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05252661/2019-00109
  • 郑州市民政局
  • 建议
  • 2019-08-15
  • 2019-08-15
郑州市民政局对市政协十四届二次会议 第20190414号提案的答复

郑州市民政局对市政协十四届二次会议

 第20190414号提案的答复

 

尊敬的毕海涛委员:

首先感谢您对我市养老事业的关心和支持!您提出的“关于构建中国式复合型社区养老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随着我市老年人口快速增长,老龄化程度进一步加剧,“老有所养”日益成为老年人期盼、社会关注的共同话题。自2017年,我市承担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任务以来,不断加强政策创制,整合服务资源,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持续强化绩效考核,扎实推进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初步建立了以家庭为核心、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医养相融合的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体系,更好地满足了老年人个性化、多样化服务需求,老年人福祉不断增进,老年人生活质量明显提高,社会公平和谐得到促进。

您的建议非常符合当前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工作实际,近年来,通过政府、企业和社会组织的共同努力,社区养老工作取得积极进展。对于您关注的问题,主要开展了以下工作:

一、以社区综合养老服务中心建设运营为抓手,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丰富多彩

社区综合养老服务中心(又称嵌入式养老院)是为老年人就近提供集中照护服务的社区养老服务设施,采取小区嵌入式设置,辐射周边社区,提供涵盖机构照料、社区照护、居家护理的一站式综合型服务。

近年来,市政府鼓励各县(市、区)按照“政策引导、社会参与、市场运作、老人受益”的原则,根据自身财力状况和老年人需求,依托社区养老服务中心,开展各具特色的居家养老服务试点。例如,金水区针对不同老年人养老服务需求,实现养老服务多样化,建立“家庭养老院”,以辖区60岁以上的孤寡老人和子女不在本地的“空巢老人”为重点开展居家社区养老服务,建立居家养老服务队伍,设立居家养老服务热线,为辖区老人提供居家养老服务,被表彰为“全国社会化养老服务示范区”;二七区将社区综合养老服务项目作为“温暖二七”建设中“孝老关爱行动”的重要组成部分,依托现有社区综合用房,建设“颐养安居中心—普惠照料中心—托老驿站”梯次型养老保障网,全面推进“机构养老—社区养老—居家养老”多层次养老服务体系建设;通过设置社区小厨房,重点解决好高龄、独居、残障等老年人最困难的“一碗餐”问题。中原区、管城区引进社会组织参与社区养老服务,采取专业社工的专业服务和志愿者服务相结合、便民服务和公益服务相结合、无偿服务和低偿服务相结合等多种服务方式,探索出了“3+2”社区养老模式。登封市和中牟县开展了慈善助老,关爱社区困境老年人项目,购买公益岗位,引进专业社工,通过开展“情暖夕阳季度生日会”、“舌尖上的美食”—老年人健康美食小组等系列活动,为社区失能、留守、空巢等老年人提供救助服务、精神慰藉、心理疏导等专业社会工作服务。

二、以老人需求为导向,建立健全政府购买养老服务机制

市政府要求市、县(市、区)领导小组办公室加强对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工作跟踪指导,采取定期检查、专项考核的方式,确保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责任到位、任务落实。建立了政府主导、部门负责、协同联动的工作机制,并实行了奖惩制度,对考核结果好的县(市、区)给予通报表彰;对没有完成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目标任务的县(市、区),每少建1个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市财政从每年县(市、区)财政转移支付资金中扣减50万元。全市改革试点工作按照既定的目标任务和时间节点有序推进。

《郑州市政府购买养老服务暂行办法》(郑财社〔2018〕1号)明确:购买养老服务的内容由居家养老服务、社区养老服务拓展到居家养老服务、社区养老服务、机构养老服务、养老服务人员培养、养老服务评估、养老服务岗位等六个方面。既有助餐、助浴、助洁、助急、助医等上门服务和社区托老、机构养老等护理服务项目,还包括消防安全评估等安全服务事项、养老护理员培训等人才培养事项、养老服务质量评估等评估事项和调研调查等政府履职所需辅助性事项等42项。

购买养老服务的对象由三无、孤寡等特殊老年人扩大到低保、低收入家庭中的中度、重度失能老人和年满60周岁以上的失独老人、市级及以上劳动模范称号、重点优抚对象、因公致残或见义勇为伤残等中度、重度失能老人的其他特殊困难老人。全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购买标准为每人每天不低于1小时,有条件的县(市、区)可在此基础上提高标准;购买机构供养服务的标准为每人每月不低于郑州市月最低工资标准。

2018年11月,市财政部门会同民政部门对政府购买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资格进行统一招标,最终19家具有品牌化、连锁化、规模化效应的承接主体中标,初步建立了郑州市政府购买养老服务承接主体库。各县(市、区)也分别根据本级政府购买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项目,与市级招标确立的承接主体签订政府购买协议。通过这种方式,既满足了目前基层已经成熟的政府购买养老服务运作模式,又节省了时间、提高了效率,并且符合上级资金管理要求。目前,全市已签订政府购买养老服务合同总金额约4000万元,并建立了政府购买养老服务绩效评价指标体系。

三、以养老综合信息系统为平台,探索建立智能化养老服务模式

近年来,我市以提高服务资源配置效率,提高服务水平为着眼点,在提升养老服务品质,丰富养老服务内涵的同时,利用信息化、网络化和智能化技术手段,构建养老服务信息网络和服务平台,着力打造没有围墙的养老院。上街区、荥阳市、新密市等10个县(市、区)采取社会力量投资,市场化运作,政府资助监管的方式,建设智能化服务平台,开通“12349”公益服务热线,采用计算机、物联网等先进技术和装备,以智能养老应用为手段、社区养老服务中心为支撑、小区服务站点为补充,实现了社区机构、居家老人、子女的实时互动和服务资源的有效配置,为老年人提供紧急救援、医疗保健、家政服务、生活照料等养老服务,享受服务的老人达39万多人次,有效实现了养老服务运营管理模式的创新。

四、以推动完善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为统揽,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方便可及

《加快建设郑州健康养老产业实施方案(2018-2020年》(郑政〔2018〕34号)要求:各地按照人均用地不少于0.1平方米的标准,分区分级规划设置社区养老服务设施。新建居民住宅区要按照每百户30平方米以上的标准,集中配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与居民住宅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交付使用;对已建成住宅区养老服务设施未达到标准要求的,各按照每百户20平方米以上的标准,通过购买、置换、租赁、调剂等方式配置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

《郑州市城乡养老照料设施建设资助和运营管理暂行办法》(郑民文〔2018〕102号)明确:总户数超过3000户的社区(行政村)应至少设立1处床位10张以上的养老服务中心或日间照料中心。社区养老服务中心服务半径超过500米,行政村养老服务中心服务半径超过1000米,应在所辖住宅小区或自然村配建面积不小于200㎡的居家养老服务站。至2020年底,每个街道至少建设1所综合性社区养老服务中心,养老照料设施覆盖全部城市社区和60%以上的行政村。

《办法》指出:对城乡养老照料设施实施分类管理和扶持,按照规模大小和服务内容不同,分为综合性的社区养老服务中心、日间照料中心(托老站)和居家养老服务站三大类。对社会力量建设和运营的养老照料设施,给予相应的建设补贴和运营补贴,采取自建方式或通过购买形式新建运营的养老服务中心,市财政每张床位补贴9000元,改建或租赁形式运营的养老服务中心,每张床位补贴6000元。日间照料中心(托老站)、居家养老服务站建设补贴根据面积及规模大小给予建设补贴,面积200㎡及以上补贴10万元,面积每增加100㎡增加补贴5万元,最高不超过100万元。日间照料中心(托老站)或居家养老服务站根据面积及规模大小给予运营补贴。面积200㎡及以上300㎡以下的每年补贴1万元,面积每增加100㎡增加补贴5000元,最高不超过10万元。同时,配置一般大额设备(无障碍电梯、空气能热水器等)可申请配置设备补贴,规划配置电梯的单项补贴上限不超过20万元,其他单项补贴上限不超过10万元。将形成城市社区“15分钟养老服务圈”,为老人提供便捷可及的居家社区养老服务。

再次感谢您对我市养老事业的关心,并希望您今后继续关注和支持我市养老服务体系的建设运营和发展,提出更多的宝贵意见和建议!

                         

    

                         

 

 

联系单位:郑州市民政局养老服务处  邮    编:450000

联 系 人:洪乾坤                  联系电话:67178225

抄    报:市政协提案委员会        市政府督查室

 

 


主办单位: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地址:郑州市中原路233号 邮编:450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