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冯双双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积极推进郑州绿色经济发展的建议”的提案收悉,非常感谢您对我市环保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我局领导高度重视,召开专题会议研究,指定专人办理,现结合我局职责答复如下:
一、完善编制我市绿色经济发展政策体系,积极为推进绿色经济提供有力的政策措施保障
2017年9月,中共郑州市委办公厅、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郑州市经济社会发展目标考核评价工作办法》
2018年10月,郑州市委、市政府制定下发了《中共郑州市委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意见》,要求树立新发展理念,着力培育现代化经济体系,为推动形成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着重做好四个方面。一是培育壮大主导产业和新兴产业。二是推动传统产业智能化、清洁化改造。三是着力发展绿色低碳经济。四是加快形成绿色生活方式。
2018年10月,《郑州市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主要任务第一项就对推进产业绿色发展作出了部署,并从科学规划城区功能、优化产业布局加大结构调整力度,严格环境准入要求、深化工业污染治理、推动绿色制造体系建设、推行绿色环保调度制度等方面提出具体要求。
今年4月,中共郑州市委办公厅、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郑州市2019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主要任务“(七)打好工业绿色升级战役”,表示要着力打造绿色制造体系(1)推动绿色制造体系建设。力争到2020年底,全市累计创建绿色工厂(园区)15家。对获得国家级绿色示范工厂、绿色工业园区称号的,给予奖补。(2)大力发展节能环保产业。积极推行节能环保整体解决方案,加快发展能源管理、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和社会化监测等新业态,培育高水平、专业化节能环保服务公司。
我局在市政府统一领导下,为尽快改善我市大气环境质量,为大气污染防治和管理提供可靠法律保障,根据郑州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要求和代表们的建议,全面启动《郑州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修订工作,为此我局成立了《条例》修订工作领导小组和起草小组,于3月28日起草完成《郑州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修改稿初稿)和条例起草说明,并及时上报市政府法制办,同时为加快立法进程,又向市政府上报了关于加快《郑州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修订工作进程的报告。在市法制办具体指导下,按照立法程序要求,条例(修改初稿)先后征求了各县(市、区)环保局、市直委局共26家单位的意见。其中12家单位提出了共43条修改意见,起草小组人员又根据反馈的意见,逐条进行了修改,经局务会讨论通过后上报市政府法制办,进入立法政府审查程序,还要以政府名义采取专家座谈、媒体公布等形式面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和法制办一起反复集中修改,经政府秘书长办公会通过、政府常委会通过后提交市人大审议。进入立法审议程序。为完善生态保护体系,环保局为实现市政府《“蓝天工程白皮书”(2013-2015)》提出的目标,又制定了四个专项方案:《郑州市燃煤污染治理工作方案》、《郑州市黄标车限制通行实施方案》、《郑州市城市建筑施工扬尘控制工作方案》、《郑州市空气重污染日预警应急工作方案》。
近年来,市政府高度重视环境保护立法工作,去年在国家有关机动车尾气管理上位法尚未出台的情况下,在全省率先出台了《郑州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管理办法》,下步我局将在政府统一领导下,紧紧围绕郑州都市区建设,加强生态立法,形成具有郑州生态特色的法律制度体系,为大气环境保护提供强有力的法制保障,不断推进我市生态文明制度建设,尽快使我市空气质量得到改善,让群众呼吸到洁净空气。
二、加快推进发展方式转变,积极为推进产业绿色化体系发展提供可靠的行政手段
加快方式转变,严把重点行业企业的环保准入审批关,结合郑州市实际,进一步提高非金属矿物制品业、有色金属冶炼等高耗能、高污染、资源型项目的准入门槛。结合环境容量,对新建项目的污染物排放量继续实施“等量置换”或者“减量置换”,将有限的环境容量和总量资源,优先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和产业集聚区项目,优先保障“低能耗、低污染、资源节约型”重大项目和省、市重点项目。加大淘汰电力、钢铁、建材、电解铝、造纸、印染、水泥、铁合金、煤炭等行业落后企业的力度,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对不按期淘汰的企业,由相关部门依法进行处理。严查重处环境违法行业。对存在严重环境违法问题,污染治理设施不完善、不能稳定达标等行为的企业,尤其是涉重金属、尾矿库、类金属、危险化学品等行业的企业,依法严厉查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采取限期治理、停产整顿等措施。
我局坚持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全面推进、重点突破的方针,按照市政府的统一领导和属地管理相结合的原则,健全政府负责、部门联动、企事主体、公众参与、统一监管的工作机制。认真贯彻《郑州市法治政府建设指导规范(试行)》、《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实施意见》、《郑州市2013年依法行政工作要点》(郑政文〔2013〕75号),深化监督检查,确保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强化环境执法监督,加大对环境违法行为查处力度。
三、加大污染治理力度,积极为绿色发展提供坚强的保护措施
我局坚持以发挥市场机制调节作用为导向,坚持做到“发展中保护,保护中发展”,在加大污染治理力度方面,狠抓污染源管控治理,强化设施运行监管,落实企业减排责任,不断完善环保收费制度,对污水处理无害化处理设施、非电力行业脱硫脱硝和垃圾处理设施等鼓励类企业实行政策优惠。
(一)狠抓影响雾霾天气的三大主要污染源管控
环保局在政府领导下,主动与公安局、城市建设管理局积极配合,力争通过三年(2013—2015)的治理,使全市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工业烟粉尘排放量分别下降8%、30%、10%,PM2.5下降5%,雾霾天气得到遏制,营造天蓝、地绿、水清的“美丽郑州”。
1.实行煤碳消费总量管控。我市煤炭燃烧对大气环境质量影响明显.郑州市区燃煤锅炉改用天燃气等清洁燃料,不具备改造条件的实施拆除,2013年完成10蒸吨以下燃煤锅炉拆改,完成10蒸吨以上燃煤锅炉总数50%,2014年完成拆改。各县(市)、上街区主城区燃煤改用天然气等清洁燃料,郑州市热力总公司的6家热源厂代表企业承诺主动当好“排头兵”,2015年底彻底实现“煤改气”。
同时,郑州市市区和各县(市)主城区内禁止新建燃煤项目,全市不再审批建设新的燃煤热电企业,不断提高天然气、电等清洁能源的使用比重。
2.市区部分路段黄标车将限行。自2013年6月1日起,分三个阶段对黄标车实施限行,限行时间是每日6时至24时。与限行同步,郑州市将逐步淘汰黄标车,建立淘汰联合服务窗口,提前淘汰的每辆可得到最高达1.8万元的经济补贴。
3.严格控制烟粉尘污染。目前,全市共有大小建筑工地2000余处,其中大型工地700余处。《“蓝天”工程白皮书(2013-2015)》要求,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在项目开工前,应向主管部门提交扬尘污染防治方案,签订控制施工扬尘责任书,将扬尘污染防治费用纳入工程预算。在道路交通扬尘治理方面,将逐步推行湿式机械化清扫路面,2015年城市道路机械化清扫率将达70%。堆场扬尘治理方面要求,进行覆盖或洒水降尘,禁止露天堆放散流物料。
全市水泥厂、粉磨站等行业企业实施物料储运系统密闭化改造,增设集气设施。现有水泥窑及窑磨一体机除尘设施应全部改造为高效布袋除尘器。大力推广散装水泥生产,限制和减少袋装水泥生产,减少粉尘无组织排放。
全面开展加油站、储油库和油罐车油气回收治理,逐步开展工业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工作,强化餐饮业油烟污染治理工作。虽然环保部门一直积极推进油品升级工作,但因油品管理涉及面广,且超出环境保护部门的职责范围,此项工作的深入推进尚需国家发改委、能源局、质检总局等多部门协作。我局在市委、市政府的要求下,配合有关部门对郑州市的油品升级管理工作进行了积极的尝试。2013年初,郑州市政府下发《郑州市2013年度政府环保责任目标任务》,要求市商务局要加强车用燃料管理,组织国四标准燃油在我市的供应。未来,环保部门将按照职能分工,认真配合商务局等相关部门,努力提升我市油品质量。
(二)强化设施运行监管,落实企业减排责任
燃煤电厂的脱硫设施必须与生产设施同步运行,不得擅自停运;城市污水处理厂进、出水口和燃煤电厂脱硫设施烟气进、出口必须安装自动监控设备,并与环保部门实现联网运行。污染防治设施需停运检修的,应按规定报环保部门批准后方可停运,否则,按擅自停运污染防治设施的规定予以处理。
(三)“以奖促减”、“以奖促治”
对按期完成脱硝治理工程并达到总量控制要求、环保部门验收合格的燃煤电厂;对按期完成升级改造或列入规划按期完成工程建设并通过环保验收的城市污水处理厂;对列入省、市政府年度考核目标并完成清洁生产审核任务的企业;对按期完成非电重点行业脱硫脱硝、工业企业深度治理、燃煤锅炉拆除改造等重点环保工程任务的,给予相应的资金奖励。
四、狠抓目标责任落实,积极为绿色发展打造更多的亮丽工程
环保局在市政府统一领导下,从全市实际出发,积极应对,加快生态工程创建,实行部门联动和责任考核,完善大气污染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实行“行政问责”和“一票否决”,积极为生态文明建设打造更多的亮丽工程。
1.生态林和生态廊道建设。结合城市发展和工业布局,构建防风固沙体系,实施河流水面、人造湖泊、湿地水面等水域建设与生态林地、绿化景观带建设,形成绿色屏障,有效减少输入型污染物对我市环境空气质量的影响。全市加快生态林营造建设,2013年完成生态林营造12万亩,2014年、2015年每年生态林营造不少于5.3万亩。积极推进生态廊道建设,2013年完成“二环十七放射”生态廊道225公里;完成四环以外生态廊道600公里;实施生态水系绿化廊道建设,绿化河道长度262公里;到2015年底,将市域内主要道路、水系及重要节点高标准绿化和改造升级,全市基本形成完善的林业生态体系,林木覆盖率达到35%。
2.城市园林、绿地建设。按照“组团发展,廊道相连,生态隔离,宜居田园”的生态城市建设理念,制定园林绿化实施方案,加快都市区园林绿化建设步伐,严格推进铁路两侧以及高压走廊、高速公路两侧防护绿地建设;每年新建一批市级公园、区级公园、游园、绿地;鼓励开展城市屋顶绿化、垂直绿化等各类绿化方式,多措并举,全力推进城市功能区内单位庭院和小区绿化,开展“生态园林社区”创建工作,到2015年,建成区绿化覆盖率达到40%以上,人均公园绿地面积达到11平方米以上。
3.森林公园建设。2013年完成续建、新建、改造提升郑州树木花卉博览园等12个森林公园;到2015年,在核心功能区建成32个主题森林公园和一批专题森林公园,推进森林游憩绿地的多元性、公共性、开放性和连续性,以生态休闲、康体游憩为主旨,打造宜居、健康、文化、生态的都市区森林公园体系。
4.生态水系建设。结合生态水系建设新建一批水面工程,全面实施沿黄滩地生态修复保护,2015年建成郑州黄河国家湿地公园一期工程,总占地面积6.5平方公里。建设南水北调生态文化公园,2015年中心城区段建成开放,县市段基本建成。建设西流湖城市生态公园,总占地面积5.83平方公里。续建郑东新区龙湖区域生态工程,沿占地5.6平方公里龙湖周围,建设沿湖滨水公园、沿路绿地体系,全面达到“生态城区”的规划目标。
5.秸秆资源化利用工程。禁止生物质的露天焚烧,积极鼓励、支持建设秸秆综合利用示范工程,制定并实施秸秆综合利用实施方案,全面推广秸秆还田、秸秆制肥、秸秆饲料化、秸秆能源化利用等综合利用措施,促进秸秆资源化利用。2015年,秸秆资源化综合利用率达到100%。
6.生态村(镇)创建。建设环境美、空气好的生态村(镇),以村为单元,启动实施以秸秆沼气集中供气、秸秆固化成型燃料及高效低排放生物质炉具等为主要建设内容的秸秆清洁能源入农户工程,普及推广太阳能、风能应用,清洁能源普及率大于60%。
五、树牢环保节能理念,积极为绿色发展提供有力的智力支持
我局结合《郑州市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市工作要点》(郑治市﹝2013)1号)和“六五”普法,在日常开展环境保护法制宣传教育基础上,深入搞好环保节能宣传,积极畅通公众参与渠道。
1.大力推行信息公开。扩大环境信息的公开范围,将环境空气质量状况、污染源污染物排放、大气污染事故及处置、环境决策等内容全面公开,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对环境质量的知情权,强化公众对污染行为的监督,促进公众对环境保护的参与。
2.充分发挥社会监督。支持环保民间组织,积极开展环境保护社会监督活动,宣传环境保护行为,开展舆论监督,维护公民权益,倡导绿色消费,进一步增进政府部门和社会各界的交流。动员全社会积极参与大气污染治理,通过采取有奖举报等措施,鼓励公众监督环保违法行为。
3.广泛普及环境教育。充分利用世界环境日、地球日、无车日、普法日等重大纪念日宣传平台,以企业、学校、家庭为重点,开展广泛的环境宣传教育活动,普及大气环境保护知识,全面提升全民环境意识,不断增强公众参与环境保护的能力。
4.深入开展绿色创建。积极开展绿色企业、家庭、学校、商场、社区、公交等系列创建活动,传播环保知识,崇尚环保行为,宣传先进典型,将环境保护意识植根于社会各界,树牢环保节能理念。
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是一项长期的、复杂的、艰巨的任务,事关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事关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市政府坚持把生态文明建设放在突出地位,着力推进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将以更加坚定的决心、更加务实的作风、更加有力的措施,迎难而上,开拓进取,促进大气环境质量的持续改善,以实际成效取信于民。
同时,市政府倡议,建设美丽郑州,让城市空气清洁起来,没有旁观者,人人都是主人翁.在市人大、市政协的领导和大力支持下,在各位代表、委员的指导和帮助下,我们相信在您的支持和参与下,在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共同理解、支持和帮助下,齐心协力,积极参与,同呼吸、共责任、心连心,从自身做起,从点滴做起,自觉践行绿色环保理念,广泛普及低碳生活方式,建设天蓝地绿的美丽郑州的目标定会早日实现。
环境保护工作作为一项系统工程,不仅需要环保部门的监督管理,更离不开政府各部门的共同协作和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我们相信在您的支持和参与下,我市的环境质量将得到更大的改善。
再次感谢您对环保工作的支持!
2019年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