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05254042/2019-00391
  • 郑州市城乡建设局
  • 综合,政务,建议,提案,建议提案
  • 2019-08-15
  • 2019-08-15
  • 2019-08-15
关于城市地下空间全寿命周期智能化、信息化建设的建议的答复(提案编号:第20190891号)
关于城市地下空间全寿命周期智能化、信息化建设的建议的答复(提案编号:第20190891号)

尊敬的张巧云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城市地下空间全寿命周期智能化、信息化建设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现结合我局职责答复如下:

您的提案切中要害,对我市城市地下空间全寿命周期安全问题进行了详尽的分析,对城市地下空间施工过程安全问题、施工期间周边环境安全问题、运营维护安全问题提出了切实可行的措施和建议。对此,我们表示衷心感谢。

一、关于城市地下空间全寿命周期智能化、信息化建设。根据2018年8月20日郑州市人民政府印发的《郑州市城乡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暂行规定》(郑政〔2018〕41号)第三条:各区县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负责指导、推动落实辖区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工作,对本辖区内地下空间设施及周边环境的日常维护状况进行监督。规划主管部门负责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的规划管理。土地主管部门负责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的土地管理。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地下空间建设施工图设计审查和施工的监督管理(人防工程除外)。人防主管部门负责地下空间开发利用涉及人民防空的相关管理工作。公安消防主管部门负责已取得施工许可地下空间开发利用项目的消防设计和验收备案,并依法对其权属单位履行消防安全职责情况进行监督。园林主管部门负责地下空间开发利用中涉及城市绿地、公园保护和管理要求的监督管理。房屋主管部门负责地下空间建筑物交易及物业管理的监督管理。环保主管部门负责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的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工作。城管等其他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的相关工作。

截至目前,郑州市共有建筑工地2200项。其中市城建局监管工程有507项,市安监站负责局管工程的建筑施工安全监督工作。其他局委、各开发区和各县(市)、区负责所辖项目的审批、监督和验收工作。

二、关于城市地下空间建设过程中的安全监管。根据《郑州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条例》“第十条建设单位应当履行下列安全生产管理责任:(三)进行建设工程安全评价,编制绿色施工方案;(四)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进行全程监管,委托第三方监测单位进行监测”。《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第二十条对于按照规定需要进行第三方监测的危大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勘察资质的单位进行监测”。

市城乡建设局在对局管工程施工过程进行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时,严格落实上述文件要求,督促建设单位履行法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开展基坑安全监测,组织建设工程安全评价。对安全生产管理不到位、降低安全条件的违法违规企业,采取限期整改、通报约谈、联合执法、纳入黑名单等措施,依法从严、从重、从快处罚。建设工程运营、维护阶段的安全生产工作由相应建设单位或运营单位负责。

三、关于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控制施工质量,对原材料、设备严格把关,从质量把控方面提高工程的安全性。根据《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第五条 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应当包括下列内容:抽查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的质量”,在工程施工过程中,质量监督机构将依法依规对工程使用的原材料、构配件严格把关,并通过增加监督抽查频次,加大问题查处力度,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检查等方式,定期开展材料、构配件质量问题排查及整治活动,在从材料、构配件的进场检验、监督抽查,隐蔽验收等多个环节严格把关,以确保地下空间项目使用的原材料、构配件,符合规范及标准要求,质量达到设计要求标准,为工程使用寿命提供质量及安全保障。

下一步,将认真履行在监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严格执行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持续加大检查力度,增加检查频次,督促建设单位认真组织开展建设工程基坑安全监测和安全评价,切实推动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平稳有序发展。


2019年8月15日

主办单位: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郑州市中原路233号 邮编:450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