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对市政协十四届二次会议20190812号提案的回复
尊敬的郭伟委员:
关于您提出的“关于生活垃圾有序管理的建议”,的提案已收悉,现将“立法禁烟与提高居民分类意识并行,减少垃圾产生源”问题现回复如下:
为让广大市民了解烟草对身体健康的危害,通过多种形式的宣传和健康教育活动,通过政府干预,提高人民的健康意识,最大限度地减少烟草对人体的危害,是我们一直致力的工作。近年来,我们采取多种措施和手段,推进控烟和公共场所禁烟工作。
一是《郑州市公共场所禁止吸烟条例》于1998年7月24日,经省九届人大常委会四次会议批准。《条例》规定,建成区的医疗机构候诊室、诊疗室和病房,托儿所、幼儿园,中小学教室,会议室,商场,影剧院,公共交通工具,电梯间及火车站的等候室等七类公共场所为禁止吸烟的场所。《条例》颁布二十年来,通过大力宣传和严格管理,我市建成区的大部分禁止吸烟的公共场所都能够按照《条例》规定做好工作。
二是我们结合工作实际,着重组织开展公共场所劝阻吸烟活动。一方面是督促街道办事处组织辖区公共单位、重点场所和无烟单位,建立和落实禁烟相关制度措施,设置吸烟劝阻员,积极开展劝阻活动。另一方面是要求市爱卫会市直成员单位充分发挥行业指导和监管职能。市商务局督促商场做好禁烟工作、市卫健委督促医院做好禁烟工作、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督促影剧院做好禁烟工作、市交通局督促车站和交通站做好禁烟工作、市教育局督促学校做好禁烟工作。另一方面是结合2018年7月1日实施的《郑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的贯彻实施,全市共组织人员2400余人次,深入商场、医院、车站等重点场所近6000个(次),与劝阻员一道共劝阻吸烟70000余起(次)。
三是取缔了建成区内的烟草广告和变相烟草广告。为创建无烟草广告城市,市委、市政府于2005年3月份,专门召开了协调会议,并印发了拆除市区烟草广告的通告,通过市内各职能委局、市内各区的共同努力,共拆除大型烟草广告28块,取缔设在路名牌、公交站点、各种遮阳伞、室内擦鞋机及单位电梯间的烟草广告近万处,净化了我市的无烟环境。
四是大力开展控烟宣传教育,我办每年都利用爱国卫生月和世界无烟日等重大节日,组织相关单位开展大规模的集中宣传活动,宣传吸烟的危害性,教育广大群众远离烟草,营造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在集中宣传的同时,我们还发动各乡(镇)、办事处,在单位、居民区设置健康教育专栏开展宣传。积极协调市教育局,做好中、小学生禁烟工作,要求各中、小学校全面开设健康教育课,向学生讲解吸烟有害健康的相关知识,并利用主题班会等形式,组织学生开展“拒抽第一支烟”签名活动和“小手拉大手”控烟活动,收到了良好效果。
虽然我们围绕全市公共场所禁烟工作做了一些工作,但是,离市民的要求还有一定的差距。公共场所禁烟工作也面临着诸多客观条件限制。一是现行实施的《郑州市公共场所禁止吸烟条例》颁布较早,规定的禁烟场所范围偏窄,执法程序不当,处罚比较单一,执行难度大,与当前形势不适应。二是在本次机构改革中,作为《郑州市公共场所禁止吸烟条例》执法主体的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相应并入市、(县)区两级卫生健康委。鉴于当前情况,我们正积极与市法制部门协调沟通,并已向市人大书面汇报,建议结合实际并借鉴外地经验,尽快修订《郑州市公共场所禁止吸烟条例》。使我市公共场所禁烟工作进一步法制化、规范化,为市民创造卫生健康的无烟公共环境。
最后,再次感谢您对卫生健康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希望您一如既往支持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2019年6月15日