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民政局对市政协十四届二次会议
第20190594号提案的答复
尊敬的师艳军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提高居民死亡信息统计的准确性 扎实推进提升人均期望寿命的建议”收悉。答复如下:
近年来,郑州市民政局殡葬管理部门及殡仪馆,一直严格按照《郑州市殡葬管理条例》第十三条:“(一)正常死亡的,持医疗机构或者死者单位、街道办事处、村民委员会出具的死亡证明;(二)非正常死亡的,持死亡地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出具的证明;(三)无名、无主遗体,持当地县级以上公安机关的确认证明;(四)被依法处决的,持有关人民法院出具的证明。”的规定执行火化,火葬管理工作稳定无遗漏。同时各区民政局殡葬管理所也定期(一般为每年7月)对各医院的遗体管理情况进行检查,确保无私自转运遗体的情况发生。
2011年,郑州市殡葬管理处建立了《郑州市殡葬信息管理系统》,郑州市各县(市、区)殡仪馆每日由专人将火化数量、亡者信息等录入系统,实现了火葬管理信息化的第一步。近期,我局与市大数据局也进行了对接,将《郑州市殡葬信息管理系统》的数据迁移到政府云平台,便于后期与相关单位信息互通。同时,我们也将加强与卫计、公安部门的联系,及时提供各部门需要的信息,将殡葬管理工作做好做实。
联系单位:郑州市民政局殡葬管理处 邮 编:450000
联 系 人:张继文 联系电话:67882505
抄 报:市政协提案委员会 市政府督查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