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05254042/2019-00389
  • 郑州市城乡建设局
  • 综合,政务,建议,提案,建议提案
  • 2019-08-15
  • 2019-08-15
  • 2019-08-15
关于支持工程保函的推行保障建筑行业发展的建议的答复(提案编号:第20190557号)

尊敬的宋伟平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支持工程保函的推行保障建筑行业发展的建议”的建议收悉,感谢您长期以来对我市城市建设和工程管理工作的关心。我局对您的提案进行了认真研究,认为您的提案实事求是地提出了使用工程担保过程中急待解决的问题,非常中肯。同时对如何做好工程担保管理工作,提出了很好的建议,这对于我们进一步做好工程担保管理工作很有启发和帮助。现结合我局的行政职责范围具体答复如下:

  一、推行工程保函出台的相关政策。近年来,为促进我市建筑行业健康发展,缓解中小企业资金压力,减轻企业负担,省住建厅出台了《关于印发<工程保证保函基本要求(试行)>的通知》(豫建行规〔2019〕2号)。依据上级文件精神,结合郑州市的实际情况,我市出台了《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郑政〔2018〕40号)、《关于印发郑州市促进经济平稳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郑政办明电〔2018〕151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和工程担保管理的通知》(郑建文〔2019〕75号),在工程建设项目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和农民工工资保障金中,全面推广运用银行保函、工程信用担保或工程保险。

  二、推行工程保函的具体措施。为将工程保函的各项政策落到实处,在推行工程保函使用过程中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在招标文件备案过程中,严格执行工程保函相关文件精神,建设单位(或招标人)不得排斥投标人(或中标人)在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缴纳时使用保函,否则招标文件将不予以备案。从目前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情况来看,投标人均可使用现金转账或保函的形式缴纳投标保证金,使用保函形式缴纳投标保证金的情况占相当大的比例;在农民工工资保障金缴纳时,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可以自主选择使用现金或保函的形式缴纳,我局不做强制干预。

  三、下一步推行工程保函的打算和措施。进一步加大工程保函推行力度,鼓励投标人(或中标人)使用保函缴纳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和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切实减轻企业流动资金负担。进一步强化招标人(或建设单位)接纳使用保函的意识,杜绝排斥使用保函的行为发生,加大招标文件的备案审查力度,对招标文件中排斥使用保函缴纳投标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的,退回招标人进行修改。同时,加强与金融局的沟通和衔接,共同推动工程保函在工程建设项目中的推广使用。

  您的建议已经促使我们从多方面研究了加强工程保函使用的方式方法,建议中提出的一些措施和办法,我们一定会在工作中予以借鉴和采纳,并积极加强部门间的沟通协调,共同促进工程保函的使用。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局将更加重视工程保函的推广和使用,完善监管措施,切实通过使用工程保函减轻企业负担。最后,再次对您对我市城市建设和工程管理工作的关心表示感谢,希望您今后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进一步加强政协委员与政府职能部门之间的信息交流,相信在您的大力支持和监督下,我市城市建设和工程管理工作将会更加趋于规范和有序。


2019年8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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