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05252362/2019-00865
  • 郑州市生态环境局
  • 提案
  • 2019-11-19
  • 2019-11-19
关于对郑州市政协十四届二次会议 第20190029号提案的答复

尊敬的王银发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规范环保行为,依法有序行政,确保环保步步深化、企业正常运行、社会经济健康发展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2018年秋冬季应急管控工作开展情况

(一)修订出台《郑州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18年修订)》和《郑州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新版《预案》将我市空气重污染预警由过去的4个级别调整为3个级别,取消了之前的蓝色预警。新版《预案》进一步细化了污染管控措施,根据源解析结果或污染物排放构成选取应急管控重点对象,建立环境应急管控差别化执行机制,应急减排分门别类提出切实有效、便于操作的减排措施。

(二)坚持会商制度,成立联合技术组,及时对大气污染过程的趋势进行分析和研判,对未来空气质量和气象条件进行预测预报,提前发布预警信息。重污染天气响应期间,加大会商频次,由每日会商一次加大为每日会商两次;密切关注空气质量,根据重污染天气变化,实时会商。

(三)切实做好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力争完成生态环境部和省政府下达的空气质量改善目标。全面完成冬季清洁取暖、工业污染深度治理任务,开展“散乱污”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工业炉窑和重型柴油车综合整治,持续强化扬尘污染防控、秸秆禁烧等面源污染防治,突出做好重污染天气应急应对和工业企业错峰生产。

(四)深入推进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根据区域传输影响,对产业布局与发展规模进行统一规划,实现空间差异化发展。在产业结构调整、重点工业源管控、秸秆禁烧、油品质量升级、散煤整治等方面,进一步加强区域合作;积极组织和参与区域空气质量监测预警、重污染天气应急联动、区域交叉执法与联合执法、环评会商等工作;建立重污染天气预警和应急响应信息的通报机制,多区域开展应急联动、联合应对,降低区域污染物排放。

    (五)重污染应急管控期间,我市部分工业企业积极响应政府号召,主动将管控措施从限产提高到停产,最大限度减少污染物排放;广大群众理解、支持并主动参与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对违法行为进行监督。

二、就您关心的几个问题的补充说明

2018年,市环境攻坚办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对我市工业企业应急减排清单重新修订,重污染天气管控期间,按照应急减排清单实施差别化管控。为真正落实“双统筹、双促进”要求,避免“一刀切”,市环境攻坚办深入企业实地调研各环节生产工艺及现有污染防治设施,并依据批准的环评文件,细化在不同预警级别下的应急减排措施、停产生产线和工艺环节,制定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操作方案,将减排措施具体到生产工艺环节,实行“一厂一策”,确保措施能落地、可操作。行业内采用先进的生产工艺(原料)或污染防治设施,污染排放绩效水平明显好于行业内其他企业,且经环保部门或相关部门核定的,少限产(错峰)或不限产(错峰)。

2019年,市生态环境局在全系统开展作风、服务“双提升”活动,增强“四个服务”意识,着力提升工作水平和服务质量,以关心、支持、服务企业发展为出发点,以群众满意不满意、服务意识强不强、底线意识牢不牢、作风纪律硬不硬作为衡量活动开展成效的首要标准,为企业量身定做符合企业实际、切实可行的服务项目,使企业达到环境治理的目的。

下一步,市生态环境局将进一步完善污染排放绩效水平考核体系,精准发力,提升监管的效率和专业化程度,鼓励企业采用先进的生产工艺(原料)或污染防治设施,对污染排放绩效水平高的企业少限产或不限产。以“双统筹、双促进”要求为指引,进一步优化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进一步提高环保执法人员理论、专业素养及执法服务水平,严格落实执法责任制和追究制,确保环境保护工作既不“失位”又不“越位”。

环境保护工作作为一项系统工程,不仅需要环保部门的监督管理,更离不开政府各部门的共同协作和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我们相信在您的支持和参与下,我市的环境质量将得到更大的改善。

再次感谢您对环保工作的支持!       

      

 

  2019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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