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汪德峰委员:
您好,您提出的“关于我市环保工作方面的几点建议”收悉,我局领导高度重视,专门召开会议研究,指定专人负责办理,根据职责现答复如下:
一、郑州市污染治理及应急管控方面
按照近年来京津冀及周边地区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攻坚统一部署,郑州市不断细化工作方案,严格落实工作责任,坚持绿色调度和差别化管控,不断强化工作落实,着力推进全市秋冬防攻坚工作有序开展。
一是坚持“绿色调度”,不搞“一刀切”。工业企业方面,严格按照国家、省“绿色调度”要求,实施差别化管理。对3家使用SCR脱硝工艺完成超低排放改造、氮氧化物排放在50毫克/立方米以下水泥企业由原来的错峰停产调整为不错峰;装备制造、汽车制造、电子信息等产值高、工艺先进、污染物排放量小的涉VOC行业,不再实施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施工工地方面,对重大基础设施等民生工程分为一类、二类,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中实施差别化管控;将大气环境信用评价好的工地评为“绿色工地”,降低应急管控要求。依据大气环境信用评价办法,工业企业纳入“黑名单”后,在失信信息披露期限内,主动纠正其失信行为,消除不良社会影响后,按照一定的条件,经规定程序,获准撤销失信记录或缩短失信记录使用期限,重建信用尽快恢复生产。
二是严格治理措施。结合我市实际,针对重点污染源,出台更加严格的治理措施。扬尘污染方面,严格落实建筑工地“8个100%”治理标准和“一票停工制”,对督查发现的落实不到位的施工工地,责令进行停工整改,并进行媒体曝光。工业污染方面,加严实施错峰生产,对我市排放量较大的钢铁、焦化、铸造、建材、有色金属、医药等6大类12个行业598家企业,逐家落实“一厂一策”,限产比例平均比河南省增加20%左右。机动车污染方面,增加联合执法卡点;严厉查处柴油货车尾气排放超标等行为;严厉打击黑加油站、流动加油车;严格重型车辆管控,对重型载货车辆实行区域禁行,确需进入市区的经审查后发放通行证;实施重污染天气重型车辆入市通行证制度,对确需入市运输的,发放预警通行证,无通行证的禁止入市;2018年11月21日至12月31日,市区四环以内实施机动车单双号限行。
三是强化应急管控。2018年,市环境攻坚办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对我市工业企业应急减排清单重新修订,重污染天气管控期间,按照应急减排清单实施差别化管控。为避免“一刀切”,市环境攻坚办深入企业实地调研各环节生产工艺及现有污染防治设施,并依据批准的环评文件,细化在不同预警级别下的应急减排措施、停产生产线和工艺环节,制定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操作方案,将减排措施具体到生产工艺环节,实行“一厂一策”,确保措施能落地、可操作。行业内采用先进的生产工艺(原料)或污染防治设施,污染排放绩效水平明显好于行业内其他企业,且经环保部门或相关部门核定的,少限产(错峰)或不限产(错峰)。
四是强化执法督查。向全市建筑工地和工业企业派驻“三员”,强力推进“路段警长”“工地警长”制度,督促各项治理措施落实。实施无人机飞行巡检,督促落实城乡结合部整治。实施三级督导,市环境污染督导组强化督政,市降低氮氧化物督查组强化督车,市攻坚办联合执法督查组强化督企;市直牵头委局按照职责分工分别做好行业督查;县(市、区)强化属地监管,确保工作落实到位、监管到位。根据“一市一策”郑州跟踪工作组评估意见,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措施有效降低了污染强度,缩短了污染过程,重污染期间日均PM2.5浓度下降10-20%,有58%的天数实现了污染等级的降低,其中15%的天数从重度污染减为中度污染。
在治理污染防治过程中,一方面加大对违规工业企业的管控处理;一方面提升环保部门的服务意识,增强科学治理观念,引导企业“绿色生产”,扭转以往污染重了“一停了之”、工期紧了“一放了之”的被动局面,破解过去“一管就死、一放就乱”的循环怪圈,为我市经济发展和环保治理的协同共进奠定基础。
二、郑州市“散乱污”企业的整治工作
(一)制定方案,明确整治标准范围。
2017年,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持续打好打赢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决策部署,全面完成“散乱污”整治任务,提升全省环境管理水平,促进环境质量改善,根据《河南省2017年加快依法取缔“散乱污”企业实施方案》(豫环攻坚办〔2017〕71号)、《河南省全面排查整治“散乱污”企业专项行动方案》(豫环攻坚办〔2017〕146号)文精神,郑州市按照“全面排查、分类整治、依法依规、限期到位”的要求,对全市现有的“散乱污”企业,按照扶优限劣,推行产业结构调整、企业清洁生产和依法治理污染,消除环境安全隐患的标准全面开展了依法整治“散乱污”专项活动。
为了规范推进此项工作,2017年5月14日,郑州市环境保护局又印发了《郑州市环保局关于明确依法取缔小散乱污企业相关事项的通知》明确了“小散乱污”的类别、范围和标准。参照国家发展改革委《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将工作的重点放在有色熔炼加工、橡胶生产、制革、化工、陶瓷烧制、铸造、丝网加工、轧钢、耐火材料、炭素生产、石灰窑、砖瓦窑、水泥粉磨站、废塑料加工,以及涉及涂料、油墨、胶黏剂、有机溶剂等使用的印刷、家具等小型制造加工企业。同时将范围圈定在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当地产业布局规划的企业;土地、环保、工商、质监等手续不全的企业;违法违规生产经营,污染排放严重的小制造、小加工、小作坊等企业;虽有行政许可手续,但超范围违规生产经营的企业;污染防治设施不完善、污染物排放不达标,污染环境严重的企业;违法违规经营,销售劣质油品的“黑加油站”等这五个方面,从而避免了“一刀切”现象的发生。
(二)摸清底数,确定整改措施时限。
以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为依据,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各级各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协调联动,各县(市)、区协调辖区内各级政府落实环境监管网格责任,发挥网格日常监管作用,全力参与配合排查工作。2017年6月28日至7月4日,郑州市攻坚办印发《关于开展‘散乱污’企业‘交叉’排查的紧急通知》(郑环攻坚〔2017〕71号),组织工信、国土、环保、工商、安监、商务、质监等7个市直相关单位,抽调全市140余人开展了交叉排查行动。14个工作组抽选共乡镇办30个,普查行政村(社区)30个,进户排查6193户,发放宣传页23000余份,排查“散乱污”企业478家。
截至2017年年底全市排查出“散乱污”企业10215家,并且按照“分类整治”的原则,依法依规全部整治到位。
2018年排查出“散乱污”企业61家,其中升级改造16家,取缔45家;2019年至今排查出“散乱污”企业125家,其中升级改造3家,搬迁6家,取缔116家。
(三)严格标准,杜绝“一刀切”现象。
2017年8月31日环境保护部印发的《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017-2018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量化问责规定》中明确规定了新发现“散乱污”企业所属的十个行业以及应具备的四个条件。将“散乱污”企业范围划定于有色金属熔炼加工、橡胶生产、陶瓷烧制、铸造、耐火材料制造、石灰窑、砖瓦窑、水泥粉磨站、废塑料加工、家具制造等十个行业中未达到环保要求的企业。且属2017年7月31日前未取得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手续并正在生产或具备生产能力的才能被确定为“散乱污”。《规定》中明确要求不得随意扩大范围,从而从国家层面明确了“散乱污”的概念和范围,彻底了杜绝“一刀切”现象的发生。
三、郑州市污染治理资金投入情况
近年来,我市认真贯彻落实“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新发展理念”,将污染防治工作纳入全市财政预算支出的重点保障范围,逐年加大财政资金投入力度,确保我市污染防治工作取得实效。2018年10月,郑州市委下发了《郑州市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的通知》,明确要求由市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要加大财政投入,对重点行业清洁生产示范工程给予引导性资金支持,制定完善对大气污染治理重点领域的财政补贴政策,对环保“领跑者企业”实施环境保护税优惠政策,建立农村居民清洁取暖补贴机制,对直接涉及农村居民入户投资部门给予补贴。加强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监督检查,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率。完善绿色信贷和绿色证券政策,推进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坚持资金投入与污染防治技术研发等,通过“以奖代补”形式激励支持企业实施提标改造,帮助企业降低治理成本。
2015年以来,我市不断加大环保投入力度,国家、省、市级财政均大力支持污染防治工作。从调整优化产业结构,加快推进清洁生产,加强煤炭油品管理,推进燃煤锅炉整治,加强工业污染治理,持续深入面源污染治理,狠抓机动车污染防治,完善环境政策和法律法规体系,严格环境管理等方面,全面展开污染防治攻坚战,圆满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2018年,我市共投入环境保护各项资金共1550.07亿元,其中,中央、省级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转结约1.6亿元,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中央、省级补助资金79亿元,市级环保资金投入74.47亿元。我市通过坚持不懈在经济发展中整治环境、在环境整治中提升发展品质,实现了经济社会持续平稳健康发展,环境质量不断得到改善。
环境保护工作作为一项系统工程,不仅需要环保部门的监督管理,更离不开政府各部门的共同协作和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我们相信在您的支持和参与下,我市的环境质量将得到更大的改善。
再次感谢您对环保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2019年8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