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李文凡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关于向为民营经济提供融资服务的金融机构提供贷款风险补偿和奖励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结合我局工作实际,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郑州市财政局、郑州市科技技术局在此《郑州市科技贷款风险补偿实施方案》基础上,将风险补偿对象、扶持范围进一步扩大。将风险补偿对象扩展至包括小额贷款公司、融资租赁公司、股权投资基金等普惠金融机构”的建议
市政府办公厅印发《郑州市科技贷款风险补偿实施方案》,目的是缓解科技型企业融资难问题。目前,科技型企业的贷款融资方式主要是银行贷款和担保增信,通过与银行、担保公司风险共担,可解决大多数科技型贷款融资难问题。
1.小额贷款公司由自然人、企业法人与其他社会组织投资设立,不吸收公众存款。
(1)本身存在融资难问题,不能够大范围全方位的支持科技型企业,不能解决我市科技型企业存在的融资难问题.
(2)贷款利率与银行相比不存在优惠,增加了科技型企业的融资贵问题,不符合通过政策引导,缓解科技型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的政策导向。
2.融资租赁公司的经营定位应定位:服务于金融、贸易、产业的资产管理机构,是服务贸易中更多技术服务含量的服务,是一个知识服务性的技术公司。与融资租赁公司风险共担不能解决大多数轻资产科技型企业的融资难问题,不能有效政策引导效果。
3.关于对股权投资基金的风险补助,市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支持科技型企业融资发展的若干政策》(郑政办〔2019〕29号),对注册地在郑州、直接投资于我市未上市科技型企业的投资机构,按照其年度实际投资资金的5%-10%给予投资风险补助,支持的对象包括股权投资基金等投资机构。
二、关于“将扶持范围在原有的企业主体基础上,增加工商、税务登记、统计均纳入区域内的独立法人企业主。尤其,要加强对科技型、创新型、创业型中小企业的金融支持力度,建立民营经济信贷风险补偿基金,通过风险补偿、奖励等多种方式降低商业银行、融资性担保公司和小额贷款公司等普惠金融机构对民营经济增信融资的风险”的建议
1.目前的扶持企业范围是年营业收入4亿元以下的,经郑州市科技局认定(备案)的科技型企业,基本涵盖了科技型、创新型、创业型中小企业。
2.为缓解科技型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我市开展了以下几项工作:一是出资5000万元设立科技贷款风险补偿准备金,对合作金融机构的贷款本金损失进行风险共担;二是出资5000万元参股郑州中小企业担保公司,专项为科技型企业提供担保增信服务;三是实施科技金融资助,对贷款利息、担保费用、股权融资、投资风险予以补助,减轻科技型中小企业的融资负担,破解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难题。
三、关于“加强对金融机构贷款风险补偿和奖励,已成为推动中小民营经济发展的重要途径。建议有关部门切实落实对民营经济发展的支持,充分利用2019年全市一般公共预算中的27575万元金融支出,鼓励各类普惠金融机构与科技型、创新型、创业型企业的互利双赢、融合发展,促进区域经济健康可持续发展,助力郑州国家中心城市建设”的建议
1.市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支持科技型企业融资发展的若干政策》(郑政办〔2019〕29号),已经涉及了对金融机构的贷款风险补偿工作。通过出资5000万元设立科技贷款风险补偿准备金,对合作金融机构的贷款本金损失进行风险补偿。
2.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支持作用,一是通过贷款风险共担,引导金融机构放大对科技型企业的支持力度;二是通过投资风险补助,引导投资机构加强对科技型企业的支持力度;三是通过贷款利息补助、担保费用补助、股权融资补助,直接降低科技型企业的贷款、股权融资成本。直接奖励给金融机构不能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放大作用。
再次感谢您对我市科技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我们将加强与您的沟通和联系,将您的建议进一步融入我市科技工作中,以更好地促进我市科技事业的发展。
2019年7月30日
联系单位:郑州市科技局科技金融与服务业处
联 系 人:金洁 联系电话:671771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