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553165075/2019-00243
  • 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提案
  • 2019-08-12
  • 2019-08-12
关于“搭建平台 疏浚通道 助力基层专职教研员队伍的成长”的提案的答复
对市政协十四届二次会议第20190275号提案的答复

尊敬的刘雁华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搭建平台 疏浚通道 助力基层专职教研员队伍的成长”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教研员是从事教材教法研究的专门人员,在监督指导学科教师有效落实《国家课程标准》过程中发挥着重要作用。我省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以来,正是考虑到教研员在教育教学中发挥的重要作用和职业特点,在2014年和2018年的《河南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价标准》中,按照分类评价的要求,均为教研员专设评价标准。

本着服务发展、优化结构、合理配置以及向基层和人才密集行业倾斜等原则,2015年省人社厅对事业单位的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控制标准又进行了调整。其中对县级教研室调整的力度还是比较大的。《河南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控制标准(试行)》(豫人社〔2010〕152号)文件中规定县级教研室的结构比例:副高3≤%、中级50≤%、初级47≤%。《河南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控制标准(试行)》(豫人社〔2015〕44号)文件中县级教研室的结构比例调整为副高30≤%、中级45≤%、初级25≤%。同时,对编制在学校的县(市、区)教研室、乡镇中心校教研人员,以县(市、区)为单位分别按不超过当年当地备案后教师申报总数的3%单独核定教研员高、中级职数,并由县(市、区)集中推荐。避免了县(市、区)教研室长期借调人员与一线教师“争指标”的现象,也保证了这些教研员的职称晋升通道。

下一步,我们将根据您的建议,加强与教育部门沟通联系,积极调研,加强宣传,积极向上级部门反映,推进我市基层教研员队伍的成长。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并希望在今后一如既往地支持我们的工作。




        2019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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