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05252645/2019-00063
  • 郑州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
  • 建议,提案,建议提案
  • 2019-07-19
  • 2019-09-13
  • 2019-07-19
关于工业和民用既有建筑定期进行安全监测的建议的答复
关于市政协十四届二次会议第20190347号提案的回复
您提出的《关于工业和民用既有建筑定期进行安全监测的建议》已收悉。非常感谢张巧云委员对我市既有建筑监测问题的关注关心,体现了您议政为民的委员情怀。收悉您的提案后,局党组和分管领导高度重视,对提案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认真研究。现根据我局职能和城市既有建筑管理工作实际,答复如下

张巧云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工业和民用既有建筑定期进行安全监测的建议》已收悉。非常感谢张巧云委员对我市既有建筑监测问题的关注关心,体现了您议政为民的委员情怀。收悉您的提案后,局党组和分管领导高度重视,对提案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认真研究。现根据我局职能和城市既有建筑管理工作实际,答复如下: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不断推进,我市城市建筑如同雨后春笋拔地而起。随着时间的推移,一部分始建于上世纪七、八十年代的建筑相继进入建筑全寿命周期的“中老年期。”另外,还有如提案中所指出的“普通建筑和构件的设计使用年限为50年。但是在设计的时候,建筑物内不同的材料和配建因为材料技术的限制,都会出现与50年建筑物使用年限不匹配的寿命周期”的问题。加之所有的建筑物、构筑物在使用过程中,都会存在自然老化和人为损坏等因素,对建筑物、构筑物造成潜在的危害,危及业主和公共安全。因此,对既有的工业和民用建筑进行安全监测,不仅势在必行而且十分必要。

      一、当前我市既有建筑的安全现状

       依据《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房屋安全普查工作方案的通知》(郑政办文[2013]11号)文件精神,我局牵头对郑州市建成区范围内2012年12月31日前依法建成交付使用的各类房屋(民用建筑)进行全面普查。截至2017年底,我市共排查出郑州市城市建成区范围内依法建成并交付使用的各类房屋3.76万幢,总建筑面积2.04亿平方米;其中1990年前的多层住宅9539幢,总建筑面积0.14亿平方米,其中接近使用年限以及存在安全隐患的房屋(存在一般安全隐患的房屋)560幢,总建筑面积80万平方米;第四类房屋(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房屋)141幢,总建筑面积14.44万平方米(备注:以上数据不包含当时即将纳入拆除和计划拆除的老旧成片小区住宅建筑)。

       二、既有建筑使用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分析

       既有建筑在使用过程和自然存续期间,由于各种自然和人为的因素,都不可避免地或多或少存在不同程度的安全隐患和使用功能方面的问题。从房屋安全普查实际工作情况来看,主要存在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一)建筑使用功能的存在问题

       1.墙体裂缝。建筑裂缝问题是普遍存在的问题。造成建筑开裂的因素主要有:①温度产生的裂缝;②沉降引起的裂缝;③施工质量引起的裂缝。其中温度产生的裂缝对建筑物构筑物的安全影响较小。沉降引起的裂缝和施工质量引起的裂缝对建筑物、构筑物的安全影响相对较大。特别是建筑物、构筑物地基沉降导致的墙体裂缝,必须引起足够的重视,也是既有建筑物、构筑物定期监测的重点。

       2.渗漏起皮。渗漏是既有建筑物、构筑物普遍存在的通病。比如:屋面设施与现浇层之间的节点部位渗漏,女儿墙和墙角部位温度应力裂缝造成墙角渗漏等等。渗漏起皮在一定程度上会对建筑物构筑物的使用功能产生影响。

       3.线路老化。上世纪七八十年代的建筑物,线路老化是一个比较普遍存在的问题。因为当时没有预料到之后诸如电冰箱、空调以及电烤箱等大功率的电器相继进入家庭,因此其电线管路存在超负荷使用,同时也大大加速电线管路的老化程度。给建筑物、构筑物的消防埋下很大的隐患。

       (二)建筑结构方面的存在问题

       从我市建筑物、构筑物构成来看,上世纪七八十年代的建筑还有一定数目存量,个别区域如国棉厂、商城遗址周边的老城区还有部分上世纪五六十年代的建筑物和构筑物。因当时建筑技术、材料和标准等因素制约,加之自然风化锈蚀、人为作用、年久失修等因素影响,这些建筑物、构筑物普遍进入“生命周期尾期”。

       (三)建筑防火功能方面的存在问题

       通过房屋安全普查,我们发现1990年之后的新建社区、有物业服务管理的社区消防状况运行相对较好,而1990年之前建成的老社区以及无主管楼院其消防运行状况相对不够理想,存在一定的缺陷。一是消防制度不完善,社区居民消防意识相对淡薄,缺乏有效的消防机制;二是消防设施缺乏,即使配备有一定数量的消防设施,但缺乏必要的维护保养;三是建筑避雷设施缺失,难以有效预防雷击。四是消防设施材料寿命与建筑物使用年限寿命不匹配的问题。

       三、开展既有建筑定期监测的对策建议

       既有建筑定期监测是运用一定的技术手段和方法,通过对既有房屋质量实施动态监控,特别是对其结构质量进行检查测定,以起到保障国家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促进现有房屋资源的充分、合理利用,保证社会的稳定作用,因此具有巨大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1.尽快建立完善法规,推进既有建筑定期监测依法实施。

       《建筑法》、《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条例中都规定建设、勘察、设计、监理和施工单位依法对建设工程质量负责。规定了“建设工程的最低保修年限”,其中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即全寿命保修,强调了“质量责任终身负责制”----但是在执行层面上,缺乏可操作性。正如张巧云委员在议案中提出的,建议国家住建部联合有关部委共同出台全国统一的工业和民用建筑定期安全检测监测管理办法,明确检测监测的技术标准以及政府行政管理与检测监测技术服务的定位关系,使既有建筑的产权持有人有章可循,检测监测行业有标可对,行政管理部门组织实施有法可依。

       2.加强部门协同配合,明确既有建筑各方定期监测责任。

       既有建筑定期安全监测,需要上位法的支撑,使之有法可依,同时也需要地方各级政府明确主管部门和相关部门职责,规范检测监测服务行业技术服务准则,制定不同的工业和民用建筑按照规定年限进行强制安全检测和定期监测的制度规定等等。同时科学、依法界定建筑所有权人房屋使用维护和安全管理的主体责任,形成“政府统一领导、部门联合实施、属地动态管理、行业业主参与、主体责任明晰”的既有建筑监测治理体制机制。例如:城乡建设部门负责工业建筑、农村集镇房屋的检测监测组织实施工作,履行建设、施工、勘察、设计、检测等行业的指导监管工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城镇依法建成并交付使用住宅检测监测的组织实施工作,履行物业行业、住宅装修装饰企业和房屋安全鉴定行业的指导监管工作。各县(市、区)地方政府按照属地管理职责,落实属地既有建筑检测监测的具体组织实施工作。教育、旅游文化产业管理、人民防空、国有资产管理等部门以及各社会团体、既有建筑所有权人履行本行业、本单位和自有产权建筑的检测监测第一责任人主体责任,确保既有建筑检测监测全覆盖,检测监测责任全落实。

       3.着眼数字郑州建设,加快既有建筑体检数据库建设。

       既有建筑检测监测是一项动态的、系统的技术工程,同时也是一项涉及多部门协同的社会管理工程,必然会形成海量的检测监测、病害分析报告、治理方案措施等数据文本。建议既有建筑检测监测以及既有建筑治理工作,纳入数字郑州建设,建立覆盖全市各类建筑检测体检数据库,提高既有建筑检测监测的时效性、针对性和科学性。我局依据《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房屋安全普查工作方案的通知》(郑政办文[2013]11号)文件精神,牵头对郑州市建成区范围内2012年12月31日前依法建成交付使用的各类房屋(民用建筑)进行全面普查,并将房屋安全普查纳入年度工作,为所普查的房屋建立了普查档案,为既有建筑房屋普查数据库建设作了一些工作,奠定了一定的房屋安全管理数据库基础。今后我们还要继续抓好城市房屋安全普查工作,为做好城市房屋安全动态管理作出了房管人应有的贡献。

       4. 坚持系统底线思维,统筹既有建筑全寿命管理工作。

       既有建筑检测监测对保障既有建筑居住和使用安全,促进房屋有效利用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和意义。地方各级政府、行政主管及相关部门、既有建筑产权人以及建设、施工、监理、勘察、检测等行业都要树立建筑全寿命管理的意识,统筹各方力量,形成工作合力。坚持底线思维,普及建筑使用、维护相关常识,履行责任义务,使既有建筑在全寿命周期得到及时维护、合理使用,从而达到和延长既有建筑生命周期,保证既有建筑全寿命周期使用功能健全、结构稳定安全,取得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促进安居郑州建设。

       最后,再次感谢张巧云委员对既有建筑定期监测工作的关注支持,我们将视您的建议为工作的努力方向,聆听委员建议,倾听群众呼声,秉承为民理念,扎实努力工作,为郑州国家中心城市建设做出我们应有的更大的贡献。

 

 

                                                                                                           2019年7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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