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553165075/2019-00242
  • 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提案
  • 2019-08-12
  • 2019-08-12
关于加快推进维护我市“新兴职业青年”权益的提案的答复
对市政协十四届二次会议第20190338号提案的答复

尊敬的郭益民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快推进维护我市“新兴职业青年”权益的提案收悉,现就有关建议答复如下:

随着我国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以互联网为基础平台,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智能终端等新技术与实体经济深度融合,培育了许多新的经济增长点,新兴职业经济层出不穷、蓬勃发展。当前,我市以电子商务、网络约车、网络送餐、快递物流、网络平台等为主要形式的新兴职业方兴未艾,同时吸纳了大批的青年劳动力就业和创业。新兴职业劳动用工的出现有着历史必然性,也是未来经济社会发展的一种趋势。其劳动权益保护和职业教育提升等问题也逐渐出现,引起了全社会的广泛关注。

2018年,我局专门对我市新兴职业经济劳动用工问题进行了工作调研。对新兴职业从业人员群体的主要特点、劳动用工的主要形式特征以及劳动用工权益保障情况进行了全面的了解。总体上看,新兴职业劳动用工基本是按照市场规律进行自我调节,双方本着契约精神履行各自义务,并享有各自权利。同时,也应该看到,新兴职业劳动用工在组织方式、劳动时间、劳动报酬等方面与传统劳动用工相比呈现了许多新的方式,对传统雇佣制劳动用工管理提出了诸多挑战。一是用工性质难以界定。大多数从业人员是借助于平台,开展经营性就业和创业,平台对于从业人员的工作时间、地点、方式的介入程度和直接管理程度都在降低,是一种比较典型的自我雇佣行为或经济合作行为,“人”对“组织”的依附性和从属性正在逐步减弱。这种灵活的工作方式对劳动关系的界定带来了困难,甚至很难认定为传统意义上的劳动关系,从而使得新兴职业从业人员被剥离于《劳动法》保护之外。二是权责关系难以确认。在经济行为过程中,一旦发生经济利益纠纷,在责任承担方面没有明确的责任划分,大部分是由从业人员自身承担。在新兴职业模式下,平台是以虚拟化的方式存在,从业人员直接与消费者发生经济关系,一旦发生经济、服务等方面的纠纷和矛盾,往往都是由平台从业人员赔偿。三是用工权益难以保障。由于新兴职业从业人员大部分不受《劳动法》关于工作时间、工作地点、工作条件等的限制,平台对从业人员不承担应有的雇主责任,非标准劳动关系面临着法律制度方面的困境,从而导致了从业人员有关权益保障的不足。一些从业人员存在着劳动收入较低、工资支付保障缺失、工作时间偏长等权益受损的状况,特别是发生拖欠工资纠纷时维权困难。大部分从业人员都存在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不缴纳社会保险费等情况,新兴职业从业人员依法应当享有的基本权益得不到切实的保障。当工伤事故发生时,一般只能采取商业保险或私下协商的方式解决赔偿问题,直接损害了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四是政府监管难以到位。新兴职业劳动关系不断弱化的情况客观存在,而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没有及时修改或制订,存在滞后性。大部分新兴职业劳动用工不符合法律对劳动关系主体的认定,造成劳动监察部门无法对其进行执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机构也无法将这类群体所涉的纠纷列入仲裁处理范围。

针对我市目前新兴职业青年劳动用工的权益保障问题,作为人社部门,不但要高度重视新兴职业用工问题,同时还要进一步创新理论认识,突破传统思维,重新审视劳动法律定位,以全新的视角加强对新兴职业从业在员劳动关系的规范和调整,主要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第一,进一步完善新兴职业劳动用工的管理政策。一是深入调研了解用工情况。理清新兴职业劳动用工的法律边界,明确界定劳动关系(传统的)、劳务关系(合作的)和自由职业(自雇的)三大劳动关系类型的划分标准,坚持分类施策,统筹监管。二是要重点明确劳资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在现行《劳动法》的基础之上,以宽泛和灵活的方式进一步明确新兴职业劳动关系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在全市推行和鼓励平台组织与劳动者签订电子劳动合同或电子协议,逐步提高新兴职业从业人员的劳动合同签订率。在不具备签订劳动合同的用工单位,可通过集体合同制定劳动用工规范,来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

第二,进一步完善适应新兴职业的社会保险参保政策和服务机制。完善社会保险有关政策,全面实施全民参保计划,推动依托互联网平台实现灵活就业人员纳入社会保障覆盖范围。大力宣传和积极鼓励新兴职业从业人员参加城乡居民养老、医疗保险,允许网络送餐、快速物流的从业人员参加工伤保险。积极发挥失业保险保生活、防失业、促就业功能作用,拓宽失业保险覆盖范围。鼓励并允许新兴职业从业人员以多种方式参加社会保险,并积极发展商业保险,为新兴职业从业人员构建多层次的社会保险体系。

第三,建立健全新兴职业劳动用工的协商机制。一是要充分发挥各级政府行政部门在新兴职业劳动关系调整过程中的作用,加强新兴职业劳动用工监测和形势研判,推动新兴职业平台组织纳入郑州市劳动用工备案系统,时刻掌握我市新兴职业劳动用工情况。二是要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等社会组织的积极作用,推动行业协会制定行业用工规范、行业劳动定额标准以及行业性集体合同条款等,通过行业自律来规范企业劳动用工。三是联合市总工会,充分发挥工会组织在新兴职业劳动关系调整中的积极作用,推动成立多种形式的新兴职业从业人员工会组织,探索建立“互联网+法律”职工服务新模式。

第四,加大新兴职业劳动用工的矛盾调处力度。劳动保障监察和劳动争议仲裁是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有效机制。一是要加强对新兴职业用工的劳动保障监察和日常巡查,及时发现、处置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的行为,对严重违反法律法规、侵害劳动者权益的平台企业,纳入社会信用惩戒体系。二是要规范新兴职业劳动纠纷的调解仲裁机制,把新兴职业劳动用工纠纷纳入劳动争议调解仲裁范围,为新兴职业从业人员提供权益保护的法律途径。三是要畅通新兴职业从业人员的权益维护和救济渠道,探索试点跨地区联动监察和仲裁模式。

第五,进一步加大新兴职业青年成才培养力度。2017年以来,我市在制定《郑州市职业技能竞赛(试行)》基础上,每年出台专项工作方案,组织开展百万职工技能比武活动,通过各类行业竞赛、校园大赛,努力为新兴职业青年拓宽从业领域、畅通成长通道、提高技能水平、提升就业质量。2018年,全市约140万人各类职业人员积极参与技能比武活动,企事单位一线职工、各类院校师生约10万人参与第四届职业技能竞赛,1000余人参加决赛。2019年,我市将继续组织实施第五届职业技能竞赛,计划开展25个竞赛项目,进一步完善青年人才成长成才政策措施,为新兴职业青年搭建更高质量、更加充分就业平台。




        2019年5月8日        


主办单位: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郑州市中原路233号 邮编:450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