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05253963/2019-00385
  • 郑州市农业农村工作委员会
  • 提案
  • 2019-08-20
  • 2019-08-20
郑州市农业农村工作委员会对市政协十四届二次会议第20190831号提案的答复

刘崇怀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我市合作社发展的基本情况

  经过十几年的发展,截止2018年底,我市经工商登记注册的农民合作社数量5482家,主要涵盖种植业、畜牧业、林业、渔业、农业服务业等行业。合作社已经成为发展都市生态农业,实现农民增收和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中坚力量。目前,经认定的市级示范社308家,省级示范社14家,国家级示范社23家。

  二、近年来的扶持情况

  中央财政对国家级示范社每年都进行扶持,以近两年为例:2017年下拨我市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专项扶持资金220万元,共扶持9个合作社,每个20万元;2018年共下拨630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专项扶持资金,其中:扶持农民合作社资金为390万,扶持合作社13个,每个30万元;家庭农场扶持资金240万,共12个,每个20万。此项扶持资金市农委切块下达相关县(市、区),由所在县(市、区)农委负责组织实施,针对对接市场、延长产业链条、产品初加工,冷链物流等环节进行扶持。

  2005年起我市每年拿出100万财政资金用于奖励扶持农民合作社发展,2010年增加到300万,2011年起增加到每年500万。奖补形式从早期的直接拨付奖补资金过渡到以实施项目形式对市级以上示范社进行了扶持,并明确了扶持资金的使用范围,主要包括基础设施建设,兴办加工实体,开展农产品加工,购置设施设备,建设信息网络等。自2014年后取消了针对合作社扶持的专项资金。省级未设置针对合作社和家庭农场的扶持资金。

  三、下一步工作建议

  针对合作社发展中的贷款难、融资难,财政扶持不到位,项目实施程序繁琐、资金效益低的问题,我们与市财政局农业处进行了初步的沟通联系,谋划了下一步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扶持项目,具体为:

  (一)设立合作社发展创新资金。主要是对于我市合作社发展中呈现出来的亮点和创新点,如土地股份合作、全程社会化服务等,市农委进行跟踪指导服务,对改革创新的主体财政给予一定的补贴。如:建立适度规模经营奖补项目。坚持服务小农户,实现农业生产的服务带动型规模经营,针对农业生产的关键和薄弱环节进行针对性的扶持。主要为我市的从事农业生产性服务业的农业经营主体和农业服务组织,按照与服务对象(农户、专业大户、家庭农场等)签订犁地、播种、植保、收割、烘干等关键环节的实际作业面积,设置单季每亩不超过50元的全程社会化服务奖补资金,并确保资金不会推高社会农业生产成本,按照每个主体作业面积不低于5000亩,最高不超过50000亩的标准,重点试点扶持从事农业生产性服务业的主体服务现代农业,实现小农户与现代农业有机衔接。设立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适度规模经营、发展创新项目。主要针对我市合作社和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中呈现出来的亮点和创新点,如土地股份合作、土地托管,自发建立土地流转风险保障金、立足销售平台向生产端延伸带动等类型的合作社,大胆扶持奖补,全程跟踪指导服务,对于这类敢为人先、敢闯敢干的改革创新成本,市财政给予一定的补贴,实现农业创新发展有思路、农业发展有奔头、农业发展有活力的局面。

  (二)设立合作社规范提升资金。对市级以上的示范社,每年给予3-5万元的规范化提升补助,主要针对提升财务账务规范化管理,合作社带头人能力提升培训,品牌化包装经营,社区门店租金补贴等,持续提升合作社的规范化程度和影响力,充分体现示范创建的先进性。

  (三)创新财政支农形式,改革报账体制。我们在前期调研中,荥阳市广武镇的荥阳市新格林林果种植专业合作社(国家级“星创天地”)申报科技局的“星创天地”项目,通过财政部门下达县市财政部门后,直接转移至归口部门,归口部门直接将资金拨付至项目实施主体(不能用于偿还债务),项目主体全权负责实施项目,同时给予每年30万元的运营费。不需要县级报账制和招投标等繁琐财政报账环节,仅需建立与严格的财务制度,并保证合规使用,同时主体承诺所实施项目随时可以接受审计,经营主体自身负责,此类模式值得借鉴。

  看到合作社近年来的发展,我们喜忧参半,但作为指导和服务的业务处室,我们更多的忧虑和自责。在其位,谋其政,我们一定会一如既往为合作社和家庭农场鼓与呼,希望真正能帮助主体走出农业发展的困境,指导好,服务好。

 

2019年8月8日

 

联系单位:市农委农村经济处    邮    编:450006

联 系 人:梁泽峰              联系电话:67170730

抄    报:市政府督查室、市政协提案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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