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05252362/2019-00884
  • 郑州市生态环境局
  • 提案
  • 2019-04-22
  • 2019-11-19
关于对郑州市政协十四届二次会议 第20190730号提案的答复
关于对郑州市政协十四届二次会议 第20190730号提案的答复

尊敬的豆忠礼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强化大气污染治理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为做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按照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加快形成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空间格局、产业结构、生产方式、生活方式”的总体要求,郑州市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紧紧围绕产业结构、能源结构、交通结构、用地结构等“四大结构”调整,狠抓控尘、控煤、控车、控油、控排、控烧等“六控”,全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

一是加强顶层设计。2015年,郑州市制定了《关于全民行动坚决遏制大气污染的意见》,从明确目标标准、牵头组织推进、强化督导考核、严肃责任追究等方面做好顶层设计;2016年,出台了《关于落实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意见》,厘清压实各级党委、政府的领导责任和部门的行业牵头责任;2018年,制定了《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意见》和《郑州市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对今后三年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作出安排部署;将节能减排、环境质量等目标作为市、县经济社会发展约束性指标,将环境污染治理纳入考核评价体系,所占权重达到18%,并作为各级党政领导班子和班子成员综合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严格环保目标管理,采取定量考核的方式,年初签订、季度督查、年底考核,对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评先资格,实行“一票否决”。通过加强顶层设计,逐步建立起大气污染防治的长效机制。

二是坚持科学治污。聘请中国工程院院士、清华大学郝吉明教授等9位国内知名专家成立专家咨询组,对重大事项提供咨询帮助。积极配合国家大气污染防治攻关联合中心“一市一策”专家团队开展跟踪研究,分析破解污染治理难题。与国内高水平的高校和科研单位合作,开展源解析、大气污染源清单编制、大气环境容量研究、空气质量达标规划编制、臭氧与挥发性有机物来源量化研究、机动车限行环境评估等,增强治理措施的科学性。聘请中组部PM2.5专家组,综合利用空气质量预测预报系统、灰霾观测站、雷达站、国控、省控、市控、乡镇、微型空气质量监测点位,8套天眼瞭望系统,130家工业企业在线监控、10套固定机动车遥感监测、1712家重点工地在线监测、5274辆渣土车在线监控,建立大气污染管控平台,围绕“日保周、周保月、月保年”,定期召开“挂图作战”调度会,增强治理的精准性。

三是逐步降低排放标准。不断加大工业企业改造升级力度,逐步降低排放标准。2016年全部完成燃煤电厂超低排放改造。2018年钢铁、有色金属、化工重点行业全部完成特别排放限值改造。9家特种水泥完成提标改造,氮氧化物排放浓度达到200毫克/立方米以下,严于特别排放限值。经过多次专家论证,2018年开展了非电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工作,共完成9家水泥、39家碳素企业超低排放改造,其中登封市宏昌水泥有限公司、上街区嘉耐特种铝酸盐有限公司在全国率先建成了首条普通水泥、特种水泥SCR脱硝示范工程,氮氧化物排放浓度控制在50毫克/立方米以下,受到国家大气攻关联合中心专家的高度肯定,在全国起到了示范作用。参照国内最严标准,在全省率先开展并完成286台天然气锅炉低氮改造,氮氧化物排放控制在30毫克/立方米以下。全市10家汽车整车制造企业全部完成VOCs在线监测建设和联网工作。根据在线监控排放量统计,2018年工业企业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三项污染物排放总量14830吨,同比减少25.8%;其中烟尘排放量1027吨,同比减少31.7%;二氧化硫排放量4118吨,同比减少30.5%;氮氧化物排放量9685吨,同比减少22.9%。

四是加快能源结构调整。2015年以来,郑州市共拆改燃煤锅炉1300多台5000多蒸吨,10蒸吨以下燃煤锅炉全部完成拆改,减少用煤约380万吨。实施“引热入郑”,完成泰祥电厂、裕中电厂、荥阳国电三大“引热入郑”工程,在燃煤量不增加的前提下,新增供热面积2900万平方米,柔性减少城区燃煤量476万吨。积极推进清洁取暖,成功入选中央财政支持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试点城市,连续三年每年奖励7亿元,2017、2018年完成“双替代”26万余户。我市煤炭消耗总量从2015年的3000万吨左右,下降到2018年的约2400万吨,减少了约600万吨,削减20%。

下一步,针对您所提其他尚未落实的建议,我市将进一步组织相关单位进行研究,可行的将尽快在具体攻坚任务中予以细化部署实施,继续坚持依法治污、科学治污、精准治污、全民治污,确保完成国家、省政府下达的空气质量改善目标,打赢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

以上是我市就您所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强化大气污染治理的提案”落实情况,欢迎您继续关注监督我市的环境治理工作!    

 

                        2019年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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