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民政局对市政协十四届二次会议
第20190581号提案的答复
尊敬的吕龙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成立郑州市街舞行业协会的提案”收悉。您所提提案,对于规范郑州市社会组织登记管理、促进行业协会健康发展,激发社会组织活力方面具有深刻的指导意义。现就您所提议案答复如下: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50号《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章成立登记规定:
第九条 申请成立社会团体,应当经其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由发起人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筹备。
第十条 成立社会团体,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50个以上的个人会员或者30个以上的单位会员;个人会员、单位会员混合组成的,会员总数不得少于50个;
(二)有规范的名称和相应的组织机构;
(三)有固定的住所;
(四)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专职工作人员;
(五)有合法的资产和经费来源,全国性的社会团体有10万元以上活动资金,地方性的社会团体和跨行政区域的社会团体有3万元以上活动资金;
(六)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第十一条 申请筹备成立社会团体,发起人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一)筹备申请书;
(二)业务主管单位的批准文件;
(三)验资报告、场所使用权证明;
(四)发起人和拟任负责人的基本情况、身份证明;
(五)章程草案。
因此请在取得业务主管单位同意后前往登记管理机关(郑州市民政局)进行法人登记(地址:伊河路伊河大厦707室;联系电话:67182772)。
非常感谢您对我市社会组织登记管理的关注,我们将继续加强社会组织管理,支持社会组织的发展,坚持培育发展与管理监督并重,推进社会组织管理创新,促进社会组织健康和谐发展,为我市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健康快速发展提供更好的服务。
联系单位:郑州市民间组织管理办公室 邮 编:450000
联 系 人:谢桦 联系电话:67977472
抄 报:市政协提案委员会 市政府督查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