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553165075/2019-00240
  • 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提案
  • 2019-08-12
  • 2019-08-12
关于“允许和鼓励华侨在郑州就业”的提案的答复
对市政协十四届二次会议第20190418号提案的答复

尊敬的吕剑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允许和鼓励华侨在郑州就业”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高层次人才引进和留住人才工作,把依靠人才支撑和科技创新作为实现中原崛起、推进经济结构调整、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重要举措。继2015年启动实施“1125聚才计划”后,又于2017年11月研究制定“智汇郑州”人才工程“1+22”政策体系,出台了30条“含金量”十足的人才新政,鼓励外籍人才来郑就业创业。

一、就业创业方面

《外国人来华工作分类认定标准(试行)》将外国人员分为外国高端人才(A类)、外国专业人才(B类)和外国普通人员(C类)三类。国家鼓励A、B类人才来中国就业创业,对于C类人员实行配额管理。2015年,国务院审改办决定对外国人就业许可制度进行改革,2016年9月国家外国专家局发布试点实施方案,于2016年10月至2017年3月在全国十个省区市进行试点。2017年3月28日,国家外国专家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外交部、公安部联合发文,自2017年4月1日全国范围内全面实施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制度。获得就业许可的,发放《外国人工作许可证》,一人一码,终身不变。就河南省而言,《外国人工作许可证》由河南省外国专家局核发,领取《外国人工作许可证》后在郑州就业创业即可享受郑州市就业创业政策。

二、社会保障方面

2011年7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九十七条规定:“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就业的,参照本法规定参加社会保险。”包括华侨在内的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就业的,可以参加社会保险。

三、劳动关系方面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政策性强,组织实施程序多,标准高,要求严,社会关注面广。目前,《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等国家、省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现行政策均没有对华侨和港澳台居民纳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范围做以明确。下一步,我们将根据您的意见建议,及时向上级业务主管部门汇报,结合郑州市特点,适时开展“将华侨和港澳台居民纳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范围”的可行性研究,积极调研,充分论证,争取早日出台相关政策。

吕剑委员,您提出的议案,对引进外国人员来郑就业创业非常重要,也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热心帮助和指导,并希望您今后一如既往地关心和支持我们的工作。




        2019年5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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