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05252362/2019-00879
  • 郑州市生态环境局
  • 提案
  • 2019-11-19
  • 2019-11-19
关于对郑州市政协十四届二次会议 第20190544号提案的答复

尊敬的石福顺委员:

您提出“关于机械行业喷漆工序黄色预警期间管制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2018年秋冬季应急管控工作开展情况

(一)修订出台《郑州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18年修订)》和《郑州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新版《预案》将我市空气重污染预警由过去的4个级别调整为3个级别,取消了之前的蓝色预警。新版《预案》进一步细化了污染管控措施,根据源解析结果或污染物排放构成选取应急管控重点对象,建立环境应急管控差别化执行机制,应急减排分门别类提出切实有效、便于操作的减排措施。

(二)坚持会商制度,成立联合技术组,及时对大气污染过程的趋势进行分析和研判,对未来空气质量和气象条件进行预测预报,提前发布预警信息。重污染天气响应期间,加大会商频次,由每日会商一次加大为每日会商两次;密切关注空气质量,根据重污染天气变化,实时会商。

(三)切实做好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力争完成生态环境部和省政府下达的空气质量改善目标。全面完成冬季清洁取暖、工业污染深度治理任务,开展“散乱污”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工业炉窑和重型柴油车综合整治,持续强化扬尘污染防控、秸秆禁烧等面源污染防治,突出做好重污染天气应急应对和工业企业错峰生产。

(四)深入推进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根据区域传输影响,对产业布局与发展规模进行统一规划,实现空间差异化发展。在产业结构调整、重点工业源管控、秸秆禁烧、油品质量升级、散煤整治等方面,进一步加强区域合作;积极组织和参与区域空气质量监测预警、重污染天气应急联动、区域交叉执法与联合执法、环评会商等工作;建立重污染天气预警和应急响应信息的通报机制,多区域开展应急联动、联合应对,降低区域污染物排放。

    (五)重污染应急管控期间,我市部分工业企业积极响应政府号召,主动将管控措施从限产提高到停产,最大限度减少污染物排放;广大群众理解、支持并主动参与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对违法行为进行监督。

二、就您关心的几个问题的补充说明

2018年,市环境攻坚办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对我市工业企业应急减排清单重新修订,重污染天气管控期间,按照应急减排清单实施差别化管控。为真正落实“双统筹、双促进”要求,避免“一刀切”,市环境攻坚办根据企业自身情况,细化在不同预警级别下的应急减排措施、停产生产线和工艺环节,制定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操作方案,将减排措施具体到生产工艺环节,实行“一厂一策”,确保措施能落地、可操作。行业内采用先进的生产工艺(原料)或污染防治设施,污染排放绩效水平明显好于行业内其他企业,且经环保部门或相关部门核定的,少限产(错峰)或不限产(错峰)。

机械行业属于设备制造业、金属制品业、汽车及其零部件制造业、电子及其配件制造业。根据《郑州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18年修订)》,2018年秋冬季应急管控期间,设备制造业、金属制品业、汽车及其零部件制造业、电子及其配件制造业总的管控要求为:黄色期间分2批次轮流停喷刷漆、烘烤等涉VOCs工序,橙色、红色期间停喷刷漆、烘烤等涉VOCs工序。其中使用水性漆、水性油墨、大豆油墨且有有效末端处理工艺的不纳入管控;有RTO(蓄热式燃烧)处理工艺且安装在线监控的不纳入管控;有RTO(蓄热式燃烧)处理工艺,但没安装在线监控的,红色预警期间涉VOCs工序停产。为鼓励企业工序升级、应用新的治理技术,我们根据企业自身实际,对污染绩效水平高的企业,采取了降低一级或不予管控的措施。

下一步,市环境攻坚办将进一步完善污染排放绩效水平考核体系,精准发力,提升监管的效率和专业化程度,鼓励企业采用先进的生产工艺(原料)或污染防治设施,对污染排放绩效水平高的企业少限产或不限产。

环境保护工作作为一项系统工程,不仅需要环保部门的监督管理,更离不开政府各部门的共同协作和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我们相信在您的支持和参与下,我市的环境质量将得到更大的改善。

再次感谢您对环保工作的支持!       

      

 

     2019年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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