在社会中形成一种扶持科技型企业的风气。
您在提案中提到要加强对大学生创新创业能力的培训,帮扶大学生创业。目前,郑政〔2015〕30号文提出要支持大学生创新创业。鼓励驻郑高校出台支持在校学生创业政策,以创业带动就业。支持驻郑高校开发开设创新创业教育课程,加强创新创业技能教育,建设一批创新创业实践和孵化基地,向“教学+科研+创业”转型发展。鼓励驻郑高校建立创业学分积累与转换制度,允许将大学生开展创新实验、发表论文、获得专利、参加创业实践活动和自主创业等成效折算为学分,允许在校大学生保留学籍2年休学从事自主创业。这些政策的出台将极大鼓励大学生投入到创新创业活动中。
您在提案中提到要加强对创业服务机构扶持的投入和引入考核,促进其提升服务能力。为了进一步支持我市创新创业载体的建设和发展,2019年4月29日我市新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创新创业载体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郑政办(〔2019〕28号)文件,其中第八条规定对新认定(备案)的市级、省级、国家级(专业化)众创空间和星创天地,分别给予10万元、20万元、50万元的一次性市级经费补助;对新认定的市级、省级、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分别给予50万元、100万元、200万元的一次性市级经费补助;第九条规定支持各类创新创业载体引进专业化、高层次运营团队(运营管理机构)。对市级及以上创新创业载体运营团队进行年度公共服务能力和孵化绩效考核,经评审认定,按照层次给予优秀运营团队10万元-50万元的市级运营经费补贴。下一步,我们将运用以上两条政策,更好地支持各类创新创业载体发展,促进其提升服务,更好的服务创业者。
您在提案中提到要加强对各类孵化机构、创业载体的服务能力培训,走出去到北上广深等创业服务优秀的地区学习参观。目前,郑州市科技局每年针对市级以上创新创业载体开展四期专题培训,例如:2019年5月17日,为学习先进地区创新创业载体建设运营经验,进一步提高我市创新创业载体建设运营水平和服务能力,郑州市科技局在新科技市场组织召开“2019年郑州市创新创业载体培训交流会”。各开发区、县(市)区科技局分管双创工作同志,及创新创业综合体建设运营负责人以及全市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主要负责人200余人参加此次培训。下一步,我们将充分利用政府购买服务形式,推进公益服务与市场化服务有效结合的模式,不断提升创业服务水平,支持各类创业服务平台之间的合作联动与资源开放共享。依托协会组织运营人员到北上广深等发达地区学习先进的运营服务理念,不断提升我市创新创业载体的服务能力和水平。
最后,希望您今后一如既往的关心、关注我们的工作,下步我们将把您的建议进一步融入我市双创工作中,以更好地促进我市双创事业的发展。谢谢!
2019年7月30日
联系单位:郑州市科技局科技金融与服务业处
联 系 人:韩雄 联系电话:671821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