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05254042/2019-00383
  • 郑州市城乡建设局
  • 综合,政务,建议,提案,建议提案
  • 2019-08-15
  • 2019-08-15
  • 2019-08-15
关于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更进一步的建议的答复(提案编号:第20190159号)

尊敬的皮上超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更进一步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非常感谢您对郑州市城市建设的关注和指导。您提出的“关于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更进一步的建议”,我局高度重视,进行了专题研究,并安排专人负责。现结合我局职能将具体情况汇报如下:

  一、关于出台配套指导细则或引导手册的建议

  为保证加装电梯有序推动,给群众从操作层面提供指导,根据《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的实施意见》(郑政文〔2018〕208号)文件精神,市城建局组织印刷了《郑州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指导手册》。该《指导手册》内容丰富,一是加强政策宣传,将《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的实施意见》和《郑州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财政补贴申领办法》纳入其中,让群众全面了解相关政策;二是提供参考信息,制作了加装电梯工程企业名录、各楼层出资参考系数及计算案例、加装电梯项目协议书、加装电梯业主授权委托书等参考资料,供群众借鉴使用;三是积极解答疑问,制作《郑州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20问》,就目前群众关注度较高的20个问题,统一进行解答;四是明确各区办理部门,整理形成《郑州市市内五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责任部门及咨询电话》,便于群众咨询。

  二、关于更改财政补贴标准的建议

  根据郑政文〔2018〕208号和关于印发《郑州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财政补贴申领办法》的通知(郑建文〔2019〕83号)文件精神,对市内五区自郑政文〔2018〕208号文件实施之日(即2018年12月17日)前办理完成房屋产权证或不动产权证的四层及以上的非单一产权既有住宅加装电梯项目,且按照要求履行联合审查等相关手续的,可申请财政补贴。财政补贴标准按照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相关的工程设计、施工图审查、工程施工、工程监理、管线迁改、电梯购置及安装等总费用的25%(市、区财政各承担补贴的50%),且最高15万元/台予以补贴。有条件的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加大区级财政补贴力度。

  三、关于协调解决管线挪移问题的建议

  为保证加装电梯有序推动,根据《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的实施意见》(郑政文〔2018〕208号)文件精神,市政府已成立以吴福民副市长为组长,市城建委、发展改革委、财政局、规划局、国土资源局、城管局、住房保障局、质监局、消防支队、园林局、人防办、公积金管理中心等相关部门分管领导为成员的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领导小组,郑州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城建局勘察设计处,具体负责联系各区和市直有关部门,以及协调加装电梯工作开展等日常工作。文件同时明确加装电梯涉及绿化迁移和电力、通讯、给水、雨水、污水、燃气、热力管线移位及其他配套设施项目改造的,相关单位应开通绿色通道,根据联合审查意见,予以优先办理。

  从工作开展情况来看,目前已进入施工阶段的既有住宅加装电梯项目管线迁移工作较为顺利,尚未出现因管线挪移造成工程延误的情况。我局将严格落实郑政文〔2018〕208号文件精神,积极联系郑州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领导小组相关部门,做好管线挪移协调相关工作。

  四、我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进展情况

  目前,管城区已于6月14日召开了我市首次既有住宅加装电梯联合审查会,会议原则通过了宇通花园4部电梯的联合审查,这4部电梯目前正在施工;中原区已有6部电梯完成公示,并出具了公示报告,正在进行施工图设计和审查;金水区、二七区分别有5部和1部电梯正在进行方案和协议公示。

下一步,我局将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思想,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加强沟通协调,在实践中不断完善工作机制,持续推动加装电梯工作开展,提升群众居住品质。


2019年8月15日


主办单位: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郑州市中原路233号 邮编:450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