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05252362/2019-00875
  • 郑州市生态环境局
  • 提案
  • 2019-11-19
  • 2019-11-19
关于对郑州市政协十四届二次会议 第20190488号提案的答复

尊敬的郭子乾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快郑州市开展废铅蓄电池收集处理试点工作的建议”收悉,非常感谢您对环境保护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我局领导高度重视,根据郑州市实际情况,现将有关工作答复如下:

一、我市未被省生态环境厅列入试点城市

根据2018年11月7日我省发布的《河南省废铅蓄电池收集处理制度试点方案》(豫环文〔2019〕284号)中的实施范围要求,试点区域明确率先在安阳、新乡、焦作、许昌四市开展试点工作。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后,逐步在全省推广。申请试点企业为铅蓄电池生产企业、持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再生铅企业。

2019年生态环境部联合几部委印发的《废铅蓄电池污染防治行动方案》(环办固体〔2019〕3号)主要目标是推动铅蓄电池生产企业落实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充分发挥铅蓄电池生产和再生铅骨干企业的带动作用,鼓励回收企业依托生产商的营销网络建立逆向回收体系,铅蓄电池生产企业、进口商通过自建回收体系或与社会回收体系合作等方式,建立规范的回收利用体系。《铅蓄电池生产企业集中收集和跨区域转运制度试点工作方案》(环办固体〔2019〕5号)明确参与试点的单位应当是有一定规模和市场占有率的铅蓄电池生产企业及其委托的专业回收企业。或者具有废铅蓄电池收集、利用、处置经营许可证的单位。试点地区为在北京、天津、河北、辽宁、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海南、重庆、四川、甘肃、青海、宁夏、新疆等已经具有一定工作基础的省(区、市),开展铅蓄电池生产企业集中收集和跨区域转运制度试点工作。

目前,省生态环境厅公示了两批符合要求的试点企业名单,主要是河南超威电源有限公司、河南金马蓄电池有限公司、天能集团等电池生产企业和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新乡市华瑞电源材料有限公司、安阳市岷山有色金属有限责任公司、济源市鸿达资源综合利用有限公司等再生铅企业。

在当时省生态环境厅下发文件和生态环境部下发文件时,我市没有铅蓄电池生产企业和持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再生铅企业,由于我市不具备试点要求和条件,未被纳入试点城市。   

二、鼓励社会参与废铅蓄电池处置

我市鼓励社会第三方参与废铅蓄电池回收处置工作,满足《铅蓄电池行业准入条件》等政策要求的铅蓄电池生产企业或者满足《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审批要求的废铅蓄电池处置企业,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将积极进行审批,支持项目建设。截止目前,我市新密市一家废铅蓄电池处置企业已通过环评审批,正在建设中,待建成后向省厅申领《危险废物综合经营许可证》。

三、联合公安机关打击违法犯罪和专项整治

我市坚持强化督查,严厉打击危险废物违法行为。规范管理,严格执法,采取与公安部门联动机制,针对非法从事危险废物收集活动的单位和个人进行严厉打击,指导督促相关县(市、区)认真做好排查与清理取缔工作。2018年全市共取缔非法收集危险废物窝点6处(包括废铅蓄电池非法收集窝点),及时消除环境污染隐患的同时,对危险废物违法行为起到了有效的震慑作用。

四、推进生活垃圾分类

2017年3月18日国务院办公厅下发了《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中要求:引导居民自觉开展生活垃圾分类,有害垃圾单独投放。针对家庭源有害垃圾数量少、投放频次低等特点,可在社区设立固定回收点或设置专门容器分类收集、独立储存有害垃圾,由居民自行定时投放,社区居委会、物业公司等负责管理,并委托专业单位定时集中收运。

据了解,目前我市环卫主管部门郑州市城市管理局正在制定我市生活垃圾分类的实施方案和实施细则,下一步,宣传力度将进一步加大,垃圾分类必将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居民日常生活产生的有害垃圾(包括铅蓄电池)将逐步得到分类收集、分类处置。

五、下一步工作

我们将按照国家有关政策,按照环保部门的职责,加大对相关企业(铅蓄电池生产企业、再生铅企业)在审批方面的支持力度。

按照现行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处置废铅蓄电池应当取得《危险废物综合经营许可证》,《危险废物收集经营许可证》仅限于收集汽车维修活动中产生的废矿物油和居民日常生活产生的废镍镉电池。

2017年底,生态环境部研究起草了《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修订草案》中明确危险废物收集经营许可证许可的危险废物类别范围包括:废矿物油、废镍镉电池、废铅蓄电池,以及省级以上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危险废物。经与省厅对接了解,《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有望今年修订后出台。出台后,将解决废铅蓄电池收集企业申领《危险废物收集经营许可证》的法律障碍。同时,省厅将根据第一批试点情况,适时逐步扩大试点范围,我市也将继续积极对接,争取满足试点条件,早日纳入省厅试点。

 

2019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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