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05252645/2019-00072
  • 郑州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
  • 建议,提案,建议提案
  • 2019-07-19
  • 2019-09-13
关于规范物业管理的提案的答复
关于市政协十四届二次会议第20190663号提案的回复
感谢您在百忙之中对我市物业管理行业的关心、指导,您提出的“关于规范物业管理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尊敬的唐文革委员:

       感谢您在百忙之中对我市物业管理行业的关心、指导,您提出的“关于规范物业管理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物业管理行业关系群众日常生活,关系群众安居乐业,最近几年国家在物业管理行业的放管服力度比较大,先后取消了物业服务企业资质许可制度、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制度等,大幅降低了物业管理市场准入门槛,国家出台的这些措施,极大地刺激了物业管理市场主体的发展,截止目前,在我局登记从事物业服务的企业法人超过2100家,市场主体增速明显。针对物业管理市场发生的这些变化,国家、省、市都在积极地采取措施,及时适应市场变化,调整监管方式,促进行业的健康发展。您提出的几点建议,抓住了当前物业管理市场发展的主要矛盾,具有一定的可行性和操作性,对我们的工作具有很好的指导意义。

       一、关于完善物业管理政策法规的问题

       2018年1月1日,河南省人大公布了新修订的《河南省物业管理条例》,条例立足新时代物业管理行业发展实际和我省具体情况,有针对性的对物业管理行业相关情况进行了规范,主要表现在针对各级主管部门、乡镇街道部门、政府相关部门、各类有关企业的物业管理活动职责进行了明确,特别是针对日常管理中容易推诿扯皮的事情进行了明确。支持绿色技术应用、鼓励与互联网融合、支持老旧小区改造、鼓励加装自用电梯、明确行业优惠政策。针对物业服务企业多种经营活动、业主委员会资格审核、规划车位的处置方式、电梯安全管理使用责任、业主自治管理行为、物业公司安全防范责任提出了具体的要求和监督举措。在主管部门职责中,增加了对物业服务质量和行业组织进行监督两项工作举措,在业主大会建设方面,提出业委会成员可以领取工作补贴、支持社区人员兼任业委会成员、业委会成员需单独承担责任、明确首次业主大会经费来源渠道、支持业主大会信息化表决等五项具体举措。在行业信用体系方面,针对纳入信用体系监督的主体、标准和结果运用提出了具体的措施和要求。

       二、关于物业管理工作制度建设情况

       针对当前物业管理行业存在的突出问题,为了进一步规范物业管理有关工作制度,维护业主利益,省人大在修订《河南省物业管理条例》时,紧密结合我省实际和工作需要,建立完善了十一项工作制度。分别是物业管理区域备案制度、物业管理用房配建制度、专业经营设施移交制度、业主大会筹备组织制度、物业服务企业信息公示制度、前期物业管理招投标制度、物业承接查验制度、物业服务收费价格调整制度、物业服务合同备案制度、维修资金使用异议表决制度、维修资金应急维修制度。这些制度为各级部门规范物业管理当前的主要问题提供了法规依据。

       三、关于鼓励物业服务企业多样性经营的问题

       随着国家放管服各项措施的落实,我省物业管理行业也发生了许多可喜的变化。物业服务企业之间基于经营需要,已经开始出现兼并重组、股份上市、合作经营等多种经营现象。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发展,我市物业管理行业的新技术、新方法的应用也越来越多,部分企业在部分小区已经开始引入互联网+、物联网等技术,提升服务管理措施,业主已经可以通过网络实现交费、报修、查询、投诉等多种服务。这些变化反过来又带动了企业的服务竞争。

       四、关于引入第三方开展物业服务评价的问题

       我们注意到,国内部分省市已经开始主动培育第三方物业服务评估机构,负责对物业服务企业和业主物业服务内容进行评估,双方对评估结果共同认可。引入第三方评估,可以解决物业服务企业和业主之间的信息不对称,可以有效化解物业服务企业和业主之间的争端,建立双方互信机制。在引入第三方评估机制方面,我市对外省市的做法进行了学习调研,我们初步的设想是在修订《郑州市物业管理条例》时,将其作为鼓励支持的措施予以规定,以便第三方评估机构开展工作时有法可依,同时也可使政府监管部门按照法律法规对其合法性进行监督管理。

       五、关于提高业主消费意识的问题

       近年来,我市广大业主物业管理消费意识逐年提高,普遍建立了物业服务正确消费意识,包括在老旧小区、农村社区,群众对物业管理消费意识的认识度都比较高。消费意识的提高,与我市近几年大力开展的物业管理宣传密不可分,一是市委市政府在各类文件中,要求建立完善物业服务的市场机制,强化合同意识。二是市政协等机关单位,在各类调研活动中,也非常重视物业管理的消费意识培养和宣传。三是各类媒体通过各种宣传渠道,也经常宣传物业服务的正确消费观念。各级单位、各类组织的广泛支持和参与,对提高业主物业服务消费意识起了极大的推动作用。

       针对您提出的建议,我局将按照“坚决落实现有法律法规、积极关注行业管理前沿动态”的要求,力争出台更多、更好的工作举措,积极做好规范我市物业管理的相关工作。希望您今后多关注、多支持我们的工作,给我们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促进我们工作更好地开展。再次感谢您的建议。

 

                                                                                                            2019年7月19日

主办单位: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地址:郑州市中原路233号 邮编:450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