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对市政协十四届二次会议20190770号提案的回复
尊敬的杨梦君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鼓励和支持民营医疗机构参与公共卫生服务”的提案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首先,十分感谢您对我市卫生健康工作的关心并提出宝贵意见。自2006年国务院印发《关于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指导意见》(国发〔2006〕10号)以来,郑州市一直在大力发展社区卫生服务,构建以社区卫生服务为基础、社区
卫生服务机构与医院和预防保健机构分工合理、协作密切的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建设。
一、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基本内容
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是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的重要内容,是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重要工作。是我国政府针对当前城乡居民存在的主要健康问题,以儿童、孕产妇、老年人、慢性疾病患者为重点人群,面向全体居民免费提供的最基本的公共卫生服务。目前,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有15项内容:城乡居民健康档案管理、健康教育、预防接种、0~6岁儿童健康管理、孕产妇健康管理、老年人健康管理、高血压患者健康管理、2型糖尿病患者健康管理、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和处理服务、卫生监督协管服务、肺结核患者健康管理、老年人中医药健康管理、婚前保健、免费提供避孕药具、健康素养促进行动。
二、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服务对象
凡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公民,无论是城市或农村、户籍或非户籍的常住人口,都能享受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不同的服务项目有不同的服务对象,可分为:一是面向所有人群的公共卫生服务,如统一建立居民健康档案、健康教育服务、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服务事件报告和处理,以及卫生监督协管服务。二是面向特定年龄、性别、人群的公共卫生服务,如预防接种、孕产妇与儿童健康管理、老年人管理、中医药健康管理等。三是面向疾病患者的公共卫生服务,高血压、2型糖尿病、重性精神疾病患者健康管理等。
三、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提供服务者
目前按照国家、河南省卫健委有关文件精神,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主要由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负责具体实施。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分别接受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业务管理,合理承担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任务。
四、郑州市情况
根据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管理办法》(卫妇社发〔2006〕239号)要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原则上按街道办事处范围设置,以政府举办为主。在人口较多、服务半径较大、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难以覆盖的社区,可适当设置社区卫生服务站或增设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人口规模大于10万人的街道办事处,应增设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郑州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成规模建设始于2007年,经过多年的建设发展,目前全市中心城区共有社区卫生服务中心81家,从举办主体划分:政府办5家,公立医院举办38家(省级7家,市级9家,区级22家),企事业医院举办或转型21家,民营19家。
随着城市发展,框架拉大,有些区域可能会出现服务半径过大的情况。下一步,我们将研究探索新的服务模式,根据实际情况增加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积极争取政府出台新的政策标准,将符合条件的其它医疗机构纳入服务体系等,不断完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网络,更好的服务辖区居民。您建议中提到的让民办医疗机构参与健康扶贫工作,我们也会争取财政资金的支持,对于民营医疗机构,我们鼓励他们发挥自己的特长,承担一些扶贫任务。
最后,再次感谢您对卫生健康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希望您一如既往支持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2019年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