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程勇跃委员:
首先感谢您对郑州市科技事业的关心和支持!您提出的“关于推进归国留学人员科技成果转化的建议”已收悉,结合我市实际,现答复如下:
在海外学有所成、业有所精的归国留学人员掌握着前沿科学知识,拥有国际国内资源,视野开阔,人脉广泛,在返郑创业创新中做出了优异成绩,成为创业创新的领头羊,更成为海外引智引才的桥梁,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郑州市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归国留学人员等高层次人才引进培育工作,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鼓励归国留学人员等高层次人才创业创新,加速科技成果转化。
一、关于“政府引导,提升效能”的建议
人才是发展的第一资源,是城市第一竞争力。近年来,郑州市委、市政府全面落实中央人才政策和省委人才发展战略,始终把人才发展作为战略性、奠基性工程,不断转变人才发展理念、深化人才体制改革、创新人才发展政策、优化人才发展环境,2015年启动实施“1125聚才计划”,2017年11月升级出台“智汇郑州”人才新政,出台“智汇郑州”“1+22”人才政策,实施7项人才专项计划,针对不同类型、不同层面人才的特点和需求,给予不同的奖励、扶持、平台、科研、生活等精准支持,形成了科学规范、开放包容、运行高效的人才政策体系,全力支持留学生等各类高层次人才引进培育工作,人才总量和高层次人才在数量上和质量上全面提升,人才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推动效应日益显现。为优化人才服务水平,完善信息管理,郑州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建立了智汇郑州人才网(http://1125.zhengzhou.gov.cn/),打造人才政策发布、政策解读、办事指南、对接合作等各类人才信息服务平台。涉及留学生等高层次人才的主要政策措施有:
一是实施海外高层次人才集聚计划。依托我市重大科研项目、重大工程、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和企业引进外籍高层次人才。充分发挥经开区、高新区等留学人员创业园载体作用,吸引归国留学生来郑创新创业。依托欧美同学会、中国创客领袖大会、美中药协年会等主题峰会,吸引各类国际组织、学术论坛落户郑州。鼓励外资研发机构与我市高校、科研院所、企业共建实验室和人才培养基地。经评审认定的创业领军人才和全职引进的创新领军人才给予200万元项目奖励资金支持。经评审认定的高层次创业紧缺人才和全职引进高层次创新紧缺人才,给予100万元项目奖励资金支持。
二是实施青年人才储备计划。着眼培养国家中心城市建设后备人才队伍,每年吸引20万名高校毕业生在郑创新创业。出台青年人才普惠性支持政策,对新引进落户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35岁以下的硕士研究生、本科毕业生和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三年内按每人每月1500元、1000元、500元的标准发放生活补贴;落户后暂未就业或创业的,按上述标准发放6个月的生活补贴;对符合上述条件的博士、硕士和“双一流”建设高校的本科毕业生,在郑首次购房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2万元购房补贴。
三是注重“乡情”引才,开展“豫才聚郑”行动。通过建立海内外豫籍重点人才信息数据库,对在相关领域有重大影响力或有较高学术地位的豫籍人才授予“郑州人才特使”,开展“智汇郑州”海外行、城市行、高校行等人才对接活动,设立海外人才工作站等行动,加强与在外豫籍人才对接,吸引归国留学生来郑创新创业。
四是增加科技人员对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收益。加大对科技成果转化的支持力度,促进科技成果就地转化,提高科技成果转化效率,建立专利技术成果应用长效机制。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和其他主要从事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业务的事业单位,将职务科技成果转让收益用于奖励成果完成人和为成果转化做出重要贡献的其他人员,比例不低于70%、最高可达100%,事前有约定的,按约定执行。允许国有企业在科技成果转化实现盈利后,连续5年,每年提取不高于30%的转化利润,用于奖励核心研发人员、团队成员及有重大贡献的科技管理人员。支持科技人员兼职取酬,鼓励高校、科研院所科技人员在完成岗位职责和聘用合同约定任务的前提下,兼职从事技术研发、产品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等成果转化活动。
五是完善人才荣誉制度。对在我市经济社会发展中实现重大科研突破、重要科技成果转化、重点产业发展培育、社会事业领域贡献突出的各类人才,颁发“商都英才奖”,优先推荐参评各级劳动模范等荣誉,推荐和协商为各级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候选人。
六是健全人才服务保障机制。开辟人才服务绿色通道,设立服务专窗,明确办理流程、办结时限和责任人。在相关职能单位指定服务专员,为人才在落户、居留签证、子女入学、医疗保障等方面提供便捷、高效、规范化服务。对顶尖人才、国家级领军人才实行人才专员服务制度,帮助解决具体问题。
七是加大各类人才安居保障力度。按照“政府主导、政策扶持、市场运作、自主选择”的原则,筹集建设人才公寓,供在郑工作的高校毕业生等各类人才租住。对在郑工作并拥有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副高级职称(高级技师)以上的非郑户籍人才,在郑购买首套自住商品住宅,可免予提供社保或个税证明。
二、关于“构筑载体,融入区域创新体系”的建议
(一)加强市级创新平台建设。
2019年4月,市政府印发了《郑州市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创新创业载体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郑政办〔2019〕28号)、《郑州市新型研发机构建设管理办法》(郑政办〔2019〕24号),郑州市科技局、郑州市财政局印发了《郑州市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补助实施细则》。主要内容有:
一是大力推进创新创业科技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对新认定(备案)的市级、省级、国家级(专业化)众创空间和星创天地,分别给予10万元、20万元、50万元的一次性市级经费补助;对新认定的市级、省级、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分别给予50万元、100万元、200万元的一次性市级经费补助。
二是支持各类创新创业载体引进专业化、高层次运营团队(运营管理机构)。对市级及以上创新创业载体运营团队进行年度公共服务能力和孵化绩效考核,经评审认定,给予众创空间优秀运营团队10万元的市级运营经费补贴;给予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优秀运营团队30万元的市级运营经费补贴;给予创新创业综合体优秀运营团队50万元的运营经费补贴。对入驻市级及以上创新创业载体的创客或成立三年内的科技型企业,用于支付郑州市创新创业载体内生产经营场地产生的租金,按照不超过30%、每年最高10万元的标准进行补贴。
三是加强新型研发机构建设。对符合条件的新型研发机构,可根据上年度非财政经费支持的研发投入额度,给予不超过20%、最高1000万元的后补助;鼓励其参加每年的绩效评估,对绩效评估优秀和良好的单位,根据上年度非财政研发投入额度分别给予20%最高800万元、10%最高500万元的后补助,提高了政府扶持资金的使用效率。同时,在土地保障、税收优惠、申报项目、人才引进等方面也给予了配套的支持政策。目前,我市已引进组建18家新型研发机构,其中郑州信大先进技术研究院、郑州大学产业技术研究院、郑州中科新兴产业技术研究院、郑州新世纪材料基因组工程研究院等四家单位,被河南省政府命名为省重大新型研发机构,占全省命名总数的40%。
四是加快技术转移促进科技成果转化。鼓励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及企业积极开展技术转移,对技术开发和技术转让合同,依据上年度总技术交易额的1‰给予奖励,同一单位最高不超过50万元;技术服务和技术咨询合同按实际到款额0.5‰给予补助,同一单位最高补助10万元。支持高等学校、科研院所、企业设立市场导向、机制完善、运行高效的技术转移服务机构,经认定,一次性给予新建机构30万元经费补助。对新认定的省级和国家级技术转移示范机构分别给予50万元、100万元补助;对促成技术转移转化的技术转移服务机构,按照技术合同交易额的3%给予补助,同一技术转移服务机构每年补助金额不超过100万元。目前,郑州市共建成市级技术转移服务机构15家,省级技术转移示范机构20家,国家级技术转移示范机构6家,为推动科技成果加快转化为经济社会发展的现实动力做出显著贡献。
五是打造研发型聚才平台。实施郑州市产学研合作计划,积极整合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相关企业的科研资源,主动对接中科院系统科研院所、央企科研院所、国内外知名高校在郑设立分支机构,共建新型高端研发机构,采取“一院一策、一事一议”的方式,给予重点支持。支持企业、郑州大学等驻郑高校、科研机构联合组建国内外一流的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产业创新中心等国家级研发中心,吸引集聚国内外理工类杰出人才来郑发展。对新获批的国家、省级各类研发平台分别给予500万元、100万元补贴。
(二)推动郑州留学生创业园建设。
推动郑州高新区鼓励海外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政策措施实施工作,推进郑州高新区海外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基地建设,做好海外高层次人才资格的认定和优惠政策的落实。
一是根据郑州高新区《鼓励海外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办法(暂行)》《本章内简称办法》,落实创业人才支持政策。
1.按照《办法》第六条第1款,给予已经入选国家的海外高层次人才200万元的创业启动资金;按照《办法》第六条第2款,给予已经入选省的海外高层次人才150万元的创业启动资金;按照《办法》第六条第3款,对于入选高新区创业人才的,根据企业设立时申报人实际出资额给予一次性创业启动资金,最高不超过50万元。
2.优先推荐申报:
成功申报国家的,在获得国家、省相应支持外,高新区在《办法》第六条第3款基础上,将支持总额增加到200万元(《办法》第六条第1款);成功申报省的,在获得河南省相应支持外,高新区在《办法》第六条第3款基础上,将支持总额增加到150万元(《办法》第六条第2款)。
3.免费提供科研办公场所,经本人申请,由领导小组办公室认定并报主管领导批准后即可享受。
4.其他支持措施按国家、省、市及《办法》相关条款执行。
5.《办法》中关于为创业人才提供信用担保、贷款贴息等条款具体执行细则和程序由高新区财政局另行制定。
二是落实创新人才支持政策。
1.鼓励企业引进海外高层次创新人才,在合同有效期内,高新区管委会提供每人每月1000元生活津贴。
2.优先推荐申报国家:
成功申报国家的,高新区按照1:1的比例提供配套资金支持。
3.其他支持措施按国家、省、市相关条款执行。
三、关于“筹措资金,搭建融资信用平台”的建议
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若干规定的通知》(国发〔2016〕16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6〕28号)、省政府《郑洛新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实施方案》要求,2017年,郑州市首期出资1亿元参股设立河南省郑洛新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以下简称“郑洛新科技转化基金”)。该基金首期规模3亿元人民币,由省科技厅统筹部门预算科技金融引导专项资金1亿元,郑州市人民政府出资1亿元,社会资本出资1亿元〔其中河南省国有资产控股运营集团有限公司出资9700万元、公开遴选的基金管理机构河南省国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普通合伙人)出资300万元〕。根据转化基金运行情况,适时扩大转化基金规模。
该基金于2017年11月底在郑州市完成工商注册。目前已设立河南高创正禾创新创业投资基金、河南高创裕宛科技成果转化创业投资基金等6只子基金,子基金总规模60750万元。子基金以股权投资的方式进行投资,聚焦郑洛新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重点投资于电子信息及智能终端、高端装备制造、新材料、新能源、生物医药、节能环保、现代农业、现代服务业等我省高成长性制造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推动传统产业转型升级,支持重点领域跨越发展。
再次感谢您对我市科技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我市关于归国留学人员创新创业的政策整合的还不够完善,距离您的期望和要求还有不小的差距,下一步,我们将与郑州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郑州市人社局等职能部门共同努力,加强统一信息平台建设,完善归国留学人员投融资渠道,推动归国留学人员科技成果转化工作。您的提案对我市科技创新工作起到重大的推动作用,期待着持续与您的沟通和联系,接受您的关心和指导,我们将持续把您的建议融入到我市科技和人才工作中,为郑州市国家中心城市建设和经济高质量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2019年8月3日
联系单位:郑州市科技局科技成果处
联 系 人:陶海潮 联系电话:671804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