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05252362/2019-00882
  • 郑州市生态环境局
  • 提案
  • 2019-11-19
  • 2019-11-19
关于对郑州市政协十四届二次会议 第20190704号提案的答复

尊敬的任瑜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维护环保数据真实性的建议”收悉,感谢您对我市环保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我局对提案工作高度重视,召开专题会议安排部署,指定专人办理,现结合我局职责答复如下:

一、真实的环保数据是实现精准环境治理的基础与保障

环保数据是客观评价环境质量状况、反映污染治理成效、实施环境管理与决策的基本依据。准确的环境数据环境治理的基础与保障,对于实施精确的环境治理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但是目前,由于环境监测服务的社会化管理体系尚未健全等因素,个别社会监测机构违规操作、数据失真、人为篡改等违规、违法行为时有发生。西安、临汾等环境监测数据造假案造成了恶劣后果,在全社会引起了强烈反响。环保数据失真,使环境监测失去了意义,严重影响环保治理决策的准确性,因此,维护环保数据的真实性意义重大,严厉打击检测数据造假行为刻不容缓。

二、我市预防、打击环保数据弄虚作假工作开展情况

(一)思想高度重视,建立健全防范和惩治环境质量监测数据弄虚作假的责任体系和工作机制。

2018年,我市先后组织召开加强预防人为干扰干预环境质量监测工作会议、全市环境质量监测管理现场推进会,组织各县(市、区)政府、环保局、监测站签订了《环境空气质量监测数据不弄虚作假承诺书》,印发了《郑州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加强预防人为干扰干预环境质量监测工作的通知》(郑环文〔2018〕14号),转发了《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环境监测改革提高环境监测数据质量的意见〉的通知》(厅字〔2017〕35号),转发学习了省市领导在《江西河南两地用雾炮车水雾直接喷淋空气监测采样口》上的批示,转发了西安事件、山西省临汾市环境监测数据造假案件和部分国控、省控环境空气站点受到人为干扰问题的通报以及省厅“自动监测管理十不准”等一系列通知,要求各县市区建立健全防范和惩治环境质量监测数据弄虚作假的责任体系和工作机制。

(二)完善全市考核体系,加快推进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布局。

市委市政府强力推进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中共郑州市委 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意见》明确提出完善生态环境监测网络。《郑州市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要求深化大气污染综合观测能力建设,建设机动车“天地车人”一体化监控系统。

一是空气站建设完成情况。目前我市城区已建成空气自动监测站17个,各县市上街区建设空气自动监测站18个,全市所有建制乡镇建设完成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站80个,各区共建成195个环境空气质量微型站,城乡结合部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站将于今年上半年建成。

二是水质自动站建设情况。近期,市政府组织召开了水质自动监测站建设工作推进会,组织相关部门和单位负责同志,对水站拟建位置逐一进行实地勘察,确定了建设点位,落实了水质自动站新建和升级改造费用。市监测站已完成全部设备和城区断面站房招标,正在加快组织开工建设。

三是土壤污染防治方面。按照省厅要求,完成了土壤环境质量基础点位、背景点位、风险点位设置等有关工作;督促土壤环境重点监管企业开展了自行监测,并对土壤环境重点监管企业和工业园区周边开展了监测。

四是机动车污染防治方面。全市构建了全天候、全方位机动车排气污染管控网络,按照突出重点区域、合理布局、超前谋划、重视效果的总体思路,10套机动车污染排放固定遥感检测设备已投入运行;全市45家机动车检测机构完成与省厅机动车信息平台联网对接,完成了检测数据、图片和视频资料的实时上传,实现对全市机动车检测机构联网监管。

通过以上工程,基本实现对大气、水、土壤、机动车等环境要素的监测监控,建立了多渠道的综合考核方式,加大对异常数据的科学识别能力、预防和减少人为干预等主观因素干扰环保数据现象的发生。

三、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对弄虚作假行为形成威慑力。

(一)开展专项检查和飞行检查。2018年以来组织专人,对我市辖区内国控、省控、市控空气监测站点周边环境进行专项检查和飞行检查10余次。检查结果当场反馈至各县(市、区)环保局,并要求他们针对存在问题立即整改。

(二)加强环境空气监测站点周边环境监管。以市政府办公厅名义印发《关于加强环境空气监测站点周边环境监管的通知》(郑政办明电〔2018〕347号),要求各县市区做好自动检查站点基础保障工作。对监测站点周边存在有雾炮车喷洒水、种植绿植等现象的单位给予严肃处理。

(三)加强环境监测机构质量管理。一是对系统内环境监测机构开展质量检查。我市对5县市和上街区监测站进行实地督导检查,督促县级监测机构进一步提升监测能力。二是做好社会化检测机构的管理。配合国家认监委、生态环境部联合检查组对我市社会化检测机构进行联合抽查、检查。三是加大机动车检测机构检查力度,2018年郑州市机动车检测机构有3家因出具虚假检测报告被停业整顿。

(四)加大对排污单位的检查的力度。开展经常性的“双随机”飞行检查,按双随机检查制度开展对排污单位监控设备的检查工作,全面排查排污单位自动监控设施运行不正常行为,严厉打击排污单位自动监控数据弄虚作假行为,检查发现的各类自动监控设施违法违规问题做到处罚到位、整改到位;督促排污单位履行自动监控设施建设与运行的主体责任,压实生态环境部门自动监控设施的监督责任,对故意篡改、伪造或者指使篡改、伪造环境监测数据的行为形成威慑力,确保监控数据真实、有效。

(五)强化固定遥感监测执法。为加强我市机动车污染的监管力度,利用10套遥感监测设备对过往机动车污染实时抓拍执法,为污染源解析和管理决策提供依据,2018年抓拍925万辆次,对超标车辆实施信息共享,跨部门联合惩戒,有力震慑了车辆超标排放行为。

四、改进管理模式,从机制上保障数据的真实性。

1.我市城区9个国控空气自动站由国家上收管理,各县(市)、上街区14个空气自动站由省级上收管理,其他重点区域空气自动站、乡镇空气自动站由郑州市上收管理,从“考核谁、谁监测”变为“谁考核、谁监测”,确保监测数据不受行政干扰,从机制上保障数据的真实性。

2.我市6个国控水质监测断面实行采测分离方式,国家考核断面水样采集和分析测试工作由不同单位承担,改变属地监测模式,从机制上与利益相关方脱钩。中国环境监测总站统一制定监测计划,第三方机构按照统一的技术规范进行采样,对水样加密混合后随机分送至各分析实验室。分析实验室对水样进行集中分析,原始监测数据直传监测总站,并对监测全流程各环节留痕质控,确保了数据真实、准确。

3.采取技术手段封堵监测数据造假漏洞。充分利用视频监控、远程质控技术等,对整个监测过程进行实时的监视和检查。空气站、水站站点内外安装了视频监控系统,并与有关部门联网。对进出站房的人员和所有操作过程进行24小时监控,对采样、实验室分析过程也可进行视频记录。对水质自动监测站进行远程质控,通过远程控制进行质控样测试,检查仪器状态。通过数据共享平台实时获取自动监测设备的关键参数和视频信息,充分利用大数据分析技术对监测数据进行分析,根据数据的统计规律筛选和甄别异常数据。

五、加强环境监测信息公开和公众参与。

保障公众对环境监测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公开相关监测数据,完善信息共享机制。一是及时发布环境监测预警信息;二是加大空气质量发布力度。我市官网实时发布我市环境空气各站点6项污染物浓度和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等信息;三是按每月、每季度、每半年和全年对外按时公布我市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状况;四是推进污染源信息公开。发布国家重点监控企业废水废气自动监控情况,按时督促排污单位将自行监测等有关环保数据进行公开,鼓励社会化监测机构实时公布其环境监测信息;五是加强新闻媒体、社会组织对环保数据的监督。利用手机微信等媒介向公众推送有关环保知识,发动群众提高参与积极性,及时曝光监测数据造假行为,对使用环保投诉热线举报投诉环保数据造假行为给予奖励。

六、下一步工作方向。

一、会同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加强我市社会环境监测机构的日常监管。推动行业自律,开展社会环境监测技术人员法律法规宣贯、业务培训,开展警示教育,促进环境监测服务行业水平不断提升,确保生态环境监测数据真实、客观、准确。

二、加强数据综合运用。加强部门合作,逐步实现环保数据与气象数据、土壤数据、水利数据、工业生产数据等在环境监测和质量管理中的应用,加大对异常数据的智能识别,发现并制裁造假行为,减少人为干预等主观因素干扰环保数据真实性。

三、持续开展执法检查,加大对环保数据造假行为的打击力度。发现问题立即查处、严肃查处,通过严厉的制度预防和严肃的事后追责。确保数据的真实性和可靠性,为环境管理和决策提供科学支撑。

环境保护工作作为一项系统工程,不仅需要环保部门的监督管理,更离不开政府各部门的共同协作和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我们相信在您的支持和参与下,我市的环境质量将得到更大的改善,再次感谢您对环保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2019年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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