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05252661/2019-00143
  • 郑州市民政局
  • 提案
  • 2019-08-15
  • 2019-08-15
郑州市民政局对市政协十四届二次会议 第20190331号提案的答复

郑州市民政局对市政协十四届二次会议

 第20190331号提案的答复

 

尊敬的贺辉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关爱留守儿童心理成长构建长效保护机制提案》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农村留守儿童是我国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近年来出现的一个特殊群体,做好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关系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关系家庭幸福与社会和谐。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国务院出台了《国务院关于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发〔2016〕13号),河南省委省政府出台了《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豫发〔2016〕12号),郑州市人民政府出台了《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和困境儿童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郑政文〔2018〕43号),成立了由市委副书记为组长、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为副组长、32个市直部门为组员的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领导小组,明确了职责分工。各县(市、区)制定出台了方案措施,建立了由政府分管领导为召集人的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领导协调机制。

一、建立农村留守儿童档案。认真开展农村留守儿童摸底排查工作,摸清农村留守儿童个人基本情况、家庭情况、实际监护情况、就学情况、家庭经济来源、救助帮扶情况等底数,乡镇(街道办事处)建立详实的信息台账,做到一人一档,并将农村留守儿童录入全国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信息管理系统,实行动态管理,每季度进行数据更新。截止目前,全市共有农村留守儿童1310人。

二、构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体系。民政部成立了儿童福利司,省民政厅成立了儿童福利处,郑州市成立了儿童福利和慈善事业促进处,专门负责儿童福利保障工作。各县(市、区)成立了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县级民政部门依托县级儿童福利机构、未成年人保护中心或负责儿童的部门设立儿童福利指导中心,负责辖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培训、示范和服务工作。各乡镇(街道办事处)设立儿童福利工作站,配备儿童福利督导员,熟悉掌握农村留守儿童情况,建立详实完备的信息台账,实施动态管理,精准施策。村(居)委会配备儿童福利主任,开展排查、定期走访,及时掌握农村留守儿童基本情况,指导监督家庭履行监护责任,做好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宣传和日常工作。

三、建立部门协作联动机制。民政部门发挥牵头作用,做好综合协调、指导督促等工作。教育部门发挥关爱农村留守儿童的独特作用,做好各类学校活动场所整合,加强寄宿制学校建设,将在校农村留守儿童心理疏导工作纳入教师职责,做好在校农村留守儿童的登记、建档、开展活动、爱心家园和家长学校的规范管理等工作。

四、强化关爱阵地建设。各县(市、区)强化统筹协调,主动资源整合,指导各村(居)委会结合实际,依托托老站、村委会和学校等场所建立儿童之家,配备了电脑、书籍、文具、体育用品等,为农村留守儿童提供学习、阅读、交流、娱乐、关爱、帮助等服务。郑州市目前共有儿童之家700多个。

五、开展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活动。各县(市、区)民政部门切实履行牵头职责,强化统筹协调,整合资源,形成合力,积极引导社会参与,采取“社工+志愿者”等方式,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关爱服务。市民政局筹资25万元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在登封市白坪乡开展农村留守儿童监护指导、心理疏导、行为矫治、社会融入和家庭关系调适等专业服务试点。中牟县、荥阳市、航空港区、郑东新区也相继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开展关爱服务活动。6月份组织志愿者对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进行走访慰问,开展“欢庆六一”主题宣传活动,组织志愿者开展“欢乐童年快乐成长”、手工课堂、器乐特长培养、文化娱乐、城市体验等关爱服务。

下一步,我们将重点抓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是加大农村公共服务投入。依托村(社区)“儿童之家”、“爱心家园”等服务阵地,采取“专业社工+志愿者”等方式,组织农村留守儿童开展读书学习、文体娱乐、城市体验、志愿服务等丰富多彩的活动,既能让留守儿童感受到亲情关爱,又能培养良好的道德情操,保证农村留守儿童健康快乐成长。

二是继续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阵地建设。加强统

筹协调,督促各县(市、区)指导已建成“儿童之家”的村(居)委会加强管理使用,完善功能配套,配备电话和电脑网络,方便留守儿童与亲人联系沟通,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引进专业社工,开展心理健康服务;尚未设立“儿童之家”的,积极整合资源,有步骤、有计划地推进建设,依托四点半课堂、活动中心、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等公共服务设施设立,切实将农村留守儿童服务功能纳入社区公共服务体系。

三是充分发挥牵头作用,加强统筹协调,形成工作合力。认真履行民政部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牵头职能,积极协调共青团、妇联、教育等部门落实关爱服务责任,发挥专业优势,组织开展心理健康服务。

四是大力开展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依托市儿童福利指导中心对全市儿童福利督导员进行业务培训,提高开展关爱服务工作能力,督促指导各县(市、区)民政部门采取政府购买社工服务的方式,开展农村留守儿童监护指导、心理疏导、行为矫治、社会融入和家庭关系调适等专业服务。继续开展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月”活动。积极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充分发挥社会组织、爱心企业、专业社会工作者、志愿者等各方面的积极性,开展关爱服务。

感谢您给予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关注,希望继续多提宝贵建议。

 

 

       

 

联系单位:郑州市民政局社会事务处  邮    编:450000

联 系 人:李政                    联系电话:67181133

抄    报:市政协提案委员会        市政府督查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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