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马素萍委员:
您好,您提出的“关于加快国道107、省道312等线性工程建设进度的提案”收悉后,我局领导高度重视,专门召开会议研究,指定专人负责办理,根据职责现就重污染天气管控期间施工作业答复如下:
一是适应新的管理要求,积极开展《预案》修订工作。新修订的《郑州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18年修订)》中明确指出,重污染天气Ⅲ级响应期间,“全市停止建筑拆迁(拆除)施工,停止开挖、回填、场内倒运、掺拌石灰、混凝土剔凿等土石方作业(经市政府批准的应急抢险、保障民生工程除外)”;重污染天气Ⅱ级响应期间,“全市停止建筑拆迁(拆除)施工,停止开挖、回填、场内倒运、掺拌石灰、混凝土剔凿等土石方作业,停止建筑工地室外电焊、喷涂、粉刷等作业(经市政府批准的应急抢险、重点民生工程除外)”。
二是重点保障民生工程,不断完善相关规定。为真正落实“优先保障地铁、冬季供暖、学校、医院、民生十大实事、国家资金扶持、铁路代建及影响铁路运输、短期内完工的市政工程、城市内已开工建设的水电气暖管网道路、贾鲁河治理、部分进行冬春季植树的园林绿化项目、影响群众回迁的安置房扫尾工程及出现安全隐患的项目工程”要求,保障我市部分现实民生急需、应急抢险工程项目顺利实施,经郑州市政府研究同意,郑州市环境攻坚办先后出台《关于允许部分民生工程在秋冬季重污染天气管控期间施工的通知》(郑环攻坚〔2018〕21号)、《关于允许第二批民生工程在秋冬季重污染天气管控期间施工的通知》(郑环攻坚〔2018〕22号)、《关于允许第三批民生工程在秋冬季重污染天气管控期间施工的通知》(郑环攻坚〔2019〕1号)。
三是根据预警响应级别,采取相应措施,保障民生工程。民生工程文件要求,红色预警期间,允许抢险类民生工程项目在达标情况下正常组织施工;橙色预警期间,允许抢险类民生工程项目在达标情况下正常组织施工,允许一类民生工程项目进行除土石方作业外的其他工序作业;黄色预警期间,允许抢险类民生工程项目、一类民生工程项目在达标情况下正常组织施工;临时管控期间,允许抢险类民生工程项目、一类民生工程项目在达标情况下正常组织施工,允许二类民生工程项目及绿牌工地在达标情况进行除土石方作业外的其他工序作业。允许经批准的民生工程项目,按批准的民生工程类别(抢险类民生工程、一类民生工程、二类民生工程、绿牌工地)使用达标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及施工车辆,管控期间所需车辆运输通行证由市攻坚办核准发放,工地内水泥罐车、渣土车及物料运输车辆在管控期间3:00-15:00可以进行运输。
就您关心的重污染天气管控措施问题补充说明如下:建议国道107、省道312等线性工程指挥部或主管部门向市政府提出申请列为民生工程,按照民生工程类别进行管控。
环境保护工作作为一项系统工程,不仅需要环保部门的监督管理,更离不开政府各部门的共同协作和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我们相信在您的支持和参与下,我市的环境质量将得到更大的改善。
再次感谢您对环保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2019年7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